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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集團趙莊二號井機電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1 08:5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進一步提高機電管理水平,做到管好、用好機電設備,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機電管理制度,以規范機電職工的操作行為,達到事事有規范,件件有標準,工作有考核,考核有規定的目的,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及經營的奮斗目標。

    機電管理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法規和《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標準》,結合集團公司、礦有關文件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解、細化。

    制度匯編適用于我礦各有關單位。

    制度匯編最終解釋權歸我礦機電管理部所有,若出現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條款,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一節 機電管理部職責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完成以下工作:

    1、負責全礦機電技術管理、供用電管理、機電操作規程年審及修編。

    2、負責全礦設備管理、五小電器管理、電氣試驗。

    3、負責組織實施全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全礦六大系統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礦網絡建設、信息化管理和井上下通訊管理。

    6、負責全礦井上下機電材料、配件及電費考核控制等成本管理。

    7、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銜接、配套、安裝、維護與運行的管理。

    8、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含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搬遷、大型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9、負責全礦機電系統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推廣使用工作。

    10、負責全礦節能減排工作。

    11、負責全礦機電設備檢測及業務聯系工作。

    12、負責全礦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第二節 機電例會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電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考核辦法如下:

    一、例會召開時間:每月第一周周三上午9:00定期召開,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例會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例會組織單位:機電管理部

    四、參加人員:

    1、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地質測量部、工程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后勤中心、物資供應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的機電負責人。

    2、基層隊組的機電負責人。

    五、機電例會的內容及程序:

    1、各單位匯報本單位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各部門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2、落實上次例會安排的任務。

    3、貫徹上級有關機電方面文件精神和機電工作安排。

    4、通報各單位的各類機電事故

    5、通報各單位機電質量標準化的工作,以及井下防爆檢查情況。

    6、通報各單位機電成本考核及機電設備使用情況。

    7、安排本月的機電業務及相關工作。

    六、會議的管理:

    1、各單位規定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機電例會,若規定人員不能參加時,應向機電管理部部長請假,同時指派專人參加。

    2、機電管理部負責會議前的準備,并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3、機電例會上安排的工作任務,各單位應積極組織實施,實施進度及結果應及時向機電管理部反饋,并在下次機電例會上詳細匯報。

    4、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可以對機電管理部的工作安排發表意見,一旦形成決定,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七、處罰規定:

    1、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對遲到者罰款50元,未派規定人員參加罰款100元,未參加會議的單位罰款200元。

    2、對機電例會安排給各單位的指令性任務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凡未完成任務的單位,若無合理的客觀原因,每項工作處以500-1000元罰款。

    3、凡影響會場紀律的處以100元罰款。

    第二章 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節 設備庫庫房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設備庫的管理,特制定設備庫庫房管理制度

    一、我礦機電設備的入庫、驗收、保管、領取、發放等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二、各單位領取設備時,必須辦理領用設備申請單,手續齊全后方可辦理。

    三、如遇到應急等特殊情況,機電管理部分管副部長、部長或機電副礦長不在礦時,要先電話批準同意,由機電管理部值班長臨時簽字批準。三天內把手續補齊。

    四、設備庫管理員要對庫存設備,分別建立出入臺賬,保證設備的管理有序。

    五、設備庫內行車除行車司機外,任何人不允許操作。擅自操作者每次對崗位司機個人罰款500元。

    六、所有設備裝卸的安全工作由各單位負責。

    七、設備庫內要配齊消防滅火器材。

    八、拆庫存整套設備當配件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部長同意簽字后,才可進行拆卸,領用方必須簽字,并且盡快領取配件補齊(誰拆誰補),超過一周的按拆件2倍扣款進行處罰。發放設備的保管員,要跟蹤落實,直到將設備恢復完好。

    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電焊。對違反規定者每次對庫房保管員罰款50元。

    十、對有作業任務需進入設備庫及院內的車輛要先征得設備庫人員的同意,對野蠻進入車輛每車次罰款100元,對進入的車輛不及時組織裝卸車的每車次罰款50元。

    第二節 機電設備入庫、驗收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機電設備到貨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機電管理部分管副部長應安排專職驗收人員按照技術協議、圖紙等資料,對設備及其附件進行驗收。

    二、重大機電設備的驗收

    (一)機電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到廠家進行“中檢”,確保質量。

    (二)驗收的內容應包括

    1、各種原始技術文件(最少三份)、各種相關證件、技術說明書、裝箱單、發貨明細等;

    2、數量驗收

    根據合同、技術協議和裝箱單要逐件檢查;

    3、質量驗收

    要對外觀或解體的各部位詳細檢查,運輸中是否損壞,重要設備要進行測試,并將測試數據和技術說明書對照,做好驗收的各種記錄。防爆電氣設備要有防爆檢查員參加驗收并對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驗收和鑒定,并記錄在案。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具設備到貨驗收單。

    4、對于驗收中出現的問題,機電管理部要立刻向機電副礦長匯報,并積極和租賃站一起與有關廠家聯系,協調解決。

    三、對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四、入庫的設備要登記、立卡、建檔、編號,并在庫房內碼放整齊,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五、驗收后設備管理員及時將技術資料統一交機電管理部資料員歸檔保管,為設備的安裝運行服務。

    六、對于在設備驗收中玩忽職守,將有重大缺陷的設備入庫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專職驗收人員的責任。

    第三節 設備保管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保證機電設備的齊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庫保管的設備必須按規格、貨位,整齊擺放,進行標識管理,做到帳、卡、物三對照,所有設備必須進行出入庫登記。

    二、長期閑置的設備要做好防潮、防銹、防腐、防凍、防曬和保養工作。

    三、需定期涂抹黃油的設備軸、孔等部位,要造冊登記每次涂抹黃油的時間。涂抹黃油產生的油棉紗等危險廢棄物要定點放置,并按有關規定處置。需加注潤滑油的設備和冬天排放水的設備應專門建立臺賬。

    四、電氣設備嚴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設備絕緣下降而損壞。

    五、搞好庫內衛生,做到庫內整潔,設備無灰塵。

    六、發放設備時,保管員必須到現場,嚴格按批示發放設備,不得隨意改發其它設備,并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當天發生支領業務必須當天做好帳務處理,并建賬。

    七、設備的出入庫嚴格辦理相關手續,發放設備時,嚴禁設備碰撞。

    八、嚴禁拆卸設備零部件,因為事故等特殊情況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批準,但必須由使用單位及時補充完善。

    九、認真做好庫房的消防工作,保證消防器材完整可靠。

    第四節 機電設備領取、發放制度

    為了使機電設備的領取或發放更加規范有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根據全年生產銜接計劃,提出設備使用計劃,由機電部負責匯總編制設備購置計劃

    二、各單位根據下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提出設備領用計劃,于本月28日前交機電部,并附設備布置圖。

    三、使用單位需要設備時,必須依設備領用計劃及設備布置圖,憑“設備領用單”領取。必須首先通過機電管理部動態組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再經機電管理部分管副部長或部長批準后,加蓋設備管理專用章后,設備管理員方可憑單發料并要及時入帳。

    四、領取設備時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發放設備要先發修復設備后發新設備,先發入庫時間長的,后發入庫時間短的。

    五、拆庫存整套設備當配件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部長同意簽字后,才可進行拆卸,領用方必須簽字,并且盡快領取配件補齊(誰拆誰補),超過一周的按拆件2倍扣款進行處罰。發放設備的保管員,要跟蹤落實,直到將設備恢復完好。

    第五節 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管理有序,保證防爆設備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各單位無論在檢修車間或庫房支領的防爆設備(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二、防爆檢查員接到入井設備檢查任務后,應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和規定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規定位置粘貼防爆合格證,簽發入井許可證,并登記注冊后,設備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檢查員要對各單位的入井設備認真檢查,如檢查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失爆設備入井,每臺次罰檢查人員100元。未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的失爆設備入井,除令其及時回收上井外且罰責任單位每臺次500元。

    四、各單位支領下井的單臺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通知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單位在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安裝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檢修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庫前要由防爆檢查人員對設備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第六節 機電設備包機制度

    為了搞好機電設備的管理,維護方便,特制定機電設備包機制度:

    一、全礦各設備使用單位,在設備安裝投運前必須建立包機制度。

    二、電氣設備包機人必須是電工,機械部分包機人必須是鉗工,生產隊組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機責任制。

    三、包機人必須刻苦鉆研技術,細心維護保養設備,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設備完好率。

    四、包機人必須按時檢查所包機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

    五、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記入有關記錄簿內。

    六、如果因某種原因包機人不能進行檢查時,單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檢,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七、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包機人要積極主動搶修。

