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礦監控制度匯編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高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煤礦管理人員的千里眼,是防治礦井瓦斯災害的重要手段。我礦特制定了監控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瓦斯監控系統安全保障領導組,并配備了專職的人員進行管理,井下監控設備正確安裝、定期更換探頭、定期進行瓦斯超限、故障斷電試驗,所有傳輸電纜的管理,保證監控正常運行,通訊良好;負責監控探頭的定期校檢;地面監控室電腦的正常使用,瓦斯監控日常工作,有關煤炭管理內容的填寫,監控數據按規定時間上傳,及時打印填報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處理,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瓦斯監控系統24小時的監控工作,有關煤炭管理內容的填寫,監控數據按規定時間上傳,及時打印填報報表,當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處理,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二、在每一個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設計監控系統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三、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2個小時;具備防雷電保護;必須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主機有兩臺,1臺備用。
四、安裝監控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五、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并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指揮監控室向上級監控中心匯報、并得到批準后方可由調度室下達命令進行。
六、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由專人負責進行校驗,監控主機每月調試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七、安全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上級監控中心匯報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八、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由瓦斯員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檢測儀與甲烷傳感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告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九、安全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設置專職人員負責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報警儀的零點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十、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報警濃度、斷電濃度為大于或等于1.0%;復電濃度為小于1.0%;斷電范圍為采煤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掘工作面進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進風巷和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報警濃度、斷電濃度為大于0.5%,復電濃度為小于0.5%;斷電范圍為采掘工作面進風巷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被串采掘工作面及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瓦斯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礦規礦紀。
二、嚴格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三、做好監測設備的調校臺帳和出入井臺帳。
四、對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主機每月調校一次;采用截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必須每7天調校一次。
五、瓦斯探頭應垂直掛于頂板下0.3米內,距巷道側壁不小于0.2米。
六、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做好檢查記錄;出現誤差時,以較大值為依據,同時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七、負責對甲烷檢測報警儀的收發及維護,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八、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井下監控設備作業規程
一、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二、斷電儀、傳感器下井之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下井。
三、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接線時必須遵守井下機電防爆要求。
四、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有故障閉鎖功能,當其與閉鎖控制的有關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閉鎖。
五、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礦調度室,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瓦斯監控異常情況處理及上報制度
鑒于目前煤礦安全形勢日趨嚴峻,而監控系統的異常情況不可避免,為了適應越來越嚴峻的安全形勢,特制定以下監控系統異常情況應急措施:
處理無數據的措施:
有計劃的無數據: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請示、匯報并發送傳真件。
得到上級級監控中心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措施實施,并用視頻、電話等手段監督相關區域人員撤離情況。
數據恢復正常后填寫好中斷時間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無計劃的無數據:
一旦發現無計劃的無數據,應立即向上級監控中心匯報,并通知調度室查明原因。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處理瓦斯超限的措施:
有計劃的瓦斯超限:(比如:試驗分站瓦斯超限斷電、檢修相關設備等)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請示、匯報并發送傳真件。
得到二級監控中心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并用現有設備監督相關地點的人員撤離情況。
恢復正常后,再向縣監控中心、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無計劃的瓦斯超限:
一旦發現瓦斯超限,應立即匯報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同時通知調度室撤離相關地點人員,查明原因,在三分鐘內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如果在三分鐘內查不清原因的,應先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出超限傳真,待真正弄清原因后,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處理主扇停風的措施:
1、有計劃的停風: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匯報。
得到上級監控中心的許可后,用視頻觀察所有人員撤離井口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
2、無計劃的停風:
