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5-10 20:0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分管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兼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供應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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