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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市君鑫煤業供水施救系統規章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23 20:0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登封市君鑫煤業供水施救系統規章制度匯編

    二0一一年度目 錄

    一、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1

    二、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 1

    三、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 2

    四、供水施救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3

    五、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

    六、供水施救值輪流班制度 5

    七、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5

    八、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6

    九、供水施救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6

    十、管網異常上報制度 7

    十一、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8

    一、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1、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李懷森經理(經理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2、副總指揮:總工孫戰鋒、安全經理宋天照

    成員:調度主任毛聯合、安監科長劉占偉、通風礦長賈建財,各采掘機運隊隊長和跟班人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

    對井上、井下發生供水施救系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

    4、負責物資的管理。

    四、程序

    1、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時,由領導小組、副指揮長,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斷,制定解決方案。

    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復供水施救系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

    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匯報處理的進展情況。

    4、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

    5、事故處理完畢后,各采掘機運隊積極組織人員恢復正常生產。

    二、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礦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安裝、回收、維修和排水、壓風等系統的管路,使其正常運行,按規定做好各種施工記錄。

    3、負責檢查各系統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現象發生。

    4、協助其它與管道問題有關的工作,積極提高工作效率。

    5、按規定負責巡檢的地點、部位,并做好記錄。

    6、完成預防性維修工作和節能工作。

    7、進行日常檢驗各類水管、泵房和設備間,且保清潔衛生。

    8、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井下作業。

    1 、井下作業時,應檢查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禁止違章作業。

    2 、在運輸巷道內,必須在作業區設置明顯標志,以免行人和車輛發生事故。

    3 、在維修有壓力管道時,應先泄壓。

    4 、安裝大管時,要齊抬齊放,步調一致避免砸傷人。

    5 、水壓試驗時,注意壓力表的指示是否靈活、正確,打壓時必須在指定壓力下操作。

    6、 開動閥門,站在側面,慢慢啟動。停水修理時,事先必須聯系好,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在閥門上掛牌,嚴防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

    7 、下井作業,維修后必須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8、在靠近電源和有觸電危險地施工時,必須通知單位切斷電源。

    9、因需要而切斷水源,必須通知調度室,經值班礦長同意后方可切斷。

    二、高空作業。

    1 、首先檢查梯子與跳板必須牢固可靠,梯子豎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專人監護。

    2 、系好工具袋,并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切不可將工具亂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發生嚴重事故。

    3 、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時,若無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帶,攀高作業禁止穿皮鞋。

    4 、高空作業,施工現場不許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業,下面必須專人指揮與監護。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項。

    1、 鋸管時,要配合好,管快割斷時,用力不要過猛,注意截下管頭打傷腳。

    2、 使用管鉗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裝卸絲扣時,管鉗子要咬緊,嚴防滑脫。

    3 、使用大、小錘時,錘頭必須牢固,檢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協助時,應注意事項:

    1 配合電、氣焊時,要戴好防護眼鏡,以免弧光傷眼。

    2 使用手電鉆時,要帶好膠皮手套,并接上地線,避免造成嚴重事故。

    3 電、氣焊工作時,未經考試合格不許操作,應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程

    四、供水施救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AQ 1020-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1、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

    2、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

    3、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于工作壓力1.5倍。

    4、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5、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6 、裝置的外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

    7、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8、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

    9、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在災變情況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

    11、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二、 系統組成

    系統一般由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的等其他必要設備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統應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

    2系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

    3 系統應具有在各采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

    4系統應具有過濾水源功能。(具體說明:防塵供水管道與擴展飲用水管道銜接處或在供水終端處增加過濾裝置,以達到正常飲用水要求)

    5系統宜具有管網異常報警功能;(水壓異常、流量異常)

    6 系統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等監測功能;

    7 系統宜保護水管管網功能,以防止災變破壞。

    五、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系統(設備)布置圖、飲水點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

    六、供水施救值輪流班制度

    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生安科隊及相關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制。

    二、井下維修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

    三、領導干部、維修人員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

    四、領導必須親臨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干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權進行處理。

    供水施救日常檢修和維護制度

    1、供水施救系統設備,每周對各種設施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2、加強供水施救系統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設備檢修記錄表。

    3、搞好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網的延伸和維護,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八、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網每處應設置安全管理牌版。清潔水源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供水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水嘴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對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三、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系統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四、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要時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缺水、壓力降低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系統維護人員匯報。

    七、供水施救系統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飲水點布置圖和設備布置圖,填寫修改安全理牌板內容。

    九、供水施救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管,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能現場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協助處理。

    二、如遇我礦供水施救系統不正常運行,值班礦長應及時會同相關人員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四、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管網異常上報制度

    為保證我礦供水施救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異常種類有:

    1、缺水;

    2、供水管網堵塞、泄漏;

    3、三通、閥門、過濾裝置;

    4、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

    5、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值班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管網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同時要在處理過程及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值班人員現場發現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損壞,必須立即維修并上報調度室。

    四、煤礦地面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收到系統維修值班人員供水施救系統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接到故障信號后,應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故障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修人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監控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十一、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四、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

    五、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八、分類

    按系統結構分類

    a)獨立式;獨立供水水網系統(飲用水與工業用水分開);

    b)與防塵供水系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

    我礦實行與防塵供水系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將地面防塵高位水池與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塵管路上+80水平增加過慮裝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裝兩組供水閥門。

    安裝要求:

    1)在防塵供水系統基礎上,結合本礦井實際情況及井下作用人員相對集中人員的情況,合理擴展水網,以滿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

    2)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3)主要機電等硐室各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4)各避難硐室各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5)特殊情況或特殊需要時,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宜考慮在壓風自救就地供水。

    6)應在飲用水管處或在各個供水閥門處安裝凈水裝置,以滿足飲用水的要求。

    7)單獨供水施救系統,一般主管選用DN50,支管選用DN25。

    8)飲水閥門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

    9)飲用水管路,距底板50cm以上。

    10)飲用水管路盡量水平、牢固,安裝。

    11)供水閥門手柄方向一致。

    12)供水點前后2m范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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