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煤礦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與措施匯編
為了進一步優化礦井工作環境,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特制定礦井綜合防塵措施,具體如下:
一般規定
一、成立礦井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粉塵治理措施,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
二、加強井下粉塵防治工作,定期組織檢查礦井粉塵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保證所有產塵地點粉塵濃度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三、每月在召開“一通三防”例會時,要解決粉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粉塵治理情況。并按照考核辦法,每月考核一次。
(一)巷道沖刷制度;
(二)防塵設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四)粉塵測定制度。
五、編制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組織編制礦井防塵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屬于防塵工程、防塵材料消耗的費用由年度安技措費用或生產成本中支付。
六、采區準備、巷道掘進、采煤面投產防塵、隔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必須經有關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七、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的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對已查明患有塵肺病的職工及時調離粉塵作業區,并做好定期復查、治療工作。
八、采掘區(隊)必須配備兼職防塵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塵設施,機電、運輸部門要保證電氣設備的完好,杜絕電氣失爆,杜絕外因火源引爆煤塵,做到帶式輸送機保護設施齊全,靈敏可靠;機運隊負責運輸系統內綜合防塵設施的完好與正常使用工作。
防塵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系統,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面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系統干管(井筒、井底車場)的管徑不小于¢150mm,綜采、綜掘工作面管徑不小于¢100mm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于¢100mm,每50米安裝一個閥門,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于¢50mm,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于¢50mm。
二、礦井地面要建立靜壓水池或利用井下經鑒定符合水質要求的鉆孔壓力水。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且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設有備用水池。鉆孔水要壓力適當,水量充足,礦要對水池和鉆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
三、防塵系統中各類管路、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必須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沖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四、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由大到小不得花徑連接。
五、防塵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銹漆,有說明標志。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系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系統圖,做到防塵系統圖與實際防塵系統相一致。
礦井防塵、降塵措施
一、生產系統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面出煤系統轉載點噴霧、掘進面扒矸機聯動噴霧,裝、卸載點噴霧應盡可能實現自動化,不能實現的必須安裝手動防塵設施;采面實行煤體注水,割煤機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綜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設移架噴霧;綜掘機使用內外噴霧,炮掘、炮采面實行放炮噴霧;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都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風速必須嚴格控制,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系統時,必須采取相應的調節風速措施,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止煤塵飛揚。
三、地面篩分廠、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沖洗和刷白
(一)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二)礦井主要進回風巷每旬至少沖洗一次積塵,采區進回風巷每旬清掃或沖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圍內必須班班進行沖洗;上下順槽每7天沖洗一次,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
(四)掘進頭外50m范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沖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沖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7天沖洗一次,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
(五)對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及煤(巖)進行沖洗、灑水。
(六)運煤系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沖洗;做好不定期沖塵,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其它巷道的沖洗周期為每周沖洗一次,杜絕粉塵積極和飛揚。
