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協助分管副總經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指令,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經常深入井下生產現場,檢查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和執行情況,對現場隱患及“三違”有檢查、整改和處理的責任。
3、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和文明生產、環境衛生大檢查。對分管范圍內的基建工程、煤炭銷存、物資管理等經營管理工作及文明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4、協助分管副總經理搞好礦井安全生產和安技措工程所需資金設備、器材、備件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優先供應,保證設備的質量。
5、負責本系統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
6、礦井發生事故時,在總經理的指揮下,保證搶險器材及時到位,并保證設備質量。
7、協助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實施安全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