    八、因工作粗心或不負責任,設備發生故障,包機者要承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九、包機人要熟知設備結構、性能和安全保護等。

    十、大型設備包機者必須在所包設備上掛完好牌和包機牌,其它機電設備要粘貼包機牌,若有人員變動要及時更換。

    第七節 機電設備微機管理制度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信息時代的需求,辦公自動化已成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我礦設備的使用、管理,使設備能夠得到更好的調配、維護、保養,更好的為趙莊二號井的生產經營服務,趙莊二號井決定將所有設備信息全部輸入計算機,實現微機化管理。

    一、機電管理部設備庫要認真將全礦設備的基本參數全部輸入計算機,并通過集團內部網絡進行共享。

    二、設備庫要對新到礦的設備及時進行登記。

    三、設備庫要根據設備的性能進行統一調配,保證備品備件齊全、設備能夠良好運轉。

    四、設備庫要將所有設備的帳卡物全部上網,并進行集團內部共享,實現透明化管理。

    五、對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主排水泵、壓風機等設備建立電子檔案,做到一臺一檔。

    六、機電設備微機管理檔案要存儲到專用硬盤備份,防止數據損壞丟失。

    七、機電設備更新改造后,要及時修改電子檔案,保證微機檔案與實際相符

    八、機電設備微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由設備管理員具體管理。

    九、微機屬于趙莊二號井資產,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更換配件,如人為損壞,根據實際損失額包賠損失。

    十、微機出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購買新配件者,所在單位負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

    第八節 機電設備潤滑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加強機電設備潤滑,減少設備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設備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后,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后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設備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設備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設備需要油脂規格,注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周期,包機人等。設備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設備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設備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設備潤滑工作做為設備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于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設備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于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設備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設備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第九節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管理制度

    為確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正確安裝、使用、維護、定期檢查及試驗,確保井下局部通風地點可靠供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各生產隊組。

    二、職責:

    (一)生產隊組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安裝使用、日常檢查維護、試驗及定期檢修、回收等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負責對生產隊組裝置的定期監督檢查。三、管理內容:

    (一)安裝:

    1、生產隊組在裝置入井后,由專職電工按照說明書及設計要求與相關設備連接。

    2、裝置安裝完畢后,檢查各部連線合格方可送電試驗,必須保證裝置動作可靠。

    3、裝置安裝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及自動切換要求。

    (二)使用:

    1、由機電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備用裝置要在熱備狀態(即將備用切換裝置隔離開關打在使用位置),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風電閉鎖。

    3、運行過程中當正使用的這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出現故障時,備用切換裝置必須可靠投入使用(即使用另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確保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此時該局部通風機范圍內應停止工作,管理和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積極組織人員處理故障,待故障被排除后,要對故障線路上的切換裝置進行空載試驗,合格后備用,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

    4、使用風機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認真學習說明書和原理圖。

    5、生產隊組每天要將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切換使用,同時作好記錄。

    6、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在切換過程中,要出現風電閉鎖,因此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將掘進工作面的人員撤出,并做好送本單位的動力電源工作。

    (三)維護保養及試驗:

    1、在投入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時,機電管理部驗收合格后,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2、生產隊組每日檢修班(08:00-09:30)必須對備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空載、漏電、短路、切換試驗,確保備用切換裝置完好,并把試驗結果作好記錄。

    3、試驗人員必須是專職電工,同時跟班干部必須在現場。

    4、進行切換試驗時,必須匯報調度室,經調度同意后,電工、跟班隊長、瓦檢工配合,征得瓦檢工同意后方可進行切換。切換前要認真檢查風機和風筒,確保無問題方可進行切換,同時作好記錄。

    5、生產隊組應每周對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相關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檢修,如風機、切換裝置、線路等。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四)要求

    為了使切換裝置安全可靠地使用及雙風機雙電源可靠運行,確保各隊組能正常供風。特制定以下要求:

    1、各隊組每班必須檢查風筒吊掛和連接質量,確保備用風筒能隨時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管理單位,全面負責切換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其它單位不得操作切換裝置,非管理單位的風機、線路、風筒等若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和管理單位聯系,進行切換。

    3、在出現故障時各單位要積極組織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

    (五)考核:

    1、生產隊組沒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試驗和記錄不全或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2、試驗不合格沒有及時處理就投入使用,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分析責任認定。

    3、試驗過程中仍然組織生產,一經發現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責任認定。

    4、開工驗收沒有認真檢查試驗,致使不合格的裝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對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

    5、出現故障時不及時組織處理故障扣責任單位500元。

    6、在使用過程中,私自打開切換裝置造成事故的,扣責任單位1000元,并由我礦安全監察部事故追查。

    第十節 設備設施移交制度

    為了規范我礦機電設備設施移交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移交單位移交的設備必須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通過機電管理部等有關單位的預驗收后,再向機電管理部提出書面移交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需移交設備設施明細、所在地點,必要時附圖紙資料,并加蓋移交單位公章,機電負責人簽字。

    二、接到書面申請后,機電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到現場進行移交。

    三、現場移交時,移交單位、接收單位、機電管理部三方要對設備的數量、質量問題現場認可簽字,移交當班交給接收單位(一次移交不成功除外)。若涉及排水,移交單位負責當班排水,下班由接收單位排水。

    四、移交結束后,機電管理部組織移交存在問題裁決,并要求移交單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了的問題根據情況對移交單位每條處罰500—1000元,并株連單位正職200元,由接受單位處理的遺留問題,要把移交單位的工作量去掉加給接受單位。

    五、移交結束3日內,相關單位完成設備設施過帳手續。對不辦理手續的單位集體罰款2000元,并株連單位正職200元。

    六、移交時,要對設備的型號、編號、設備的完好情況一一注明。

    七、對移交過程中認證的設備損壞、丟失等情況,機電管理部根據設備價格的100%考核責任單位。

    第十一節 機電設備使用、運行、維護、定期檢修制度

    為了保證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延長機電設備使用壽命以及無故障運行時間特制訂機電設備使用、運行、維護、定期檢修制度:

    一、使用運行:

    (一)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設備使用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要詳細研究,學習隨機帶來的說明書和其它技術資料,熟知設備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與設備相適應的操作規程,會審通過后必須對設備的使用或操作者進行技術培訓,使操作人員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設備操作要嚴格按照本設備的操作規程使用操作設備,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對任何違章現象,任何人都有權制止。對違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單位根據本單位使用設備情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干部上崗查崗制度,本單位干部和有關管理部門領導要按有關要求,定期檢查,對各種設備存在隱患和違章操作現象要及時的處理。

    (四)使用中的設備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機電管理部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質量標準化》等標準的要求,定期對設備完好情況和防爆性能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使用單位要及時處理。

    (五)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必須停機檢修,嚴禁設備帶病運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大型設備檢修完畢必須在三天內寫出檢修總結交機電管理部。

    (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產生污染的相應設施同時運轉,同等維護。

    (七)環境保護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領導匯報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停運后使環境受到污染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二、維護保養:

    (一)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對設備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維護人員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人力資源部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設備進行維護。

    (二)使用中的各種設備,各單位必須建立包機制。包機人要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公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三)采掘設備每天至少要有4~6小時的檢修或維護保養時間,大型固定設備每天應有不少于兩小時的維護時間;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大型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性能測定和整定試驗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種記錄。

    (四)設備上所有的各種儀表要定期進行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五)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維護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防止因事故發生造成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傷害。

    (六)對于維護保養不當,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要按有關文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一)、定期檢修

    1、設備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和其它有關規定,制訂出本設備有關部位或整體設備的檢修或檢查更換周期,同時,使用設備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使用狀況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

    2、需要在月末或節日停產期間檢修的設備,要提前向機電管理部申報檢修計劃,并嚴格按照節日停產檢修制度進行檢修組織準備工作。

    3、各使用單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將本單位需要大修的設備報機電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編制出全礦設備大修計劃待審批后組織實施。

    4、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檢修班次,未經有關礦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更改檢修班次和縮短檢修時間,一經查出私自更改檢修班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隨意縮短檢修時間,每三十分鐘,罰跟班干部或值班隊干部300元,依此類推。

    5、各單位必須制定日常檢修安全措施,并按規定會審后執行,以防在檢修過程中發生事故。

    6、各單位每日檢修班要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對檢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檢修后設備實際運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各單位對每天檢修記錄要整理歸檔,機電管理部不定期抽查,無記錄者,罰單位500元,記錄不全者,少一份罰單位50元,依此類推。進口設備及大型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運行記錄必須健全,否則加倍處罰。

