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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建項目部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7 09:1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建項目部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匯編

    (一)、礦建項目部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所有大型設備、運輸系統和采掘設備,都必須堅持對運行設備按規定周期及注油量進行注油,保證運轉設備的潤滑良好。搞好運行設備和機房清潔衛生,當班司機和檢修人員注意監護設備的運行聲音、各部軸承、工作運轉部件的溫升及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確,做到小故障及時排除,各種運行記錄填寫清楚。

    2.井下所有長時運行設備,都必須每月停產一日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處理,以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3.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按規定的季度保養內容進行保養,拆洗各部件,檢驗各種保護裝置的靈敏度,檢查各磨損部件的極限尺寸。

    4.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按設備年度保養周期內容進行全面保養,對各部件進行解體檢查保養,更換磨損部件;清洗全部冷卻系統、潤滑系統、傳動系統,檢驗保護系統。

    5.在進行周期保養,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及防爆規程要求,接地電阻和絕緣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規定,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6.各種維護保養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并做好檢修保養記錄。

    7.機電部門應定期不定期的對本單位設備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處理。

    (二)、礦建項目部井下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規定,為加強井下電氣管理,消滅電氣失爆引起的重大故事,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規程標準、指令、規定等;全面負責井下電氣的技術與安全,經常深入井下了解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糾正違章做法及調整不合理的供電系統,組織處理電氣事故分析事故,收集有關資料,編制和審查供電設計,定期報送報表;及時向上級反映各種問題,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情節嚴重者可提出處罰意見經上級批準執行。機電安全監察員必須對井下機電系統(設備、保護裝置、纜線等)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解決,遇有嚴重危害安全用電時,有權停止送電,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解決,并直接反映到各職能安全部門和領導,有權對責任人單位給予處罰。

    3.項目部建立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電纜管理、小型電器組及防爆設備驗收組,并嚴格執行各種職能。

    1)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負責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平面布置圖;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對運行中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局扇、風電瓦斯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進行每周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并應有檢查記錄;參加井下電氣設備安裝后的驗收,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電系統和不合格的設備。

    2)電纜管理組:對低壓橡套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即負責領取、發放、修補、編號,采用圖、牌、板管理;4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兩頭應有編號,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和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3)小型電器組:負責礦用防爆小型電器的領取、發放、修理等電器有編號;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4)防爆設備驗收組:負責防爆設備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驗收(包括供電設備、電機車、瓦斯警報儀、防爆電話機、放炮機等)。驗收合格后必須掛上防爆驗收合格證,方準入庫和下井。無防爆驗收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嚴禁下井使用。

    4.掘進工作面供用電的審批。

    1)新工作面供用電必須有專項正式設計并經單位總工程師批準施工,安裝時應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中若有變動應經主管井下電氣技術人員核準簽字并報單位總工程師同意,施工后應按實際情況重新填圖并存檔。

    2)工作面供電系統在運行中的任何變更(如負荷增減、線路改變等),必須由用電單位的電工組長提供供電系統變更的目的、范圍、改變后的供電系統圖、設備、電纜布置等。正式提出書面申請,再經機電部門或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批準后方可施工。

    3)通風隊(班)應提供相應的巷道風流方向、瓦斯情況,確定需要實行電瓦斯閉鎖的范圍,標定有關局扇、啟動裝置的安裝位置,簽署審核意見。

    4)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在通風隊(班)簽署同意后,應進一步審查電氣接線,并合理選擇設備電纜,進行短路、過流保護的計算,確定整定值及接地保護裝置的位置,修改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平面布置圖。

    5)安全用電審批單應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通風隊(班),一份交安全部門,一份交安全用電組。

    5.井下電纜的使用管理

    1)井下電纜的敷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

    2)電纜連接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但可采用合格的橡套電纜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3)井下必須全部使用非延燃性橡套電纜(包括瓦斯遙測系統的小電纜)。

    4)修補礦用電纜用的材料應與電纜橡膠性能相同,具有非延燃性。經地面修補后的電纜必須作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準入井使用。凡達不到規定試驗電壓的嚴禁降壓使用。

    5)高壓電纜的連接應采用壓接新工藝,運行中的高壓電纜應定期作電氣試驗,低壓動力電纜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必須每季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以便及時發現隱患,并應做好檢查記錄。

