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平煤礦)
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和秩序,防止和減少礦井生產建設中水害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防治水有關制度,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對礦井水害隱患進行科學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分管副總或以上礦領導主持召開水害隱患分析排查會議,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問題,檢查防治水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對查出的水害隱患,定單位、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處理,并做到每次會議有記錄。
2、防治水管理部門負責人必須根據次月采掘安排,組織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制定相應的防排水措施。對檢查出的水害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落實責任到人。
3、每月由防治水科長組織水文地質人員對原始記錄、剖面、卡片等各類水文地質資料、圖紙進行檢查驗收。
4、井下采掘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巷、鉆孔、構造及不明區域時,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查明礦井采掘活動范圍內老空區、盲巷等積水情況。
5、每月根據月度生產計劃,排查并編制《月度水情水害預報》,制定相應的防治水措施。日常出現的現場水文地質現象,視情況由水文科長組織進行分析,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防范措施。
7、每年年末根據下一年的生產進度計劃,排查采掘工程范圍內的水情水害,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制定相應的防排水措施;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8、機電運輸管理科要安排相關單位定期對礦井主要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9、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每月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匯報本礦井的水害隱患類型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0、對每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匯總后,在礦安監處的月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會議上通報。
11、由于工作疏忽造成隱患排查遺漏或沒有進行隱患排查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單位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