    7、若在檢修時,需要停電,應提前一天提出停電申請報告,(注明停電范圍,影響單位及影響時間等)報機電管理部主管人員核實,經調度會通報批準后,方可停電,嚴禁擅自停電。

    8、檢修中需將減速箱內的潤滑油放出時,要使用專用的容器,將潤滑油妥善儲存,以備檢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潤滑油泄漏而污染設備和環境。

    9、檢修時要加強對油脂的管理,節約用油,對檢修過程中產生的油棉紗等要定點暫時放置,最后由本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置。

    10、在檢修過程中需要打開設備易受粉塵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節點時,一定要在條件好的地點或加以保護的地點進行打開,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節點時,一定要將各節點口處的粉塵清洗干凈,杜絕粉塵中進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檢修,防止各類泵、缸、千斤、閥體等損壞。

    11、機電管理部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的檢修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的單位除罰款處理外,有權令其停產強制檢修。

    (二)、節日檢修

    1、根據我礦生產情況,如確需安排節日設備檢修時遵照本規定執行。

    2、節日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的組織管理工作由機電管理部負責。

    3、停產檢修前一個月,各單位技術人員都要詳細考察本單位的設備運轉情況,再根據本單位的設備檔案記錄確定本單位設備的檢修臺數,檢修部位,從而編制出本單位的節日檢修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2)檢修進度;(3)所需工時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包含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并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并編制材料及配件計劃。其中檢修項目和材料配件計劃應在檢修前一個月報機電管理部和計財部,其他在檢修前十天報機電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

    4、機電管理部要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匯編全礦節日停產檢修計劃,并確定重點檢修項目,安排檢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擬定全礦停產檢修的停送電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措施,確定節日檢修的各項目負責人。并將計劃分別報送安監、調度、生產、通風、人勞等有關單位。人力資源部應落實檢修工時定額。

    5、檢修前五天,由分管領導牽頭召開全礦停產檢修工作會議,決定停產時間,檢修時間,井下停風時間,停外運時間,停電時間,停供水、壓風時間,還要落實檢修項目,檢修質量標準,工藝流程,檢修材料,配件計劃,檢修安全措施以及檢修人員、起吊工具等,成立停產檢修指揮部,并擬定全礦停產檢修通知。

    6、節日檢修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分管領導及調度、機電、生產、安監、通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7、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檢修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并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檢修;機電管理部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對重點檢修項目分頭把關,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各把關人員要隨時將檢修情況向指揮部匯報。

    8、檢修期間,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測繪各種數據,要求準確無誤,檢修完畢后,檢修記錄要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報機電管理部一份。

    9、檢修期間,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隨時向指揮部通報各項目的檢修進展情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檢修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檢修時間時,要向指揮部說明情況,申請延長檢修時間,如無正當理由,隨意延長檢修時間的,每延長一小時,罰責任單位300元。

    10、檢修期間,各單位要確保檢修質量,對所承擔的檢修項目,保證在一月內不發生事故,否則,每影響一小時罰款200元。

    11、機電管理部要成立節日檢修驗收小組,對檢修好的設備進行嚴格驗收,主要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試運轉,驗收合格后,機電管理部驗收人員與各單位驗收人員共同填寫“______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兩份,機電管理部留一份,本單位留一份。

    12、每次節日檢修完畢后,機電管理部要撰寫節日檢修總結上報礦領導及集團公司機電處,并整理檢修檔案存檔。

    第十二節 機電設備、配件外委檢修制度

    為了方便機電設備、配件的外委檢修,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成套設備和機電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檢修事宜。

    二、外委檢修應遵循我礦的有關規定。

    三、為便于管理和檢修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檢修工作應優先考慮金鼎煤機廠、礦指定的修理廠。機電管理部負責開據修理委派單。

    四、當以上單位檢修任務已飽和,或因生產急需、檢修難度較大的設備、配件及機電材料,可安排出礦進行外委檢修,但應辦理相應的出礦審批手續,逐級批準后,方可出礦進行檢修。

    五、根據各檢修單位的綜合實力,建立《合格修理廠家名冊》,當需出礦外委修理時,優先考慮名冊上的廠家。

    六、對于專用設備、專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廠家修理不了時,應返回原廠進行修理。

    七、外委檢修設備、配件及機電材料,堅持“誰外委,誰負責”的原則。外委以前必須對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損壞情況,短缺件情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作為日后結算的原始依據。

    八、要求檢修單位必須要有詳細的檢修記錄和修理預算。若檢修過程中,需要更換價值較高的配件,應及時通知機電管理部,或進行拍照,以便于認定。

    九、檢修完畢,機電管理部要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十、機電管理部要根據檢修前的原始記錄,檢修單位的檢修記錄對修理預算進行初審,初審后再逐級審批,審批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十一、機電管理部要對檢修情況登記造冊,每月月底匯總一次。

    第十三節 機電設備、配件更新與報廢制度

    為了能更好地做好機電設備、配件的更新及報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設備的更新改造由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對其中的技術問題負責。

    2、下年度的設備更新改造計劃每年八月底前報計財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設備單位要向機電管理部申報下年度設備需要計劃和有關的設備改造計劃。機電管理部設備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設備統計資料和設備現狀及時編制出設備的年度更新改造計劃。對于重大設備的更新改造,機電管理部設備管理人員要對更新改造的設備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

    3、設備的更新改造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要求。計劃編出后必須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機電副礦長必須召集機電管理部、計財部等一起會審后才能定稿。

    4、對于需要定購的設備,機電管理部要協助集團公司有關單位做好招標定貨工作。對于改造的設備,機電管理部工程技術人員要及時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5、更新改造的設備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減少環境污染,降低能源資源消耗,進口設備改造必須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復。

    6、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舊設備。

    7、機電管理部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設備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時而影響全礦生產的銜接,要追究機電管理部的責任。

    二、封存與報廢:

    1、設備的封存和報廢由機電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每年從六月份開始機電管理部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清查,調查研究設備的使用情況,有必要時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最后擬定出年度報廢計劃,報廢計劃要在9月1日前報集團公司。

    3、對于重大設備的報廢,機電副礦長或機電管理部部長要組織有關單位及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報廢鑒定小組,對報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確認可報廢時,方可申請報廢。

    4、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5、設備報廢計劃必須由機電副礦長或機電管理部部長組織有關人員和部室領導會審簽字后方可報集團公司,待集團公司對報廢計劃復批后,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6、報廢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報廢的殘值權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更新改造,待報廢的設備在未經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價入賬。

    7、暫不需用或需要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封存設備必須檢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養,嚴禁拆卸,防止丟失損壞。

    8、對于設備報廢、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個別人玩忽職守而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所有報計劃時間如集團公司要求時間有變動,則以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第十四節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工作,使本礦的設備、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要嚴格執行《設備領取發放制度》、《防爆設備使用、運行、維護、定期檢修制度》、《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制度》、《機電設備包機制度》、《機電設備潤滑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二、回收設備的檢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及時交到設備庫,經機電管理部相關井上下相應的管理驗收人員驗收后,由設備庫庫管員開據收到證。按設備驗收情況,根據設備丟失損壞考核條例開出罰款單。

    (二)設備庫庫管員在收到回收設備后,與相關人員共同將待修設備移交檢修單位進行檢修,三方在《設備、配件檢修任務單》上簽字認可,設備庫保管存根,另一聯由檢修單位保管。

    (三)檢修單位檢修完好的設備,通知防爆檢查組驗收,其驗收人員必須按相關驗收程序進行驗收把關,并填寫《設備、配件驗收單》簽字認可交回設備庫,由設備庫庫管員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并保管驗收單存根。

    (四)所有交檢修單位檢修的設備配件,由機電管理部全程跟蹤負責和落實考核。

    (五)外委設備或機電配件執行《機電設備、配件外委檢修制度》。

    三、設備使用維護及保養

    (一)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技術要求對所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要分別健全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等相關臺帳,并做好設備運行中的有關記錄和相關數據(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設備),搞好現場設備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設備的潤滑必須使用符合設備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潤滑油,并按規定定期對油脂進行加注和更換。

    (三)掘進機截割頭運行中截齒必須齊全、有效,對齒座損壞3個的必須進行更換。

    (四)采掘設備在運行過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有構造、煤層變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打眼放炮,不得強行截割、出現拼設備現象。

    (五)設備主要部位的螺絲必須做到齊全、緊固、不能出現缺絲少墊、松動等現象,短缺、松動情況下嚴禁開機。

    (六)設備使用過程中,嚴禁帶病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甩保護運行,嚴禁占用設備的檢修時間,嚴禁帶負荷停機等。