(七)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沖洗、刷白,并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五、所有接塵人員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具,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并定期更換。
六、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七、各種綜合防塵設施要按質量標準進行安裝,設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八、采面的煤體注水按作業規程嚴格執行,參數要齊全,注水壓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嚴密不漏水,注水時間充足,煤體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凈化水幕要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及時移動。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內,掘進迎頭25-40m內設凈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內,安設第二道水幕。
十、堅持采用濕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須有捕塵、降塵措施,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灑水降塵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塵措施及有關區隊責任劃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塵
(一)、炮采工作面
責任范圍:上順槽自開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浮煤清理,防塵設施使用、管理等工作。下順槽膠帶運輸機,由機電隊負責灑水降塵、浮煤清理,防塵設施的使用,其他范圍由炮采隊負責。
1、上下順槽的防塵管路必須齊全,并且上順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設一個三通閥門;下順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設一個三通閥門,閥門靈活可靠。
2、上下順槽的風流凈化水幕,由通風隊安裝,安裝好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由施工單位使用、管理和凈化水幕的移動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時,凈化水幕呈常開狀態。凈化水幕回收有通風隊負責。
3、上下順槽的轉載點噴霧必須齊全,能覆蓋運輸機寬度,霧化程度好,不得出現煤塵飛揚。
4、工作面打眼必須實施濕式鉆眼,嚴禁打干眼。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同時打開回風側的凈化水幕。放炮后,必須進行灑水降塵,不得出現煤塵飛揚。
5、實施煤體注水工作,利用準備班進行注水。注水鉆孔根據煤層厚度采取單排眼或三花眼布置。鉆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環進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注水壓力不小于6Mpa(或經計算的注水壓力),注水時間以鉆孔周圍“冒汗”為標準。有條件的進行長、短臂注水;無條件的必須實施工作面短臂注水。注水效果:煤體含水份大于4%。
6、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二)、綜采工作面
責任范圍:上順槽防塵范圍,梭車機尾至工作面;下順槽防塵范圍,工作面至機電隊所管轄皮帶機尾10米范圍。
1、機組割煤,必須使用好內外噴霧,內噴霧水壓不小于2 Mpa,外噴霧水壓不小于1.5 Mpa,且能覆蓋煤機滾筒。
2、綜放工作面必須使用架前、架后自動噴霧,移架放頂煤時,能有效地控制煤塵。
3、必須進行煤體注水:工作面自上至下按煤厚布置注水鉆孔。一般呈三花眼布置,水平間距1.5~4米。縱向間距2~4米。鉆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環進度的2米或以上。其他和炮采工作面注水要求一致。
4、凈化水幕:上下順槽的風流凈化水幕,由通風隊安裝,安裝、管理和移動(包括連接管)。凈化水幕必須按規定正常使用,能封閉巷道全斷面,霧化程度好,起到有效降塵作用。
5、轉載點噴霧:工作面溜子噴霧和轉載機噴霧由綜采隊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回收。必須保證噴霧能覆蓋運輸機寬度,霧化程度好,使用正常。
6、兩巷替換棚子或擴修,必須先對頂煤注水,兩幫煤體干燥也應注水。
7、每個班至少對所管轄的巷道沖洗巷道,不準有煤塵堆積和飛揚現象。
8、工作面施工鉆眼必須濕式鉆眼。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綜合防塵
施工單位責任范圍:自順槽開口至工作面,正在運輸的進風聯巷,到掘進結束移交給其他單位后,由接受單位負責該區域內的綜合防塵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責任范圍內的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的使用、管理(連接管)、移動和轉載點噴霧的回收。
2、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灑水降塵、浮煤清理和煤層注水措施的編制工作。
3、煤巷掘進工作面有掘必注,從根源上消滅煤塵,注水壓力不低于6Mpa,注水孔數不低于2個,注水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環進度的2米或以上。實施兩掘一準,準備班注水;三班掘進時,在施工前進行注水,注水不低于2小時,必須達到注水標準。
4、掘進工作面必須有保證工作面防塵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壓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不準有滴水、漏水現象,閥門使用靈活、可靠。
5、屬于機掘的必須使用好內外噴霧,內噴霧水壓不小于2 MPa,外噴霧水壓不小于1.5 MPa,后路凈化水幕必須處于常開狀態,屬于炮掘進的工作面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時,回風側的兩道凈化水幕常開,能封閉全斷面,放炮前后灑水20米。
6、凡炮掘工作面,必須在放炮前打開凈化水幕, 有條件的安裝使用放炮震動式自動噴霧。
7、轉載點噴霧出煤時,必須常開。
8、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9、降塵管路距工作面不超過20米。
10、兩巷有能供沖洗巷道的軟膠管,上順槽不小于50米,下順槽不小于25米。
三、巖巷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
施工單位責任范圍:進風大巷從進風大巷第一組風門開始直到工作面;回風從工作面至回風聯巷口。
