副總經理(后勤)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副總經理(后勤)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負責協助安全口做好地面后勤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部門業務保安責任制及其部門負責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第2條 協助安全口辦理有關后勤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起草、印發等事宜。
第3條 組織督促檢查各單位后勤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后勤安全活動的開展情況,及時通報后勤安全檢查和整改情況。
第 4 條 負責公司后勤安全抵押獎勵的考核和兌現。
第5條 負責組織預防火災、食物中毒、醫療事故、流行病爆發等,出現事故迅速組織搶救工作。
第6條 協助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反映和幫助解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防止矛盾激化而影響安全生產。
第7條 協助安全口對后勤工作中出現的事故進行分析,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提出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意見。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后勤副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不加制止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9條 分管的有關后勤部門不能協調工作,影響現場安全生產的,后勤副總經理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后勤副總經理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后勤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在分管處室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后勤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