一旦發現突然無計劃停風,應立即報告調度室撤離井下所有人員,并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匯報。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局扇停風:
1、有計劃的停風: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請示、匯報并發送傳真件。
得到上級監控中心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并用視頻、電話等通訊工具監督相關現場人員撤離情況。
待局扇恢復正常后,再寫明時間斷向上級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2、無計劃的停風:
一旦發現突然無計劃停風,應立即報告調度室撤離相關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匯報。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縣監控中心、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待一切恢復正常后,再向上級監控中心發送傳真件。
監控調度值班制度
一、監控調度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電腦和產量監控方面的知識,24小時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不得接觸機器,特殊人員需進入機房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且要聽從監控人員的指揮。
三、監控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和報表,并報有關領導申簽。
四、嚴禁任何人帶易燃易爆、強磁性物體進入監控室。
五、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六、若出現監控系統異常或網絡通訊異常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每班至少對監控系統巡查4次。
八、保證監控室的清潔與衛生,做到空氣新鮮,無灰塵、雜物。
九、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做好各種報表的申簽工作。
。
一、監控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電腦和瓦斯監控、人員定位、產量監控等監控方面的知識,學習《規程》中監控系統的有關規定,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不得接觸機器,特殊人員需進入機房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且要聽從監控人員的指揮。
三、監控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項監控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四、監控人員要對運行信息定期備份。
五、嚴禁任何人帶易燃易爆、強磁性物體進入監控室。
六、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七、不準在監控室吸煙、與閑人聊天,嚴禁在監控電腦上玩游戲,上網。
八、若遇到監控異常、數據傳輸不正常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
九、保證計算機的正常工作,加強監控室的防電、防火措施。
十、保證監控室的清潔與衛生,做到空氣新鮮,無灰塵、雜物。
十一、專機專用,不能在監控室電腦上打印文件,不準隨便更改電腦設置和操作系統。
微機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發揮煤炭安全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在安全監察中的重要作用,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控室要經常保持干凈,清理室內衛生不要用掃帚打掃,應用拖布拖,以防塵土揚起,影響計算機使用精度和縮短使用壽命。
二、保持24小時不離人,發現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如發現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聊天、玩游戲、上網等現象,處罰值班人員50元,其他人員50元。
四、如由于非正常操作,導致系統文件丟失或影響工作不能正常傳送資料,一次罰款100元。
五、嚴禁任何人帶強磁性的物體進入機房,以免影響計算機的正常運行。
六、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瓦斯超限報警處理措施
為了促進我礦安全生產,有效預防瓦斯超限報警,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報警處理措施。
一、井上監控人員發現監控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和瓦斯超限報警等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及值班領導,及時向鎮、縣監控中心發傳真匯報,同時通知井下瓦斯檢查員查明原因。
二、值班領導接到超限報警等通知后,馬上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處理工作。
三、調度室接到超限報警等通知后,配合值班領導,及時通知各職能人員做好隱患的排查處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檢查員在接到超限、報警隱患通知后,迅速趕到隱患地點,瓦斯檢查員首先檢查瓦斯濃度,監控人員對主機和探頭進行檢查,迅速查明原因,根據檢查出的實際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瓦斯超限隱患排除后,及時向監控室匯報,監控人員然后向調度室和上級監控中心人員匯報。
六、礦調度室要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寫出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送礦負責人審閱,然后將報告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二、地面中心站應設置2臺熱備主機,其中1臺備用,還應配置打印機、錄音電話,屏幕顯示器等設備。
三、地面主機報警要有聲、光形式。
四、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五、斷電儀、傳感器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并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七、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計算機運行管理制度
計算機管理系統在我礦安全監察中起著重要作用,所以加大監管力度勢在必行,特制定以下幾點規定:
一、努力學習計算機管理系統運行的知識,熟練掌握操作步驟。
二、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向煤炭局上傳瓦斯監控數據。
三、每日適時將本礦生產情況,領導下井情況,通風瓦斯等輸入煤炭局中心控制主服務器。
四、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五、如一旦發現軟件有不正常現象或有其它故障,如處理不了,向領導匯報。
六、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七、按時填寫計算機逐日運行日志。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煤炭信息系統中心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地面中心機房必須每天24小時值班。
三、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傳各類報表和圖紙,并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
四、值班人員每天8點前必須將前日監測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簽。
五、監控系統值班人員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
六、監控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將領導干部下井情況、安監人員檢查情況及時錄入微機。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員要把礦井圖紙或圖層及時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員要把井下采掘面情況、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參數及風量等數據及時錄入微機。
九、監控人員要對運行信息定期備份。
