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分管經營)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副總經理(分管經營)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生產法規、指令,對分管單位安全工作負責。
2、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和地面車間、班組、檢查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現場隱患及“三違”有檢查、整改和處理的責任。
3、對分管范圍內的基建工程,煤炭銷存、物資管理等經營,管理工作及文明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狠反“三違”,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4、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和安技措工程所需資金設備,器材、備件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優先供應,保證質量。
5、貫徹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嚴把銷售采購關,不準采購假冒偽劣材料、設備等用于安全生產。
6、負責本系統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
7、礦井發生事故時,在總經理的指揮下,保證搶險器及時到位。
8、參與礦重大事故的分析處理,積極協助總經理做好工傷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時將政策落實到位,消除后顧之憂。
9、積極組織本系統實施安全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