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安平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24 22:4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安平煤礦)
1、負責礦井防治水日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
2、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
3、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負責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度水害預報。
4、負責編制、修改完善礦井水害防治必備的圖紙,建立完善礦井水害防治必備的各類臺帳。
5、負責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站,按時觀測礦井涌水量及鉆孔水位,并按礦區規定時間要求定期進行觀測。
6、負責防治水工程的立項、技術管理工作。
7、及時收集采掘過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質資料,做好礦井水情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工作。
8、對疑水區(斷層、破碎帶、被淹井巷、含水層、巖柱變小、可疑鉆孔處等)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9、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10、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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