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蘇杭河煤礦)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通風、安全、防滅火方面的技術工作。
2.負責檢查分管范圍內單位、部門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一通三防”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3.組織審查全礦范圍內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及采掘作業規程中“一通三防”項目,保證安全技術管理切實可行,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4.負責檢查各單位、部門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方面的管理規定、制度、技術規范、標準和要求情況,及時糾正“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5.參加“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重復事故。
6.井下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或氣體超限,應及時制訂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報審,并組織實施。
7.監督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技術檔案、資料、圖紙情況,保證技術資料、圖紙完整、準確。
8.組織制定、修改和審查礦井通風、防滅火方案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9.深入生產一線,掌握礦井“一通三防”情況,組織專業會議和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定期組織通風例會,分析礦井“一通三防”動態,及時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10.負責礦山救護隊的業務技術培訓。
11.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方面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2.負責監督檢查“一通三防”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13、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