    6)為保證供電質量,減少耗損,采區供電干電源應使用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電纜。遠方控制操作電纜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

    7)井下通訊、信號、照明、控制線嚴禁使用塑料線。

    8)煤電鉆電纜每月由專人負責將進線嘴處的電纜剁去200毫米,確保用電安全。

    9)工作面敷設的橡套電纜,在放炮、裝矸、錨噴作業時,必須掩蓋好或存放在安全地方;修理巷道時應采取保護電纜的安全措施,不得損壞電纜,并在作業完成后,重新將電纜懸掛合格,無措施的不準施工,否則損壞電纜要追查作業者的責任。機電司機和機電維修工每班應對所管理設備的橡套電纜外皮損壞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所有在用電纜必須全部懸掛合格,太長的電纜應及時換短,工作面的裝巖機、裝煤機、煤電鉆等設備靠近其15米的一段可除外,但必須注意不準損壞;不準用鐵絲吊掛電纜。

    6.井下電氣設備的使用管理。

    1)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合理選型,新工作面由井下電氣技術員負責,老工作面增減電氣設備由機電副經理負責,并經項目部井下電氣技術組同意。

    2)防爆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時,不準下井使用。井下在用的在未處理好前,不得強行送電。

    3)井下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等)的維護檢修必須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制度,對不負責而造成設備失爆或因電纜接頭不合格而發生事故者要追查責任,并按規定罰款。

    4)實行計劃檢修制度,工作面要確保四小時的日檢和月底檢修時間,井下使用滿六個月以上或工作面結束停用的電氣設備嚴禁倒裝,必須運出地面檢修。

    5)井下照明、信號應推廣使用127伏照明信號綜保裝置,禁止使用干式變壓器供電。

    6)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入運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必須對其絕緣和保護接地電阻進行測定,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

    7)井下和井口機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機房進行上述工作時,每次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8)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的負荷電纜(42㎜電纜)最長不得超過150米。

    7.井下電氣管理要狠反“三違”,嚴格執行十不準:

    1)井下不準帶電作業和搬遷電氣設備。被停電開關在切斷電源后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只有執行該項工作的人員在確認電路無人工作后,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違者造成觸電傷亡事故時要對責任人嚴加處理(警告牌上要注明姓名、日期)。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流保護裝置;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變壓器綜保裝置和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3)井下未經審批的用電負荷,不準接火送電。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包括本安型電源)。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沼氣濃度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或有人工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閉鎖裝置失效不準送電。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礦燈內未安裝短路保護器的不準下井使用。

    8.井下電工必須按部編《井下電工培訓讀本》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給安全資格證和合格證,持證上崗,因無證操作出了事故要追查領導責任,每年要復查考核一次,成績應填入合格證。今后補充井下電工均要經過考核合格才能錄用。學徒期內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發給正式電工合格證,但經考試合格可發給學徒實習證,在師傅指導下允許操作。防爆檢驗員應有《防爆檢驗員證書》,否則無權檢驗防爆設備。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要求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具有“防爆檢驗員”證才能上崗。

    (三)、礦建項目部防漏電觸電制度

    為保證供電安全,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制訂本制度。

    1.為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要求井下電氣設備臺臺上架,電纜必須懸掛合格。

    2.為避免導線的連接處發生漏電,要求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松脫,無明接頭。井下電纜的連接要使用合格的電纜接線盒。

    3.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先停電,再作業,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嚴禁隨意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附件。

    4.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1)直接供井下的變壓器中性點禁止接地;

    2)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等均必須接地;

    3)井下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4)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接地線、接地極和接地電阻應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5.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井下使用的所有高低壓饋電開關均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井下照明和煤電鉆綜保,所有保護裝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試驗并作好記錄、不合格嚴禁使用。嚴禁甩去保護裝置運行。

    6.維修高壓電氣裝置時,必須按《電業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做好保安措施,作業時要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如絕緣夾鉗、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四)、礦建項目部電氣防爆制度

    1.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驗證、生產合格證、安全標志,并經防爆驗收后才能入庫。

    2.必須嚴格設備大修制度,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或電氣小件,必須由防爆驗收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掛好防爆合格證才能下井。

