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7
來源:煤礦安全網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煤礦“三大規程”和集團公司、礦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采煤安全技術工作,定期向總工程師匯報采煤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并檢查落實情況。
3、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不得越級審批,嚴格實施技術決定和安技措施。
4、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對分管業務安全工作負責。
5、認真貫徹執行《煤炭法》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回收,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回收率。
6、深入現場,檢查“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掌握本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對現場隱患問題和“三違”行為負有檢查、整改、處理的責任。
7、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定期組織參加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和質量標準化考核、檢查;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8、負責分管范圍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業務素質,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高回采新工藝,改善安全生產環境。
9、參加分管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完善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10、協助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實施安全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