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集團公司、礦業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2、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安全技術工作,定期向總工程師匯報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3、嚴格履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不得越級審批,嚴格實施技術決定和安技措施。
4、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對分管部門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對大型機電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及更換,保證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6、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勞動安全環境。
7、深入現場,檢查機電設備及保護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分管范圍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現場隱患及“三違”行為負有檢查、整改和處理責任。
8、負責分管范圍內質量標準化工作,并定期組織檢查,嚴格考核,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9、負責分管范圍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的業務技術素質。
10、參加分管范圍內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電器失爆、無計劃停電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11、協助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實施安全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