    3.加強防爆設備管理。經常對防爆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每查出一臺電氣設備失爆按有關規定處罰。

    4.必須執行好電氣設備包機制,做到每臺開關、每個小件、每根電纜有人負責維修保養,檢修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五)、礦建項目部防電器火災制度

    為預防電氣火災事故,制定本制度。

    1.加強用電管理工作,杜絕非計劃用電和未審批用電。

    2.加強電氣設備的檢修,消除電器火災的根源。

    1)所有用電設備應正確選擇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嚴禁電氣設備超額定值使用。

    2)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3)對井下煤電鉆電纜必須每個月斬一次電纜頭,將靠近煤電鉆的一段剁去。

    4)定期對電氣設備(如變壓器、油斷路器)絕緣介質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絕緣可靠。

    5)定期清掃電氣設備表面灰塵,保持電氣設備散熱良好。

    6)電器設備應位于通風良好的場所,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堅持使用阻燃電纜,禁止使用非阻燃電纜。

    8)井下所有機電硐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支護。

    3.滅火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消防知識培訓,使其掌握電器火災的“先斷電后滅火”方法,并正確使用滅火器。

    2)電氣設備附近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防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箱),并不得挪為它用。

    3)發生火災后,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災情,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撲救。

    (六)、綜掘機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本規程的要求認真規范有關掘進機使用的各項作業內容,同時要根據不同廠家、不同型號掘進機的特點、掘進機配套使用的其它不同設備及掘進機不同的使用環境,項目部應在施工作業前編制具體的掘進機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應由專人統一指揮。

    2.掘進機基本概況

    1)明確掘進機廠家、型號、基本尺寸、最大截割硬度、最大定位截割范圍、最大縱向工作坡度等基本參數;

    2)根據設備說明書列表列出掘進機具體技術特征;

    3)明確掘進機使用環境條件,包括海拔高度、環境溫度、周圍空氣相對濕度、是否防爆等;

    4)明確掘進機具有各項安全保護性能;

    5)掘進機由截割部、鏟板部、第一運輸機、本體部、行走部、后支承、液壓系統、水系統、潤滑系統、電氣系統構成。

    3.掘進機裝卸車與運輸

    1)當掘進機可以直接從地面行進到井下工作面時,由專人統一指揮,將掘進機在地面上安裝好之后,由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緩慢行駛入井,準備足夠長度的電纜和合適的配電點,并確保掘進機通過的巷道有足夠的安全間隙;

    2)一般情況下需要將掘進機按下列順序分解和向井下運輸,并在井下進行安裝,分解和運輸順序如下表。

    分 解 順 序 運 輸 順 序 組 件 名 稱

    1 17 各蓋板類

    2 5 截割升降油缸

    3 1 截 割 部

    4 6 鏟板升降油缸

    5 2 主鏟板

    6 4 鏟板驅動裝置

    7 3 側 鏟 板

    8 11 第一運輸機前溜槽

    9 12 第一運輸機后溜槽

    10 16 電氣開關箱

    11 15 泵 站

    12 14 油 箱

    13 13 操 縱 臺

    14 9 后支承

    15 10 第二運輸機回轉架

    16 8 履帶部

    17 7 本體部

    3)運輸過程中各部件的方向,防止反向運輸給安裝帶來不便;

    4)明確各部件的尺寸及重量,并進行相關的運輸提升安全計算;

    5)掘進機各部件運送時,應考慮運輸設備的承重能力,裝貨物時要加保護并防止竄動,用鋼絲繩緊固時要防止設備損壞及劃傷;

    6)對于液壓系統及配管部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

    7)諸如銷子、螺栓類等小件物品應與相應的分解部分一起運送;

    8)電氣設備要用塑料薄膜覆蓋,不得與酸、堿物接觸,勿受劇烈振動;

    9)安全要求:

    (1)裝車之前先檢查所用繩扣、鴨咀、掛鉤等用具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2)裝車后必須捆綁牢固,掘進機個別部件超高、超寬應采取措施后運輸;

    (3)重物起吊后,周圍3.0m之內不準人員進行其它工作;

    (4)掘進機部件裝卸車應由專人統一指揮;

    (5)設備車上不準坐人;

    (6)運送掘進機部件時,需專人護送,發現落道或其它情況立即發停車信號;