十、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系統的運行安全、傳輸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監控系統逐日報表傳送審閱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為把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讓監控系統工作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監控系統報表傳送審閱制度。
一、監控室傳送各類報表,必須做到認真準確按時傳送匯報。
二、每日早上7點鐘準時把前日報表送往調度室,由技術負責人審閱,并匯報監控情況。
三、每日調度會后,監控室人把監控報表送往礦長辦公室,由礦長審閱,并向礦長匯報監控系統有情況。
四、把各審閱后的各類報表存放調度室,整理歸檔,嚴格遵守。
監控人員交接班制度
為保證我礦監控系統工作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監控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由值班員查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后,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后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在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手續結束后,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潔、精神飽滿、高度負責。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一、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二、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三、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四、斷電儀、傳感器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五、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并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六、必須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備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七、掘進工作面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扇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八、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甲烷傳感器在頂板下0.3米,距巷道側壁0.2米處。
九、甲烷傳感器必須安裝在堅固的支護處,防止冒頂以及其它的機械損傷。按設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頭,放炮時由瓦斯員將其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其它人員不得擅自移動甲烷傳感器。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人為封堵甲烷傳感器。
十、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作檢查記錄。出現誤差時,以較大值為依據,且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十一、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主機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必須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調校1次;并做好檢測設備的調校臺帳和出、入井臺帳記錄。
十二、地面瓦斯監控中心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天必須將瓦斯報表打印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要求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對監控系統進行日常維護。
監控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一、為了保障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正常運行,我們必須對這些設備進行定期檢修
二、井上下各設備之間使用的傳輸設備必須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并要對電纜進行懸掛。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三、礦井監控系統中心站機房應采用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應配備兩臺主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并配有打印機,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或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定壓器加后備或不間斷電源供給。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還必須有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
四、對礦井監控系統,甲烷斷電儀等監控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每月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有記錄可查。確保瓦斯超過規定后被控開關斷電靈敏可靠。
五、安全監測設備調校、校正每月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必須按照《規程》的要求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進行調校,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并將測試記錄保存備查。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后,必須將井下設備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
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1)設備、儀表臺帳;(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中心站運行日志;(6)礦井安全監控日報;(7)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8)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示意圖,標明井上、下設置的分站、傳感器的位置和傳輸線路等情況。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瓦斯監控系統網絡正常、穩定、可靠運行,充分發揮其監測預警作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網絡的運行管理機構,建立專門的網絡管理與維護的專業隊伍,做到各負其責。制定各崗位人員責任制和和突發情況處理應急預案。
2、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網絡系統和網絡設備運行日志的記錄,即每天要檢查監控網絡及網絡設備的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
3、要積極與上級監控管理部門溝通、匯報,一旦發現網絡出現問題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上級監控中心或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
4、加強節假期間對安全監控網絡的管理與維護,安排專人值班,確保監控網絡及設備正常運行。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匯報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監測監控系千里眼的作用,保證出現故障和事故隱患后迅速處理,根據本礦具體情況特制定監測監控系統故障排除匯報制定。
一、監控系統無數據
監控員迅速匯報調度室。
