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礦山安全生產法規,及時傳達上級關于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對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負責。
2、參加礦井地測防治水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并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巷道貫通和地質防治水工作。
3、嚴格執行總工程師的安全技術決定,努力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技術工作。
4、定期向公司安全辦公會匯報地質防治水工作情況,對地質防治水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5、定期組織參加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地質防治水存在的問題并協調解決。
6、落實礦井災害預防計劃中有關地質防治水規定。
7、負責對地質防治水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對地質防治水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發現,并認真落實整改,確保巷道的正確貫通和防治水各項工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