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領取、發放制度(趙莊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1 09:0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了使機電設備的領取或發放更加規范有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根據全年生產銜接計劃,提出設備使用計劃,由機電部負責匯總編制設備購置計劃。
二、各單位根據下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提出設備領用計劃,于本月28日前交機電部,并附設備布置圖。
三、使用單位需要設備時,必須依設備領用計劃及設備布置圖,憑“設備領用單”領取。必須首先通過機電管理部動態組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再經機電管理部分管副部長或部長批準后,加蓋設備管理專用章后,設備管理員方可憑單發料并要及時入帳。
四、領取設備時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發放設備要先發修復設備后發新設備,先發入庫時間長的,后發入庫時間短的。
五、拆庫存整套設備當配件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部長同意簽字后,才可進行拆卸,領用方必須簽字,并且盡快領取配件補齊(誰拆誰補),超過一周的按拆件2倍扣款進行處罰。發放設備的保管員,要跟蹤落實,直到將設備恢復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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