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匯報。
由值班領導安排向井下瓦斯員、機電工詢問無數據原因,根據井下匯報情況,提出處理竟見,處理完畢,瓦斯員、機電工匯報調度室。
由監控值班人員向上級監控中心發傳真匯報,相關人員要在瓦斯監控異常情況匯報表上簽字。
二、瓦斯超限現象
1、監控員迅速匯報調度室。
2、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匯報。
3、由值班領導向井下瓦斯員、機電工詢問瓦斯超限原因,根據井下匯報情況,提出處理竟見,處理完畢,瓦斯員、機電工匯報調度室。
4、由監控值班人員向上級監控中心發傳真匯報,相關人員要在瓦斯監控異常情況匯報表上簽字。
三、通訊停止現象
1、監控員迅速匯報調度室。
2、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安排礦機電科檢查通訊線路,非本礦無故障時,由機電科立即匯報礦調度室。
3、值班領導聯系上級監控中心、廣電局、監控廠家對本礦監控系統進行分析處理。
4、處理結束到監控恢復正常運行,有關人員要把相關情況在監控系統登記薄上登記清楚并簽字。
四、動力、風機停止運轉
1、監控員迅速匯報調度室。
2、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匯報。
3、由值班領導向井下瓦斯員、機電工詢問動力、風機停止運轉原因,根據井下匯報情況,提出處理竟見,處理完畢,瓦斯員、機電工立即把原因匯報調度室。
4、監控值班人員要盡快向上級監控中心發傳真匯報,相關人員要在瓦斯監控異常情況匯報表上簽字。
瓦斯監控探頭使用及管理制度
為了做到監控數據準確,特對監控探頭使用及管理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要保持瓦斯探頭靈敏可靠,每次交接班時,瓦斯員都要對瓦斯主機和瓦斯探頭外觀及數據顯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匯報。
二、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探頭要懸掛在回風順槽離工作面小于10M的地方,瓦斯員必須每班向后移,保證探頭至工作面的規定距離,另一個懸掛在回風順槽距回風口10—15米的地方。上隅角由當班瓦斯員負責懸掛瓦斯報警器,開炮時負責收回。
三、單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距掘進頭不大于5米的地點(風筒出風口的另一側)、距回風口10—15米的掘進頭回風流地段以及與全風壓風流混合的地點(回風巷內)設置三個瓦斯監控探頭;雙巷掘進工作面與單巷掘進面布置瓦斯探頭類似,探頭數量不能少于5個。掘進工作面懸掛在掘進頭的探頭,在開炮時要由瓦斯員負責,后移至離掘進頭10米的范圍,并用專門的鐵板擋住保護好,放炮結束待炮煙吹散后,要重新拉到掘進頭規定地點。
四、瓦斯探頭要懸掛在距頂板不大于0.3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0.2m的地點。
五、放炮時,炮檢瓦斯員要對掘進頭的瓦斯探頭和信號電纜進行保護,以防打壞探頭和信號電纜線,放炮后,炮檢瓦斯員要把探頭懸掛在離掘進頭不大于5米的地點。每次透貫時,炮檢瓦斯員必須把受放炮危險的探頭拉到安全地點,以防透貫時打壞探頭和電纜。
六、如果瓦斯探頭超限發出警報,瓦斯員要立即檢查原因,并排放瓦斯使瓦斯探頭進行正常工作,并報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
七、如果瓦斯探頭超限發出警報,經瓦斯員檢查發現確實不是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員要立即找電工進行更換探頭,并報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
八、調度瓦斯監控室發現某地點有超限報警情況,或發現某一個探頭數據傳不到電腦上時,要立即打電話到到該工作面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同時還要通知采區變電所,變電所電工接到電話后要立即到指定地點進行檢查,排除故障或更換探頭,處理完畢后要向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以備記錄在案。
九、每班瓦斯員檢查瓦斯時,每次都要對各地點的瓦斯探頭進行實地檢查對比,如發現瓦斯器和探頭數據誤差超過允許值時,首先要以數據較大的為依據進行處理,然后再進一步檢查校對。
十、瓦斯探頭由礦機電科負責每7天校檢一次,井下電工要對到期的探頭進行及時更換,不準使用過期的瓦斯探頭。發一個探頭過期一次罰機電科負責人50元。探頭的日常管理瓦斯員如果發現誤差超過規定值而不上報的,一次罰款50元。不按規定移動探頭的一次50元。如因不移動探頭或不加護罩造成探頭損壞的要近原價進行賠償。監控人員在瓦斯超限未按規定進行上報的發現一交罰款50元。
監控系統瓦斯瞬間超限處理措施
瓦斯瞬間超限的原因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甲烷傳感器失靈,造成工作面瓦斯假超限。二種是由于煤層瓦斯含量不均勻,在炮后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回采工作面頂板垮落造成的瓦斯真超限。根據以上原因,我礦特制定瓦斯瞬間超限的處理措施:
1、瓦斯超限監控分站斷掉工作面供電以后,要立即由瓦斯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進行檢測,如果瓦斯濃度不對照,要立即用其它瓦檢儀進行比對,經比對是由于甲烷傳感器失靈原因造成的假超限,要由機電科立即更換探頭。在此期間不得進行一切與處理瞬間超限無關的活動。
2、如果經瓦斯員檢測,確實是瓦斯濃度超限,要由瓦斯員逐段檢查巷道瓦斯濃度,一旦達到3%。不可再向工作面前進,如果在3%以下,要一直檢查到工作面,檢查分析瓦斯涌出的地段和原因,如果瓦斯濃度持續不降,要利用調節風窗增大工作面風量。稀釋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在處理瓦斯超限過程中,工作面不得從事其它活動。
3、瓦斯超限要由瓦斯員立即向跟班安監人員或跟班礦長報告,跟班礦長要向調度室匯報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室要向安監站及縣監控中心發傳真匯報。
4、嚴禁甩開監控探頭不用,工作面嚴禁超限作業。一旦發現此類情況以重大三違人員論處,直至開除。
監控中心機房操作規程
1、監控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一律穿鞋套入內。
2、要求安裝軟件的請通知機房管理負責人員,并預約安裝時間。
3、機房內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雨具不要帶入室內;嚴禁吸煙吐痰、亂扔廢棄物,注意保持整潔衛生,堅持經常清掃室內衛生。
4、愛護操作鍵盤、鼠標要輕敲,若發現主機有異常現象,立即通知管理負責人員;應操作不當而損壞者,照價賠償。
5、請愛護光驅和軟驅,如發現故障應向管理負責人員匯報。
6、不能攜帶違紀光盤、軟盤及U盤及其它存儲介質進入監控機房,以防病毒感染,如需安裝軟件須和管理負責人員聯系。
7、不得在監控機房內玩游戲。
8、若遇機器故障,監控主機、機柜設備由管理負責人員檢修,其他人員禁止擅自維修。由機房管理負責人員現場及時處理,不能馬上解決的一周為響應周期。
9、機房人員須按正常程序開關機。
10、愛護計算機設備,嚴禁對計算機拆卸、改裝,嚴禁改動任何接線,違者后果自負。
11、網絡運行發生故障,要及時處理并報告機房管理負責人員。要做好故障發生時間、處理方法、故障原因分析等必要的記錄。
12、應提前上崗,在值班期間不能擅離工作崗位,認真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13、做好上機記錄,有問題做到及時登記、查找原因并上報。
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
為保證我礦人員定位系統安全、高效、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產量監控系統運行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人員要持證上崗,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認真觀察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數據不上傳或數據異常要立即上報并處理。
2、負責對上級中心站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室及有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3、至少每班對監控系統巡查4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
4、要熟練掌握人員定位系統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人員定位系統數據報告等服務
5、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執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監控,不準空班脫崗。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必須能夠監測到出入井人員的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制區域時刻。