    (七)水冷卻設備,必須做到開機前先開水,嚴禁無水或水壓不夠開機運行。

    (八)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四、設備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設備停用后要及時回收入庫,若不能回收入庫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機電管理部,經機電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進行妥善存放。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示,不得對停用設備或淘汰設備亂拆、亂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設備必須采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設備必須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證不被水淹,上面無淋頭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機電現場管理考核制度》。

    (六)損壞與縮拆設備、配件必須在三天內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時進行檢修和周轉,時間以換發新設備日期開始。

    五、設備管理處罰辦法

    (一)領用新設備未按規定程序審批驗收的,扣領用人50元/臺次;

    (二)防爆電氣設備未經驗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并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三)安裝或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領用設備,多領用的扣100元/臺次。

    (四)因生產急需晚上或星期天無法辦手續,領取的設備,次日使用單位必須及時補辦正式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五)無手續、手續不合格、未經同意先發設備后辦手續的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造成的后果由發放人員負責。

    (六)設備、配件領用和回收料單上、收到證上填寫設備編號不準確的扣發放人員和使用單位各30元/臺次,發放無編號設備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

    (七)在料單上亂寫亂畫的每張料單扣領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寫料單的扣領用人50元。

    (八)領用開關拆套當配件使用的扣責任單位200元/臺次,并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井上庫房存放開關和井下私自備用開關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九)使用單位亂領取設備的扣單位100元/臺次,欺騙簽字人員,私自下井的設備扣單位200元/臺次。

    (十)工作面條件發生變化未采取措施拼設備生產扣300元/次,并株連單位有關負責人各100元。

    (十一)在設備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設備扣責任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處罰。

    (十二)設備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扣200元/次,甩保護運行,未經批準占用設備的檢修時間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卻設備無水開機運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機電管理部核對所領設備配件,遲一天扣單位對帳人員100元/次。

    (十五)損壞與縮拆設備、配件不按規定回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100元/天。

    (十六)對停用的設備亂堆、亂放者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十七)未經有關領導批示對停用設備或淘汰設備亂拆、亂卸的扣有關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設備未采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的責任單位扣500元/臺次。

    六、設備損壞、報廢后處罰標準

    (一)經分析事故原因屬正常磨損損壞的設備及配件,按設備價值5%-30%處罰責任單位。

    以下是人為責任事故的處罰規定

    1、損壞報廢設備、配件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處罰責任單位。

    2、損壞報廢設備、配件價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處罰責任單位。

    3、損壞報廢設備、配件價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處罰責任單位。

    4、損壞報廢設備、配件價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處罰責任單位。

    5、損壞報廢新投入使用的新設備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6、低值易耗鉆機等專用工具類使用不夠一年報廢的按原價的80%處罰責任單位,一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鉆機在二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

    (二)40T刮板機

    1、使用單位弄虛作假多領取40T大鏈和溜槽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鏈碼放不整齊,溜槽好壞未分開碼放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并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使用單位丟失40T大鏈和溜槽按原價的100%處罰(包括馬蹄、刮板等)。

    4、溜槽損壞每節扣責任單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損的),造成報廢的扣責任單位200元/節。

    (三)膠帶

    1、違反新膠帶使用管理規定的每次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新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的100%處罰。

    2、違反百米膠帶拆縮規定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報廢的膠帶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3、未申報、同意在井下亂割未報廢膠帶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使用單位。

    4、膠帶運輸機中間部少加一組防跑偏托輥扣30元/組,加裝的跑偏托輥超規定或跑偏托輥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處。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膠帶拆縮回收后,寬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膠帶拆縮回收后,寬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別按每米膠帶原價的5%、10%、15%處罰責任單位。

    6、盤區固定皮帶機使用的新膠帶,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膠帶不能使用而更換膠帶時,按每米原值的20%處罰責任單位。

    7、折帶、跑偏造成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8、丟失膠帶按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9、因檢修不到位,造成扯帶的按新皮帶原價50%—80%進行考核。

    第三章 電氣管理制度

    第一節 供用電系統管理職責范圍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全礦井上、下電氣管理工作。

    二、機電系統的正職及生產系統各隊(廠)的分管機電副職負責本單位的電氣管理工作。

    三、井上高壓線路部分

    從35kV變電站10kV配電柜出現側接線柱(含CT)到各用電單位的高壓側的所有設備及線路歸機電隊運行、管理、維護;綜掘維修間10kV配電室所有設備及線路歸準備隊運行、管理、維護。

    四、井上低壓供電設施部分

    35kV變電站380V低壓室歸機電隊運行、管理、維護;井上其他低壓供電設施歸所屬各單位自己運行、管理、維護。

    五、井下高壓部分

    井下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東盤區變電所、東盤區臨時配電點、上倉機頭變電所、瓦斯泵站等配電點以及從各變電所(配電點)高壓到各移動變電站高壓頭的設備及線路歸機電隊運行、管理、維護。

    六、井下低壓部分

    井下低壓供電設施歸所屬各單位自己運行、管理、維護。

    七、未涉及到的供用電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節 供電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我礦供電質量,合理使用電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電管理

    1、地面所有用電單位(包括施工單位)的用電負荷增減,須到機電管理部填寫增(減)電力負荷申請簿,并由機電管理部安排按指定地點、位置接線,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凡未申請自行增減用電負荷或未經檢查驗收擅自送電的單位,一經查出,根據增減負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累計。

    2、用電申請單位必須寫明設備容量、電壓等級、電纜型號、規格、長度、使用地點等。機電管理部負責審批供電系統圖,并進行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增(減)電力負荷申請簿接入負荷,機電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并計量。

    3、地面所有線路(35KV、10KV、1140V、660V、380V)變電所及配電點均應分片到單位,責任到人。

    4、地面所有變壓器(不含箱變)點均必須有合格的柵欄及圍墻,一處沒有扣責任單位200元,防護不起作用扣責任單位100元/處,并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完不成者加倍處罰并停止供電。

    5、所有配電點的配電箱(柜)及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均須上鎖,配電箱、變電所的門、窗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無鎖(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100元,配電箱及門窗損壞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纜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好扣款50元,一處明接頭扣款100元。

    7、機電管理部每月定期組織對地面供電情況進行大檢查,查出問題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時處理或復查時重復發生的問題每條扣款100-500元。

    8、35KV、10KV線路每月至少檢查一次,1140/660V、380V線路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變電所、配電點每月至少檢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檢查記錄簿,發現一次不檢查扣款100元,不記錄一次扣款50元,記錄簿記錄不全一處扣款50元,無記錄簿扣單位領導100元,并罰單位500元。

    9、所有高壓配電柜、開關的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電單位、主要電氣設備及施工單位均應安裝電度表,每月計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電設備、用電場所及臨時用電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按期進行漏電試驗。

    12、機電管理部負責各用電單位的驗收、移交,并落實用電單位的職責。

    二、井下供用電管理

    (一)職責劃分

    1、機電管理部負責井下新增綜采、綜掘工作面的供用電設計計算;高壓線路負荷的整定計算工作;對井下供電的負荷增減審核工作;對井下主付接地極、軌道絕緣、雜散電流的測試進行監督考核;對每周瓦斯斷電試驗進行監督檢查。

    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低壓系統計算整定(包括本單位移動變電站和干變),并將整定結果報機電管理部資料員處存檔,并負責各種漏電保護試驗和每周的風電閉鎖試驗,并將結果于每周報機電管理部。

    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的低壓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的整定計算、試驗、測試工作。

    4、試驗單位每周負責將瓦斯斷電試驗、風電閉鎖試驗結果報通風管理部。

    (二)電氣試驗管理

    1、各單位每季度要對井下接地電阻測試一遍,每月做一次遠方漏電試驗,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隊組處理,測試結果存檔備案。

    2、機電隊每年要對主付接地極至少檢查測試一遍,每天對所屬井下變電所的檢漏繼電器,做一次跳閘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存檔備案。

    3、各隊組每班機電工要對其維護范圍內的接地系統檢查一遍,檢查試驗要有記錄。

    4、各隊組要對所屬的檢漏、選漏裝置每天試驗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留有記錄。

    (三)電氣管理

    1、用電申請管理

    井下新增綜采、綜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設備,機電管理部要繪制出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開拓、普掘工作面要由本單位技術員繪制的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圖中要有設備型號、容量、電纜型號、截面、長度、整定計算,短路計算等),并嚴格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需接火時由安裝單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機電管理部核定,方可進行接火。

