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路系統管理制度(趙莊煤礦)
一、適用范圍:井下消防灑水系統、井下壓風系統、井下排水系統及井下其他管路。
二、分管范圍:消防灑水主系統、壓風主系統、盤區排水系統、礦井主排水系統由機電隊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各施工隊組負責本隊組施工巷道的各類管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各類零散管路由管路所有單位負責按標準碼放、掛牌。
三、管理辦法
1、井下所有管路系統除施工單位掘進延伸外,各單位如需增加或改裝管路時,應首先向機電管理部申請,經機電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若影響其它單位,在機電管理部批準后,還需在調度會上做計劃要時間,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改裝管路、增加出水便頭、鋪設新管路等工程完工后,必須向機電管理部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投運。
3、各類管路的安裝施工必須有設計圖紙并經機電管理部審批,否則不得施工。有作業規程的按作業規程相關措施執行。
4、井下各類管路系統運行單位每天必須有專人巡檢,重要地段必須班班有人巡檢,并有巡檢制度和巡檢詳細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處理。
5、機電隊必須有井下各管路主系統圖,圖上必須標明管路的規格型號及其長度,閥門、便頭的規格型號、具體位置,排水系統圖必須標明水泵的型號、功率、流量、揚程、數量等參數。
6、各掘進隊組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加裝便頭。
7、管路安裝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和標準進行安裝吊掛,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機電管理部分管人員協調。
8、使用管路的單位,每月必須有充足的管路計劃,供應部門要及時滿足供應。
9、調度臺有權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停運各管路系統,各單位在接到調度臺的停運管路系統的指令后,要及時停運,不得延誤。
10、機電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檢查各管路主系統,發現問題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四、考核辦法
1、無計劃增加或改裝管路系統,對責任單位視情節嚴重處以200—1000元罰款,影響嚴重的,按處有關規定移交安全監察部門分析處理。
2、工程完工后,未經機電管理部申請驗收,私自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者,對責任單位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事故。
3、對驗收不合格的管路工程或未及時整改影響運行的遺留問題,私自投入運行,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事故。
4、無管路巡檢制度、巡檢記錄不全或不詳細、無專人巡檢的,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50元罰款/次。
6、無設計、無圖紙私自安裝管路,造成返工或嚴重后果者,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不計工時)返工,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7、主要管路系統未按規定內容填圖或與現場不符者,每發現一次扣50元。
8、機電管理部未及時出設計,影響生產或安裝的責任人,每延誤一天扣50元,依次累加。
9、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對當天值班人員或分管人員處以100元罰款。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停運任何主管路系統,發現一次安全監察部分析一次,若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向調度臺匯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