    (7)運輸時使用的各類絞車,使用前必須詳細安全檢查,

    (8)運輸路線上(各巷口、風門、交通要道等)必須設專人警戒,保證行車不行人;

    (9)卸車時可采用機械牽引,使用時仍按上述要求進行,嚴格注意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4.綜掘機安裝

    1)綜掘機裝配裝配順序與分解順序相反,安裝前必須確保安裝位置的巷道有足夠的寬度和高度,且支護、通風、照明情況完好,并根據起吊重量在安裝位置預設好起吊點,地面安裝可參照井下安裝進行;

    2)本體部和履帶行走部安裝:用鋼絲繩將本體部吊起,用枕木將本體部墊起,用鋼絲繩將一側履帶部吊起與本體部相聯接,用枕木等物墊在已裝好的履帶下面,以防偏倒,用相同方法安裝另一側的履帶,兩側履帶聯接完后將本體部吊起,抽出枕木,緊固螺栓后,再用鐵絲進行防松;

    3)后支承器安裝:起吊后支承器與本體部的后部聯接,并緊固螺栓;

    4)鏟板部安裝:用鋼絲繩將鏟板吊起與本體的機架相聯接,再安裝鏟板升降用油缸,安裝完使鏟板的前端與底板接地,或者墊上枕木;

    5)第一運輸機安裝:將運輸機吊起從后方插入本體機架內,再將鏈條的一端用長的鐵絲捆住,由下部向前引入,在前導輪處反向,由鏈條的運行方向拉出鐵絲,接好鏈條,安裝調整刮板鏈,張緊刮板鏈;

    6)截割部安裝:用鋼絲繩將截割部吊起與回轉工作臺聯接,再安裝截割部升降油缸,裝好后使截割頭前端與底板相接,或者用枕木墊起;

    7)聯接配管安裝:由操作臺換向閥出來的配管以及橫貫操作臺的配管,必須由下側依次排列整齊,當分解或裝配時必須把相聯接的配管與接頭扎上相應的號碼牌;

    8)按照綜掘機使用說明書的注意事項進行綜掘機安裝后調整、試車。

    5. 綜掘機使用

    1)綜掘機的操作分電氣和液壓兩個部分,具體操作方法和步驟應嚴格按照綜掘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1)當啟動油泵電機時供給液壓油,各換向閥操作包括履帶漲緊、一運漲緊、后支承升降、鏟板升降、截割頭伸縮、截割頭升降、回轉、左行走進退、右行走進退、第一運輸機正反轉、星輪運轉和停止;

    (2)司機席前備有操作指示板,應記住操作方法,開機前檢查各操縱手柄,應置于各閥的中位,以避免事故發生。

    (3)在綜掘機運行過程中,在掘進機后增加柵欄和警示牌。

    2)綜掘機司機操作規程

    (1)司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并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準確、熟練的操作機器,懂得設備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3)司機必須堅持使用綜掘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和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的壓力;

    (4)各種電氣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5)司機除應會熟練操作機器外,還應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在發現綜掘機故障時應積極配合維修人員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隊長匯報;

    (6)綜掘機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集中精力,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7)在綜掘機停止工作、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機器上的隔離開關,并將供電開關打到停電位置,檢修時還應在電開關上掛停電牌;

    (8)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日志,對掘進機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交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9)開機前準備工作:

    ①接班后,司機應配合班長認真檢查工作面圍巖和支護、通風、瓦斯及綜掘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②開機前對綜掘機必須進行以下檢查:a各操作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b機械、電氣、液壓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c電器系統各聯結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d液壓系統、霧化系統管路的接頭應無破損、泄露,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同時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面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后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m;e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并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f轉載輸送機應確保完好;g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的,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制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并在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后再進行更換;h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松緊程度適當;i履帶、履帶板、銷軸、鏈輪保護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松緊度;j水霧凈化(噴霧)裝置系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并在開機前開啟。

    ③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并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10)開機后截割作業:

    ①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啟動,一般啟動順序為液壓泵→第二運輸機→第一運輸機→截割部;

    ②按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巖性選擇合適的截割方式;

    ③巖石易碎的應在巷道斷面頂部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應先割軟巖后割硬巖,應從工作面下部開始截割(切底掏槽),同時切割必須考慮巖石的層理,截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

