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指示、指令,并負責監督、保障其在集團公司的貫徹執行。
第2條 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首位,定期聽取安全
生產工作匯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納入安全考核內容。
第1條參加董事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主持召開經理層安全辦公會議,協助董事長審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構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考核、獎懲、任免情況及安全重大事項,研究分析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總結、分析、部署、貫徹、執行、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第2條組織經理層、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第3條協助董事長確保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費用的投入和有效實施,不斷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第5條組織經理層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執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8條 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9條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第10條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和管理,組織落實作業現場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第11條 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監察,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落實整改措施。
第12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按規定進行追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