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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二隊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5 11:26 來源:煤礦安全網

    運輸二隊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為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規范職工操作行為,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強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研究發生事故規律,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保證職工生命安全,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根據我礦相關規章制度,結合我隊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體內容

    1、事故發生后,由隊長、各副隊長、及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2、凡出現事故的班組全體人員,一律參加事故分析會,且不得請假。

    3、參加事故分析會的人員,必須認真聽講,用心記憶,不得交頭接耳,嚴禁起哄鬧事。

    4、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收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5、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對事不對人,以達到接受事故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再發生的目的。

    6、因忽視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隊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每次事故追查,必須有事故追查詳細記錄,事故追查結束后,主要負責人要寫出事故分析報告。

    8、對以下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①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②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③因違章指揮,強行冒險作業,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④因玩忽職守,消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⑤因長期失修、帶病運轉,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⑥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二、事故處罰條款

    1、不參加事故分析會的崗位人員,對其處100元經濟處罰。

    2、不參加事故分析會的班組長,對其處200元經濟罰款。

    3、在會議期間,對大聲喧嘩,擾亂會議秩序的人員處100元經濟處罰。

    4、參會人員必須做好筆記,對未做筆記的人員處50元經濟處罰。

    5、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處200元經濟處罰。

    6、對未按期進行整改的相關負責人處100元經濟處罰。

    7、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處200元經濟處罰。

    8、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人員處100元經濟處罰。

    9、發現隱患不匯報,不處理,對相關崗位員工處100元經濟處罰,處當班班組長100元經濟罰款。

    10、經調查確認為人身輕傷事故,除礦上對其處罰外,隊內取消相關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當日工分,并加罰班組長300元,加罰直接責任人200元。

    11、經調查確認為人身重傷事故,除礦上對其處罰外,取消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當日工分并加罰班組長500元,加罰直接責任人300元。

    12、經調查確認為設備事故,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因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事故,經濟損失超過8000元的,除礦上對其處罰外,隊內扣除檢修組組長當班工分,并加罰500元。

    (2)因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事故,經濟損失不超8000元的,扣除檢修組組長工分7分,并加罰200元。

    (3)因操作不規范造成設備事故,經濟損失不超8000元的,扣除當班班組長工分7分,并加罰班組長200元,扣除直接負責人工分5分,并加罰直接負責人100元。

    (4)因操作不規范造成設備事故,經濟損失超過8000元的,除礦上對其處罰外,隊內扣除當班班組長當班工分,并加罰班組長500元,扣除直接負責人當班工分,并加罰負責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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