    2、正常生產中新增設備的用電申請

    正常生產中新增負荷,由用電單位提出申請,并在申請單中標明使用地點,新增容量、設備型號、電纜截面、長度、型號等,經機電管理部審批后并存檔后方可施工。

    3、拆除設備的減荷申請

    拆除設備或施工完畢,拆除單位要填寫減荷申請,減荷申請中要注明拆除設備的容量、型號,機電管理部審批后并存檔后方可拆除。

    需移交的設備,移交單位要填寫減荷申請,接收單位要填寫增荷申請。

    4、各單位填寫增減負荷申請后,機電管理部電氣管理員要根據實際供電情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對相關線路上各種保護做相應的整定計算,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調整整定值并備案。

    (四)考核辦法

    各單位出現有違《供用電管理辦法》的事件時,嚴格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1、無申請計劃隨意增減電力負荷,每次扣責任單位或責任者100元。

    2、電力線路、電氣設備超負荷使用,每臺(條)扣責任單位100元。

    3、不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各級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扣責任者100元/次。

    4、處理供電事故不執行指令,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

    5、不按規定組織電氣試驗(無試驗報告單或測驗記錄)或不按期報結果,均視同無試驗,扣責任人100元/次處。

    6、對電氣試驗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弄虛作假者,每處扣責任單位100元,每一處保護失靈者,扣責任單位200元,甩掉各種電氣保護者每臺扣責任單位500元。

    三、辦公、生活用電管理

    (一)所有施工單位、各生活辦公場所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礦所屬范圍內辦公、生活場所除可以使用飲水機、空調外,一律不允許使用超過300瓦以上的大功率的取暖、做飯、燒水等電器。

    (三)辦公場所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取暖、燒水電器時,必須拿申請和安全措施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使用許可證,并將使用許可證及安全措施張貼到電器使用處醒目位置,使用前還必須經機電管理部、保衛科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審批程序如下:

    1、使用單位寫申請(一式兩份)由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機電管理部申請批準;

    2、使用單位到保衛科憑簽字后的申請領取使用許可證,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公寓在無人的情況下要及時關閉照明燈、電視機,同時礦區供電范圍未經許可使用電熱水器、電飯鍋、電磁灶、電爐等用電設備,一經發現沒收用電設備,并對責任人扣款500元。

    (六)辦公室、接班室晚上無人后要將照明燈、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及時關閉,白天在能達到可見度的情況下不得開照明燈。若發現未按要求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單位,對單位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三節 停送電管理制度

    為了用電安全可靠,停送電有規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停送電

    (一)、地面高壓(10KV)停送電

    1.停電

    (1)凡高壓停電必須填寫“停電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

    (2)各單位需要停電時,停電單位要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做計劃,經同意后,經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安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停電工作票”并經機電管理部停送電負責人簽發后停電。

    (3)影響主扇及局扇供電的可靠性,雙回路有一回路須檢修停電時,必須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根據檢修安全措施時間安排,填寫“停電申請單”并須經機電管理部、調度室、安全監察部、通風管理部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停電工作票”并經機電管理部停送電負責人簽發后停電。

    (4)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由檢修停送電負責人持有,一份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持有。

    (5)雙回路饋出線、所帶電氣設備或電纜須檢修停一回路電時,工作票上必須注明下一級配電所停電斷開的開關。

    (6)停送電負責人持工作票到變電所聯系,配電工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執行停電操作,停電后在工作票上簽字,填寫停電時間 ;配電工在停雙回路供電的任一回路時,要提前通知所有相關用電單位的停送電負責人(或單位機電主管人員)組織轉移負荷,并同時觀察負荷電流轉移情況,經確認負荷已可靠轉移后,方可停電。

    2、送電

    (1)檢修完畢后,停送電負責人要在現場詳細檢查、詢問、確保無誤后,告知現場檢修人員準備送電,嚴禁作業。

    (2)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持工作票到變電所與值班人員聯系,值班人員必須收到停送電負責人送的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規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壓停送電

    1、變電所、配電室(點)低壓停送電執行“停電申請單”和“停電牌”制度。

    2、單位范圍內的停送電時,可使用本單位的停電牌,由停送電負責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準操作。

    3、變電所或配電室停送電,若影響供電規定的一類負荷、影響生產或施工時,檢修單位要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做計劃,填寫“停電申請單”經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安全監察部、通風管理部簽字同意后,持“停電申請單”和“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系,由配電工操作。配電工送電時只對停送電負責人,其它方式的聯系拒不接受。

    (三)事故狀態下的停送電

    1、發生緊急情況時,配電工可以立即停電,不受“停電工作票”和“ 停電牌”的限制。

    2、停電后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干部匯報,并看護好開關,做好事故記錄。

    3、故障掉閘后,配電工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干部匯報。待故障處理后,本單位值班干部請示調度值班后,方可指揮配電工送電。

    4、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

    (1)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時, 機電隊值班人員要立即與供電公司趙莊二號井35KV站進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積極準備恢復供電,同時向調度室、機電部匯報。

    (2)35KV變電所恢復后,立即給主扇機房送電,同時依次恢復其它各類負荷。由機電隊值班干部指揮恢復東風井主扇供風,由選運隊恢復煤倉抽排風機,啟動正常后立即向調度室匯報。

    (3)恢復送電后調度室迅速通知井下各隊組對井下專用風機電源進行送電。

    (四)其它規定

    1、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是經過培訓的有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

    2、電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3、任何單位或人員都不得借用他人停電時間進行檢修或處理故障等工作。

    4、機電隊及各用電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密切注意天氣預報,異常天氣情況下做好應急準備,確保供電可靠及快速處理故障,主扇機房值班人員必須做好應急準備。

    5、運行單位分管供電人員要密切配合,熟悉供電系統及《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單位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別注意雙回路反送、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反送、轉供電發電機反送等意外情況的可能。

    6、違反停送電管理制度的處罰:

    違反上述規定均按違章論處,并給予責任單位100—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監察部分析從嚴處罰。

    (五)工作票簽發人名單:王云超 趙立起 張亞峰 王姣

    二、井下停送電

    (一)停送電負責人必須由機電干部或經過培訓合格的機電工擔任。

    (二)所有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節假日檢修時檢修單位還應編制《檢修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

    (三)機電管理部牽頭負責全礦所有停送電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停送電管理工作。

    (四)井下變電所停送電,本單位停電影響風機或外單位用電的停送電執行“停電停風計劃”和停電牌制度,停電牌一套兩塊,一塊掛在停電的開關或配電柜上,另一塊由停送電負責人持有,停電牌平時存放在變電所,變電所值守人員憑“停電停風計劃”發放停電牌,并做好備案工作。

    (五)本單位停送電不影響風機和其它單位用電時,可使用本單位停電牌。

    (六)“停電停風計劃”要提前在調度會上做計劃,經調度會同意后可辦理“停電停風計劃”,并由相關值班人員簽字。

    (七)井下變電所10KV開關的停送電工作必須由機電隊配電工(或專職電工)操作,其它隊組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八)井下生產隊組停本隊工作高壓,若影響風機或其它單位用電時,必須辦理“停電停風計劃”,經調度會協調同意后方可執行,若只影響本單位時,在檢修班時間可經機電隊長同意后執行,但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牌制度。

    (九)井下停送電,停電單位應提前在調度會上做計劃,調度會同意后可辦理“停電停風計劃”,應按要求簽發,若影響風機時,停電單位應由停電單位辦理“停電停風計劃”,通風管理部必須在“停電停風計劃”上簽字,并嚴格執行停電牌制度。

    (十)停電時,停送電負責人要持“停電停風計劃”和停電牌到停電地點,配電工或專職電工審核無誤后,按要求執行。

    (十一)檢修完畢后,停送電負責人要在現場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告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準備送電。送電時,停電單位的停送電負責人要持停電牌,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按操作規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系拒不接受。

    (十二)當需要有計劃大面積停電時,機電管理部要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協調會,制定相應措施,停電單位方可辦理手續。

    (十三)井下供電故障越級到35KV變電所時,機電管理部相關人員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協調將電送到井下,再由機電隊根據情況查清原因分級送電,有故障線路嚴禁送電。

    (十四)供電系統(不論高、低壓)發生緊急情況時,值班人員可以立即停電,同時要及時向調度室調度臺及本部門值班干部匯報,并保護好現場。

    (十五)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辦理停電手續,但必須有記錄。事故單位在搶修工作開始前必須采取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十六)當因維護檢修,檢查不到位,隔離刀閘未合到最佳位,又帶負荷起動,產生電弧及各種原因掉閘時應按以下程序操作:

