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17 08: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管全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對礦井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2、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履行《煤礦安全規程》賦予的職責,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危及安全生產和未經批準的工程施工。
3、負責組織編制《災害預防及事故處理計劃》、安技措工程計劃實施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規程制度的制定。
4、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對涉及工程安全技術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和業務管理工作。
6、每月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分析會,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7、組織技術人員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努力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和能力。
8、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創新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在各生產環節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
9、協助總經理搞好采掘平衡,杜絕礦井超強度、超能力開采現象。
10、全面負責礦井高沼頭面的瓦斯抽排方案,不斷優化礦井瓦斯抽排系統,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11、積極協助總經理、黨委書記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