    ④截割過程還應注意:a巖石硬度大于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并采取其它措施;b根據巖石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巖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機或損壞液壓馬達;c截割頭必須在旋轉情況下才能截割巖石,截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d截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于30mm,嚴禁截割頭與鏟板相碰;e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巖塊,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f巖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高度和寬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后方可裝運;i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間溢流造成系統發熱;j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切割臂處于左、右極限位置;j裝載機、轉載機及后路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k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l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全不準作業;m截割電機長時間工作后不得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鐘后再關閉水路;n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開機;o截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p司機工作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并聽從迎頭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后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11)截割完收尾工作:

    ①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后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并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截割頭縮回,切割臂放于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②清除機器上的巖塊和粉塵,不允許有巖塊留在鏟板上;

    ③在淋水大的工作面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

    ④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于零位,放松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⑤全面檢查綜掘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應記錄在冊。

    3)當進行頂板支護或檢查、更換截齒作業時,可將截割部作為腳踏臺利用,在司機席前方設置了使截割電機不能啟動的安全鎖緊開關,當支護作業時,必須先將此開關鎖緊,在操作時必須充分注意安全;

    4)當機械設備或人身安全處于危險時,可直接按動緊急停止開關;

    5)停機操作順序原則上與啟動操作順序相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盡量避免利用急停按鈕停整機,停機后,切斷電源,取下電源開關手柄;

    6)用綜掘機掘柱窩時應將鏟板降到最低位置向下掘,并需人工對柱窩進行清理;

    7)啟動時應把截割部升至水平狀態,進行截割作業時應首先空運轉30分鐘左右使溫度上升。

    8)操作注意事項:

    (1)發現異常應停機檢查,處理好后再開機;

    (2)每刀進尺不宜超過0.8m,不得超負荷操作;

    (3)軟底板上操作時,應在覆帶下墊道木,加強掘進機行走能力;

    (4)操作液壓手柄時要緩慢,要經過中間位置;

    (5)啟動或停止電機時要動作迅速,避免緩慢微動;

    (6)綜掘機動作時要充分注意,防止掘進機拽、壓電纜;

    (7)應確認安全后再啟動截割頭;

    (8)裝載時一定要注意鏟板高度的調整,當行走時鏟板一定要抬起;

    (9)大塊煤巖可能卡在本體龍門口處造成第一運輸機停止,必須擊碎成小石塊后裝載運輸;

    (10)第二運輸機由于機器的行走震動可能向左右偏移,會與支架或其它設備觸擊,要引起注意;

    (11)機器行走時,避免左右切割;

    (12)在切割硬巖時,要使鏟板及后支承接地良好,加強穩定性,減少振動;

    (13)綜掘機停止工作時,截割頭回縮,鏟板落地。

    9)在綜掘機進行截割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粉塵,作業時打開綜掘機內、外噴霧系統進行噴霧滅塵,同時開啟綜掘機前方兩側的探照燈。

    6. 綜掘機保養與維修

    1)檢修工作應參照《懸臂式掘進機檢修規范—整機部分》、《懸臂式掘進機檢修規范—機械部分》及《懸臂式掘進機檢修規范—電控部分》進行;

    2)綜掘機維修工操作規程

    (1)基本規定:a維修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b維修工必須愛護設備,熟悉機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排除機器一般故障;c維修工必須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和維修技術;d對機器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e維修掘進機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2)維修前準備工作:維修前應切斷機器電源,并認真檢查綜掘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作業區域安全,帶齊維修工具、備足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3)維修操作:a嚴格按規定對掘進機進行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b使用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說明書符合規定,油量合適,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c液壓系統、噴霧系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并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d綜掘機應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干凈,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并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e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的工具;f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g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h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結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i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凈,元部件上實驗臺實驗合格后戴好防塵帽(蓋),在造冊登記入庫保管;j對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緊固,并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松膠防松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k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結合面、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l電氣箱、主冷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件、觸頭、接插件聯結部分接觸要良好;m隔爆面要嚴加保護,涂上一層薄油以防腐蝕;n電氣系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o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p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q綜掘機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r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s嚴格按說明書規定的內容對綜掘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t應經常檢查和實驗各系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4)收尾工作:a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對綜掘機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b清理好機械表面,并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c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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