    1、當發生高、低壓停電時,變電所配電工要及時向調度室調度臺匯報,說明事故原因,并向當日值班長匯報。

    2、為防止事故擴大,井下變電所發生掉閘時,配電工不能盲目送電,看清事故原因,方可試送電兩次,待故障處理完后方可送電,決不允許故障情況下送電。

    3、各分管高壓開關的隊組應仔細檢查本隊高開是否有故障,其它隊組嚴禁操作,并向本隊當日值班人匯報清楚,是否需變電所停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4、待事故處理完,確認無誤后,向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與調度聯系送電,但必須逐級送電。

    5、凡高壓開關隔離未合到最佳位置進行操作合閘按鈕者扣分管機電隊長100元,責任人500元。

    6、有故障強行送電者,扣責任人500元,造成事故送安全監察部分析。

    7、操作其它單位電氣設備者,扣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送安全監察部分析。

    8、停送電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專人停送電。

    第四節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第五節 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制度

    為了確保繼電保護整定值的準確,保證供電系統穩定可靠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劃分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地面10KV變電所(配電點)和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其它所有變電所(配電點)10KV高壓電氣設備繼電保護的計算。

    (二)各隊組負責井下各頭面低壓饋電開關繼電保護的計算。

    (三)各隊組及用電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所有高低壓電氣設備的整定。

    (四)機電管理部負責全礦供電系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審核及業務管理。

    二、規定與考核

    (一)各用電單位要有專人負責供電系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報機電管理部備案。

    (二)各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對供電系統的運行方式、保護類型、系統變化、負荷增減等情況了如指掌,經常校核繼電保護值與實際是否相符,杜絕出現保護拒動、誤動和越級跳閘等事故。

    (三)全礦供電系統的繼電保護須經機電部長、機電副總、機電副礦長審批后方能實施整定,審批程序如下:

    各單位繼電保護人員計算---各單位機電負責人初審---機電部長審核---機電副總審核---機電副礦長批準---各單位實施整定

    (四)負荷增減時要及時進行繼電保護的重新校核和計算,因未及時調整,造成保護誤動或拒動,一次罰責任人50-100元,責任單位100-200元,造成越級跳閘或其它事故要另行追究責任。

    (五)因工作負責不到位造成上等級事故,按照安全監察部分析后的事故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節 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為了各電氣裝置的可靠運行,保證電氣設備使用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試驗規定,凡新購進的或入井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及電纜連接器)均必須由我礦機電管理部聯系進行電氣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各施工項目部可由自己聯系有資質的試驗單位(或委托我礦機電管理部聯系)進行電氣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二、機電管理部牽頭,由各管轄單位對地面避雷裝置(包括變電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訊線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針及避雷器)及電氣設備、入井架空管路、入井軌道等的接地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檢查,并將測試檢查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對發現的問題由機電管理部會同管轄單位與對口部室協調處理,機電管部要參與測試檢查。

    三、機電隊每季度對架空線路,大型設備的接地極進行一次測試,并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四、每年由各單位向機電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對全礦井上下高壓供電設備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試驗時由各相關單位配合,發現問題要在試驗后30天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五、機電隊每年對井下高壓開關保護做一次跳閘試驗,各使用單位配合,發現拒動、誤動等不合格現象要及時處理,未處理之前不準送電,試驗要有記錄并存檔,其中一份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六、機電隊每季度要對井下接地電阻測試一遍,實測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并留有記錄。

    七、機電隊每季度要對井下通過高壓電纜的巷道口雜散電流測試一次,每次不準少于五個地點,每季度對軌道絕緣測試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三日之內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八、井下所用漏電保護及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由使用單位每天對其進行一次就地試驗,并按表格內容進行詳細記錄。機電管理部要對使用單位漏電保護及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試驗記錄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留有記錄。

    九、所有高壓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按絕緣用具試驗周期,定期到機電管理部進行申請試驗,由機電管理部安排聯系試驗,不合格者應立即更換,并將試驗報告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第七節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一、 礦成立專業管理雜散電流機構,負責全礦井的雜散電流管理、日常檢查及檢測。

    二、 雜散電流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深入井下,了解并掌握全礦井各種避雷、接地等裝置是否齊全、合理、可靠,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組織處理。

    三、 每年雨季前,必須按規定對地面的各種避雷裝置、接地極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或更換,并做好記錄。

    四、 加強井下雜散電流的管理,對井下主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漏電保護、電話線、放炮器材、礦燈等易產生雜散電流的設施要重點檢查、定期測試,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五、 使用架線機車的礦井,要特別加強架線系統的雜散電流管理。要堅持每天檢查軌道絕緣阻值、絕緣子、架線的整流供電設備接地極等設施的狀態,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嚴禁管路等金屬導電材料與軌道級架線接觸,防止雜散電流擴散。

    六、 建立雜散電流的定期檢測制度,檢測不合格的設施,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七、雜散電流由各基層單位自行檢測,機電管理部監督。經檢查發現基層單位未對雜散電流檢測,給予單位負責人一次500元處罰。

    八、雜散電測試標準

    為確保井下電器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杜絕電氣災害事故的發生,針對井下雜散電流難以測定的特點,特制定本標準。

    (一)加強井下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正規管理,做好設備入井前的檢定、檢測試驗工作,保證入井設備臺臺完好,電纜泄漏電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二)加強井下各饋電開關的繼電整定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裝置的整定細則»,確保井下各饋電開關保護裝置安全、靈敏、可靠,饋電開關各技術參數要與所饋負荷相匹配。

    (三)強井下各供電電纜的運行維護工作,本電纜運行前的絕緣泄漏的測試工作,杜絕電纜有擠、碰的外部隱患,要求電纜條條上鉤,電纜的彎曲半徑要符合電纜的彎曲規定。

    (四)井下電器設備電纜連接器要臺臺接地,接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規定。

    (五)嚴格執行«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確保檢漏繼電器動作靈敏、可靠。要求檢漏繼電器每天試驗一次。 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應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每臺檢漏繼電器每年應升井進行一次檢修。

    (六)做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要求各運行電器設備要臺臺完好,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七)加強入井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工作,強化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堅決杜絕職工的違章操作。要持證上崗,要求檢修設備要停電的管理制度,嚴禁帶電設備檢修。

    (八)加強巷道的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工作,確保巷道的甲烷濃度低于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值。

    (九)做好高壓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的測試和整改工作,確保高壓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規定值。

    (十)機電隊每季度要對井下通過高壓電纜的巷道口雜散電流測試一次,每次不準少于五個地點,每季度對軌道絕緣測試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十一)井下軌道接地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

    1.下列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于60mA:

    (1)采區內各巷道中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2)采煤工作面內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3)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接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4)掘進工作面與掘進巷道內任何地點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5)掘進巷道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6)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7)井下爆炸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采掘工作面38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分相屏蔽阻燃橡膠電纜,減小三相對地電容不平衡。

    3.加強對低壓電網的維護及絕緣監視,網絡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下規定。每天必須檢查一次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動作情況,每班在使用之前必須對煤電鉆綜保保護動作情況檢查一次。

    4.

    網絡額定電壓(V) 1140 660 380 127

    最低絕緣電阻值(kΩ) 不能超過以下規定。 60 30 15 7.5

    5.對軌道的要求 除應符合其他標準與法規性文件對電機車運輸時軌道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回電軌道的接縫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方法如下: ——采用長度不小于600mm、截面積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于255mm2的鐵線進行焊接,焊接點的面積應不小于255mm2。或采用具有等同效果的其他方法。 ——有條件時可焊接成長軌。對于與其他相連的軌道,其焊接長度應適當控制。

    (2)不同規格軌道接縫電阻值,應不大于表2的規定。

    表2 軌道接縫電阻值

    鋼軌規格 kg/m 15 18 22 24 30 33 38 43

    軌道接縫電阻值 10—3Ω 0.27 0.24 0.21 0.20 0.19 0.18 0.17 0.16

    (3)回電的平行鋼軌間,每隔50m應用截面積不小于300mm2的鋼板進行電氣連接。

    (4)回電的軌道在道岔處導軌和主軌道之間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電阻值與軌道按縫電阻值的要求相同。

    (5)不回電的軌道和回電的軌道相連時,必須加以絕緣。第一道絕緣設在兩根軌道的連接處,架線末端不應超過第一道絕緣。第二道絕緣與第一道絕緣的距離應大于一列車的長度,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第二道絕緣不回電側的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被列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6)平巷與斜巷間的軌道分別設置兩道絕緣,兩道絕緣間的距離應大于一列串車的長度,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第二道絕緣處不回電側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得被串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7)牽引網絡的回電線,應采用帶絕緣護套的導線,禁止與總接地網相接。回電線與鋼軌回電點的連接,必須焊接,其焊接面積應不小于255mm2,回電線的斷面應不小于100mm2。

