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鉆打眼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蘇杭河煤礦)
1.電鉆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后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不定期負荷及遠距離起動和停止電鉆的綜合保護設施。
4.檢修電鉆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嚴禁在工作面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鉆。
5.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巖)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鉆桿。
6.在復合煤層的工作面,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7.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后,方能繼續打眼。
8.(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鉆并不準抽動鉆桿;
(5)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控頂距離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處理;
(8)抵抗線小0.5米。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9.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效果良好。
10.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角度→開眼→鉆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11.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