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二隊關于領取、退還礦燈的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5 11: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確保我隊生產班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方便我隊人員領取礦燈,特制定關于礦燈領取、退還制度
1、所有生產班組(零點、四點班)當班上班人員必須佩戴礦燈。
2、礦燈的領取和交回統一由當班班組長負責。
3、如遇到因四點班領取礦燈數量超出燈房富裕值造成零點班領取數量不足時,零點班需向四點班借足所需數量。由此造成四點班無法足額向燈房交回領取的礦燈時,當班班組長應向燈房管理人員說明情況,零點班班組長負責將所借礦燈交回。
4、針對第3條中的問題規定如下,零點班和四點班班組長如果未向燈房管理人員說明現實情況,造成礦燈丟失,由當事人和當班班組長共同照價賠償外,扣除當事人工分5分,扣除當班班組長工分5分。
5、當班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規定使用背燈帶,將礦燈隨身攜帶。對于有燈不帶、亂扔亂放現象,扣除當事人工分5分。
6、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礦燈損壞,當事人出照價賠償外,并對當事人處50元經濟處罰。
7、如違反上述規定,每次處罰額度最低為扣除責任人當班工分5分,情節惡劣的加倍處罰。由當班班組長執行,跟班隊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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