    (8)測定周期

    a)規定的井下各生產地點的雜散電流值,通過雜散電流測定儀與礦井環境監測系統聯網監測,將監測結果報給調度室。當不具備聯網監測條件時,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測試一次。

    b)架線的漏泄電流值可每季度測試一次。如發現漏泄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c)有架線運輸巷道的軌道接縫電阻值,根據情況,定期測試。

    (9)必須按下規定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檢查。

    a)大巷雜散電流 6個月/次

    b)架線泄漏電流 6個月 /次

    c)軌道接縫電阻 6個月 /次

    d)軌道絕緣夾板 6個月/次

    e)大巷管線雜散電流 3個月 /次

    f)采掘區隊雜散電流 3個月 /次

    g)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 1個月 /次

    h)軌道絕緣夾板及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每天由分片電工檢查1次

    第八節 供電系統強制聯合檢修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提高供電系統的檢修質量,杜絕無計劃停風、停電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礦井下供電系統檢修工作。

    二、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機電部

    (一)負責供電系統檢修時間和檢修范圍的總體安排;

    (二)負責供電系統檢修統一協調和統一指揮工作;

    (三)負責供電系統檢修情況匯總以及存在問題協調處理工作。

    第四條 通風部負責局扇檢修影響范圍內巷道的瓦斯檢測工作,在需要停止局扇檢修工作時及時通知機電部。

    第五條 安監部負責局扇檢修時,工作面(迎頭)停產監督工作。

    第六條 調度室負責供電系統檢修時相關單位停產協調工作。

    第七條 機電隊

    (一)負責辦理供電系統聯合檢修停電報告并將聯合審批后的停電報告發放到相關單位和業務部室的工作;

    (二)負責搖測從變電所配出的高壓電纜絕緣工作。

    第八條 各相關單位負責所管轄供電系統(包括搖測從變電所配出的低壓電纜絕緣)供電設備的檢修工作。

    三、 聯合檢修時間

    第九條 局扇聯合檢修時間定為每星期四。

    第十條 采掘隊組動力高壓供電系統檢修原則上定為綜采隊每月檢修兩次,綜掘隊每月檢修一次。

    第十一條 機電部根據檢修安排及時通知相關隊組進行聯合檢修。

    第十二條 如遇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不能進行檢修時,由機電部進行統一協調安排檢修時間。

    第十三條 作為供電系統強制檢修的重要補充部分,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測溫管理制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惡性供電事故發生。具體管理辦法見附件1。

    四、檢修范圍及內容

    第十四條 局扇供電系統檢修范圍從變電所專用局扇供電高壓隔爆開關開始,局扇電纜、局扇變壓器、局扇饋電開關、雙電源切換開關和局扇全部進行檢修。

    第十五條 動力高壓供電系統檢修范圍從變電所高壓隔爆開關開始,高壓電纜、變壓器(包括高低壓頭)、 饋電開關全部進行檢修。

    第十六條 檢修內容按檢修表格相關要求執行,如有特殊檢修項目可以另外附表。

    五、檢修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局扇聯合檢修時間不得與主扇的倒機時間相沖突;遇雷雨天氣不得進行局扇檢修。

    第十八條 供電系統檢修時間原則上不作變動,單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進行聯合檢修時,要書面說明原因報送機電部,由機電部另行安排檢修時間。

    第十九條 聯合檢修時,各檢修單位機電負責人(機電隊長或機電技術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揮。

    第二十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進行檢修,不得無故將檢修時間推后或提前。

    第二十一條 局扇進行檢修時,工作面(迎頭)不得從事生產工作。

    第二十二條 隊組必須從變電所搖測低壓出線電纜,搖測三相分別對地絕緣,和相間絕緣。

    第二十三條 局扇開關、饋電開關停送電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各單位必須派專人持停電報告到變電所辦理停送電。

    第二十四條 移變停電后,必須將移變高壓觸頭斷開,要有明顯斷點。

    第二十五條 只有所有單位的檢修工作全部結束、并將停電牌交回變電所,變電所值班人員方可進行送電。嚴禁擅自進行送電。

    第二十六條 局扇檢修完畢試運轉30分鐘以上無異常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檢修中對發現的問題要積極進行處理,嚴禁帶問題送電。現場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機電部匯報。

    第二十八條 如遇停風等特殊情況需要立即送電時,各單位要立即組織人員恢復供電,及時恢復局扇運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對供電系統聯合檢修要高度重視,合理組織本單位機電工力量,不得出現人員組織不到位或檢修不到位的情況。

    六、考 核

    第三十條 檢修單位不按規定憑停電票(牌)進行停送電,處罰責任人500元/次。

    第三十一條 出現人員組織不到位或檢修不到位的情況,處罰責任單位(人)500元/次。

    第三十二條 有特殊原因而未及時向機電部說明,影響供電系統聯合檢修的,處罰負責單位(人)300元。

    第三十三條 聯合檢修不辦理停電報告、不按規定時間在停電報告上簽字認可的,處罰責任單位300元/次。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處罰責任單位(人)200元/次。

    第三十五條 違反機電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的,按機電管理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附件一:電氣設備測溫管理制度

    附表一:風機檢修匯報表

    附表二:移變檢修匯報表

    附件一:

    電氣設備測溫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礦井供電管理,杜絕惡性供電事故發生,使測溫工作常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隊組負責管轄范圍內電氣設備測溫工作。

    2、各隊組跟班電工在巡檢過程中要進行一次測溫工作,并將巡檢結果記錄在巡檢表內。

    3、電氣設備檢修時要對開關內部連接部位進行測溫比較,及時發現隱患并記錄在案。

    4、所有測溫結果要每周向機電部匯報一份書面材料。

    5、在測溫過程中如發現異常,及時向機電部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處罰

    1、機電部要不定期對高壓電氣設備進行測溫檢查,發現一起隊組測溫檢查不到位,處罰單位正職100元,機電負責人200元。

    2、各單位要按時上交測溫記錄表,一次逾期不交,處罰機電負責人100元。

    3、由于測溫檢查不到位,造成惡性高壓供電事故,處罰單位正職1000元,機電負責人2000元。

    發現供電隱患,相關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扯皮拒不按要求執行者,一次性處罰責任人1000元。

    四、總結

    測溫工作自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希望各單位深入貫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嚴格執行高壓電氣設備測溫工作,扎扎實實搞好供電工作,確保礦井供電系統安全高效運行。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節 固定設備管理制度

    一、大型設備管理規定

    1、明確每個機房的分管隊領導、技術人員和維護電鉗工。

    2、定期修訂完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3、崗位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按要求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4、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按《機電設備定期檢測和電氣試驗制度》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和技術測定。

    5、各種儀表齊全完整,指示正確,定期校驗。

    6、按要求組織技術測定和無損探傷工作,并妥善保存技術測定和無損探傷資料。

    7、按設備定時檢修保養周期表的要求進行設備保養、檢修和巡檢工作。

    8、主要潤滑部位實行“五定”制度。

    9、提升絞車提升四超件時,要按《提放超長、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進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機要嚴格執行每天不少于兩小時的停機檢修制度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11、運行和備用的主通風機,必須每月定期倒換運轉,倒機前一日必須制定倒機計劃,倒機前應與調度室、監控隊和35KV站取得聯系,做好倒機記錄。

    12、主通風機因檢修或其它原因單臺機可運行時,必須及時制定單機運行措施。

    13、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14、對設備存在的隱患或缺陷,不能自行處理的,要報告上級部門,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我礦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確保副立井提升系統安全運行,機電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

    四超件標準

    長度超過4.6米 寬度超過1.6米

    高度超過2.8米 重量超過6噸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16噸,超過16噸嚴禁提升、下放。

    三、各單位職責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單位:

    1、負責提供“四超件”的長度、寬度、高度、重量等詳細參數。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2、負責編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辦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審批手續,辦理手續時必須提供“四超件”詳細參數,并經審批單位相關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負責井上、下安排專人對 “四超件”在罐籠內固定、捆綁拆除。如果為超重件必須保證重心與罐籠重心在同一中心線上。

    5、對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須在本體上標明重量,井上、下現場必須各派一名干部進行現場把關。

    (二)機電隊

    1、接到“四超件”審批單后,必須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術措施

    2、把鉤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單位審批手續單后,按“四超件”審批手續進行臺帳登記,并檢查參數是否與本體標注參數一致。如果無審批手續或參數與實際不符的,把鉤工應禁止該“四超件”進罐。把鉤工對 “四超件”的進出罐籠、罐內固定等進行監督檢查,如不符合規定有權進行指正,符合規定后方可進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時,機電隊派一名技術人員和維護工在現場進行把關及相關設備的調整工作。