主要職責:
1、必須執行濕式鉆眼,嚴禁干鉆眼。
2、放炮裝藥必須使用水泡泥,放炮員和班長撤出時打開凈化水幕;有條件應采用放炮自動噴霧。
3、負責所管范圍巷道的灑水降塵,防塵設施使用、管理(連接管)和移動。
4、必須采取潮料拌漿,噴漿后把噴漿機前后20米范圍進行灑水滅塵和噴漿料的清理。噴漿時,必須打開工作面回風流凈化水幕。
5、防塵管路必須齊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6、每3天對責任范圍全面灑水降塵一次。
四、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的責任及職責
(一)機電隊
責任范圍:上倉膠帶巷(上倉通道開口至皮帶尾)、南翼膠帶巷和北翼膠帶巷有皮帶運輸的巷道;在采掘巷道內的皮帶機頭前后20米巷道;在采掘巷道內的移動變電站、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井下所有固定變電所和綜采工作面皮帶機頭前20米至皮帶尾。
主要職責:
1、負責礦井主要進風、回風大巷和新安裝采煤工作面的防塵管路安裝、維護及改造工作和井下灑水降塵三通安裝工作。嚴格按《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
2、負責井下聯巷或其他巷道灑水降塵管道、三通安裝工作。
3、負責皮帶頭噴霧設施安裝、使用、管理(連接管)、回收工作和自動噴霧電網部位管理、維護。
4、負責管轄范圍巷道灑水滅塵、浮煤清理和防塵設施的使用,杜絕煤塵積聚。
5、負責井下灑水降塵管路的標號和涂漆工作。
6、負責所管電氣設備的煤塵(或浮塵)清除工作,保持設備(包括各種牌板)清潔、衛生。
7、責任責任范圍內巷道每3天全面灑水降塵、產塵較大的地點每班灑水降塵。
(二)運輸隊
責任范圍:主井底,副井底及繞道車場,充電硐室,主要運輸大巷(風門以外)和其他運輸平巷,采煤工作面上順槽梭車運輸巷道至梭車尾和由運輸隊負責運輸的斜巷。
主要職責:
1、所管轄巷道的巷道沖刷和浮煤清理工作。要求每周至少沖洗一遍;
2、所管轄的巷道中的凈化水幕的使用、管理(連接管)。
(三)通風隊
責任范圍:除上述單位管轄范圍以外的所有巷道灑水降塵、浮煤清理。
1、負責所管轄巷道的巷道沖洗、防塵設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沖洗一次巷道;
2、負責井下凈化水幕(自動凈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裝、噴頭的更換工作,安裝調試正常噴霧后,移交給所在單位管理和使用。
3、負責井下凈化水幕的回收和噴頭的更換維修工作。
4、負責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裝、維護、管理、回收等工作。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一、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水平按《規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進回風巷、采區內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并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為:1.2~3.0m,間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面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斷面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后要經過通風隊、通防科、調度室、安全科的聯合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臺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8mm圓鋼,掛勾角度為60(±5°), 彎勾長度25mm。
九、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塵測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煤炭企業的規定進行工作。
二、測塵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認真操作和填寫測塵內容,準確無誤地做好統計、計算工作,如實地將測塵結果上報有關單位和領導;有權監督井上、井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對于違章作業者,有權及時制止,責令整改,或者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工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工作,上崗后不準隨意調動。
四、礦井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六、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七、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48— 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標準MT7—84“粉塵濃度測定方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公司的粉塵測定實施細則。
(一)測點
1.井下所有煤塵測點,每半月測定一次。
2.井上選煤樓粉塵測點,每月測定一次。
3.采煤機司機操作地點。
4.多工序同時作業,回風巷距端頭10~15m處。
5.轉載點機頭回風側5~10m處。
6.破碎機回風側5~10m處。
說明:以上各處及每個轉載點均各取一值。
(二)綜掘
1.掘進機割煤后方4~5m。
2.掘進機司機操作工作地點。
3.架棚人員活動范圍內。
4.轉載機頭回風側5~10m處。
說明:以上各處及每個轉載點均各取一值。
(三)炮掘
1.打眼人員回風側4~5m處。
2.放炮工人進入工作地點開始工作前測。
3.人工裝煤(巖)距裝煤工2~5m處的回風側。
4.機械裝巖:在巷道未設風筒側,距裝巖機4~5m處。
5.架棚人員活動范圍內。
6.轉載機頭回風側5~10m處。
說明:以上各點及每個轉載點均各取一值。
(四)轉載點
1.刮板輸送機:距機頭5~10m處的回風側。
2.膠帶輸送機:距機頭5~10m處的回風側。
3.煤倉裝車點:距裝車口5~10m處的回風側。
4.翻罐籠:距翻罐籠5~10m處的回風側。
5.翻罐籠和煤倉操作人員位置:操作人員工作場所測。
說明:這里的轉載點是指除采掘隊管轄范圍之外的井下運輸轉載點,每點測一值。
(五)地面選煤樓:凡有人作業的粉塵飛揚點,有幾處測幾處。
(六)巖巷開拓:可參照炮掘執行。其中未列的,如砌碹、錨噴等照煤炭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它規定
1.測塵儀器,須使用有產品合格證且是防爆的測塵儀。
2.測塵儀每半年校正一次。
3.測塵時,濾膜的受塵面要迎向含塵氣流。
4.每次測塵,必須連續測三次,取其平均值。
5.測塵人員須經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工作。
6.測塵報表要每15天報送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每月匯總總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