二、地面中心站應設置主機1臺,數據傳輸接口兩臺,打印機1臺,備用電源一套及屏幕顯示器,備用電源必須保證系統繼航時間2小時以上。
三、具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的所有管理、存儲、查詢、打印、報警、顯示、聯網等功能,雙機切換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四、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五、分站、定位卡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六、人員定位系統圖必須能實時準確的反應坑下實際情況,并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七、地面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八、地面監控中心應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并落實處理。
產量監控系統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是產量監控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產量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信息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二、值班礦長:是產量監控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產量監控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并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三、調度主任:是產量監控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產量監控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產量監控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監控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四、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不真實信息上傳的處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產量監控運行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產量監控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并對產量監控日報表審閱、簽字。
五、生產經理:經常瀏覽產量監控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產量監控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產量監控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產量監控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六、安監科長:嚴格執行產量監控系統運行各項制度,經常瀏覽產量信息傳輸情況,深入井下第一線抓好產量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工作,對井下出現的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等隱患情況,要及時加以解決和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公與有關負責人,公與方不予處理可直接申訴至上級主管部門。
七、煤礦產量監控系統人員崗位責任制:1、礦井產量監控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市煤炭工業局關于產量監控系統的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2、對產量監控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系統。3、負責產量數據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4、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及有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5、每班對系統巡回檢查不少于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產量信息。8、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9、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礦井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管理辦法
第一條 新開掘進工作面,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后,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條 新開掘進工作面安裝風機,首先由機電科設計繪制供電系統圖,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各類型風電閉鎖接線圖由機電科統一提供,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不準改動。
第四條 風機閉鎖技術規范
1、多臺風機應集中地點安放(20米范圍內)且每臺都要安設閉鎖。若有特殊情況,不能集中安放時,要對功率最大的那臺風機安設閉鎖,但任一臺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動力電源。
2、風電閉鎖風機開關不受斷電儀的控制,動力開關必須受瓦斯、風機開關的控制。即風機開關停電停風后,動力開關自動掉閘切斷動力電源。
3、風電閉鎖試驗原則:一是試驗時間為每天上午10:00檢漏試驗后進行;二是風機開關停電后,動力開關不能送電,必須在風機運轉以后人工復電屬正常,否則為不正常。
第五條 風機閉鎖安裝完善試運轉后,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書面向機電科提出驗收移交申請,依據該申請,由機電科組織安檢、通風、生產管理部(調度組)及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驗收移交。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由參加人員在"風機安裝驗收移交單"上簽字,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進行使用維護。使用單位不按時參加驗收則算無條件接收。如遇臨時應急安裝或更換的風機,機電科、安檢必須派人現場檢查驗收。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堅持每天一次的風電閉鎖檢查試驗制度,每天將檢查結果匯報工區值班室,由工區值班室填表報送礦調度、安檢站。若匯報風電閉鎖不正常,礦調度和安檢必須立即停止掘進頭作業,撤出人員并安排和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好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條 業務部門(安檢、調度、機電、通風)對風電閉鎖試驗每月不定期進行2次抽查、發現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組織分析追查處理。
第八條 有關處罰規定
1、風機的安裝若無圖紙施工則一律視為"三違"現象,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臺次。
2、安裝單位不按圖紙進行搭火者,罰款50元/次。
3、未經驗收移交就使用風機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臺班,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4、對安裝單位提出的驗收移交申請,若機電科不及時組織驗收移交,每次機電科罰款200元/次,由礦調度室實施。
5、對機電科通知到單位,如不能按時安排人員參加驗收移交的罰款50元/次。
6、使用單位不按規定做閉鎖試驗的罰款50元/臺天。不按規定匯報風電閉鎖試驗情況的罰款50元/天。由礦調度實施。
7、風電閉鎖檢查,經業務部門查出虛報、假報者,對責任單位以每天200元罰款,并對責任人處500元罰款。若發生事故的由虛報者承擔一切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8、上述處罰凡注明實施者外,均由機電科實施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