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指示、指令,并負責監督、保障其在集團公司的貫徹執行。
第2條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首位,定期聽取安全
生產工作匯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納入安全考核內容。
第3條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構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考核、獎懲、任免情況及安全重大事項,研究分析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總結、分析、部署安全工作。
第4條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各級安全生產
責任制,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第5條確保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費用的投入和有效實
施,不斷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第7條 支持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經理層執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8條 充分發揮各級黨群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障作用,組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網絡體系。
第9條 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10條 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監察,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落實整改措施。
第11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 對安全質量事故按規定進行追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