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6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等,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法規、指令,在本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礦井安全監察技術工作負責。
2、參加礦井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并負責向安監人員貫徹重點監督檢查工作。
3、嚴格執行總工程師的技術決定,努力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
4、參加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審批后要監督執行。
5、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安全隱患及“三違”負有檢查、整改和處理責任,對違反技術措施和規程的有權責令停產整改,并提出處理意見。
6、參加制定全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計劃,監督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7、公司發生重大人身事故及重大生產事故時,要積極參加搶救處理,并從技術的角度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
8、定時向公司安全辦公會匯報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9、負責安全信息工程工作,領導并組織好安監人員的安全技術學習和培訓工作。
10、積極組織、監督實施安全自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