    4、負責對標準配重車的日常管理和根據所提升、下放的重量進行配重。

    (三)機電管理部

    1、負責牽頭組織“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的審批。

    3、負責安排叉車司機對配重車調配工作。

    (四)安全監察部

    1、負責參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的審批。

    3、負責監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落實。

    4、負責安排安檢工對“四超件”提升、下放現場的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有權阻止進、出罐籠。

    (五)調度室

    1、負責參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的審批辦理。

    3、當需要矸石車或其他重車作為配重車時,負責協調工作。

    4、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的總體協調工作。

    (六)運輸隊

    1、接到“四超件”審批表后制定進出罐籠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將“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進車側。

    2、負責“四超件”進出罐籠,并負責井上、下小絞車的維護、使用與接電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時需配齊小絞車司機,對“四超件”進出罐籠進行對拉。

    (七)審批人員

    各部室負責審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的相關人員必須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絞車提升參數。

    四、考核

    1、對違反本管理制度,強行將“四超件”推進罐籠的責任人對其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株連單位負責人500元,并由機電部牽頭分析考核。

    2、對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監察部牽頭分析考核。

    第二節 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管理,保證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安全運行,杜絕超規定的物料上皮帶,并進一步明確責任區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東膠大巷、上倉巷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由機電隊負責管理、運行和維護;

    二、生產單位往東膠大巷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上煤(矸)必須經機電管理部同意,并按機電隊和機電管理部的要求進行安裝運輸設備,最后由機電管理部和機電隊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上煤(矸)。

    三、上煤(矸)處的擋煤裝置由上煤(矸)單位負責安裝,東膠大巷膠帶機上煤(矸)點處的緩沖架和緩沖托輥由機電隊負責安裝,首采面搭接溜煤咀處的擋煤裝置由安裝隊負責安裝。

    四、東膠大巷膠帶機上煤(矸)點處前后各10米范圍內的清煤工作和文明生產由上煤單位負責。

    五、東膠大巷膠帶機更換緩沖托輥和相關易損件由機電隊負責,成本計入機電隊。

    六、東膠大巷膠帶機機尾驅動裝置由機電隊派專人看管和維護,若需加裝清煤裝置由機電隊負責安裝和更換。

    七、各生產單位接到停止上煤(矸)的通知后,仍繼續強行上煤(矸)者,由機電隊向調度室匯報,并由安全監察部進行事故分析。

    八、東膠大巷膠帶機沿途的急停按鈕,任何人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閉鎖,否則對當事人處以200元/次罰款,并株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

    九、上煤(矸)的單位要堅決杜絕超規定(所有鐵器和超過300mm的木料、矸塊等硬物)的大塊和長鐵器上皮帶,一經發現對上煤(矸)設備的司機處以200元/次罰款,并株連該單位機電負責人200元/次。

    十、各單位若因工作需要停東膠大巷、上倉膠帶機,必須提前在調度會上要時間,并到調度室辦理相關停機手續,嚴禁無計劃停機,若發現一次扣責任者100元,停機單位200元/次。

    十一、機電隊負責東膠大巷膠帶機在線監控及各類記錄的填寫和匯報,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和處理,不得拖延時間和私自停機,否則一經發現扣機電隊200元。

    十二、東膠大巷膠帶機頭、上倉膠帶除鐵器必須完好,皮帶運行時除鐵器必須按規定正常運行,否則發現一次扣當班司機100元,扣運行單位500元。

    十三、皮帶系統發生故障需配合處理時,就近單位應按調度指令迅速趕往故障地點協助處理,盡快恢復皮帶系統正常運行,否則按不執行調度指令進行考核。

    十六、主運輸系統各處的看護人員和各轉載點司機要認真負責,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停機處理,匯報本單位值班室,同時匯報礦調度室。若發現擅離職守和不負責任者,扣責任人100元/次,扣單位200元/次。

    第五章 機電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節 機電材料、配件審批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我礦目前的管理體制,使機電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化、程序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機電材料、配件管理是我礦機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從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至使用報廢等一系列活動的全過程的受控管理,目的是能夠滿足機電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及時維護和檢修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職責

    (一)機電管理部是全礦機電材料、配件管理的牽頭單位,負責機電材料和配件的選型、計劃的審批、到貨的督促與考核、質量問題的裁定和分析事故、修復的鑒定,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使用單位負責編制月計劃,辦理耗料單,領取和回收機電材料、配件以及質量問題的信息反饋。

    (三)物資供應部負責按計劃匯總、采購、入庫保管、發放、到貨驗收、質量索賠。

    (四)計財部對全礦機電配件、材料資金的結算進行管理。

    三、管理程序

    (一)機電材料、配件月度計劃編制

    1、各單位的計劃必須有專職的計劃員編制匯總,于每月27日12:00前報機電管理部審批,若遇周六、周日則周五必須上報;特殊情況下,各單位當月需追加材料、配件計劃時,必須于當月15日12:00前報送機電管理部審批。

    2、機電材料、配件計劃要符合生產實際要求,內容要全,必須明確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單位、單價(計劃價)、數量、金額等,配件計劃還需明確主機型號、生產廠家及圖號等,有編碼的必須準確填寫對應的編碼,如有特殊要求的還需注明生產廠家、質量要求、技術數據或附圖紙、樣品及到貨時間等。

    3、月度計劃要經使用單位分管機電的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并蓋單位公章。

    4、電纜、五小、專用工具、膠帶、皮帶保護由機電管理部統籌管理。上述五類物資實行報廢補充制。

    5、用料計劃和實耗名細要字跡工整、內容齊全,嚴禁出現勾畫涂改。確需更改時,要在更改處劃單橫線,并加蓋編制人手章。

    6、凡屬國家標準系列的、有廠家配件規格明細或圖號的外購件,使用單位不再提供圖紙,只作計劃。其它情況由各使用單位提供圖紙和計劃,圖紙要按機械制圖國標繪制,并標注技術要求。圖紙必須由機電部技術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機電副總、機電副礦長審核簽字。

    7、各單位必須將審批完后的計劃于當月30日前報送物資供應部,同時必須在兩日內向機電部報送已審批的計劃及相關加工圖紙的復印件一份。

    (二)、機電材料、配件的領取

    1、各使用單位必須有專職的領料員,根據計劃憑耗料單領取,耗料單必須由領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經由機電部相關負責人根據該單位月度計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到庫房辦理領用手續。

    2、所領機電材料、配件必須有月度計劃,否則不予審批,特殊情況下,經機電部部長批準后,方可審批領用,但同時要對無計劃領用材料、配件的單位進行處罰。

    3、電纜、鋼材、水泵(7.5KW以下)、礦用隔爆電磁起動器(200A以下)等周轉性機電材料的領用,領用單位必須出具圖紙,且圖紙必須由該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并經機電部技術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機電副總簽字后,方可按圖領用。

    4、各單位領用的機電材料及配件,必須在機電部登記備案。

    5、機電部將不定期對所領機電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機電材料、配件領用后不正確使用、不維護、不管理的,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各單位材料、配件耗料單的審批時間為,每周一、三、五上午12:00以前,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審批。若遇周末批料人員不在礦,由機電部當日值班領導審批。

    7、機電材料具體包括:電纜、膠帶、軸承、截齒、五小電器、風水管路、監測監控、立井提升鋼絲繩、高壓膠管、油脂、設備專用工具等。

    (四)其它

    1、使用單位如果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填寫質量跟蹤信息反饋卡,交機電管理部分析事故,不得隱瞞不報。經礦有關部門參加分析鑒定,做出退貨、索賠等處理。否則,因質量造成的費用超耗,由使用單位承擔,并根據情節給予罰款。

    2、機電材料、配件如有變更或改進,圖紙要經機電管理部技術負責人認可。

    3、周轉性機電材料及所有配件若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的,機電部要對責任單位進行事故分析。

    4、周轉性機電材料及配件回收入庫后,回收單位材料員必須持庫房開具的收到證明,一日內到機電部登記備案。

    四、考核與獎懲

    (一)計劃不規范一次扣50元,計劃不準確每次扣100元。

    (二)未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用料計劃,而造成材料積壓達90天以上的,配件積壓達180天以上的,或超過存儲期限無法使用的,則對該單位計劃員及單位負責人罰款200—2000元,對責任單位處以物資原價值50%的罰款。

    (三)圖紙失誤一次扣50元,造成損失按損失的50%加扣。

    (四)違犯本辦法程序操作一次罰款100元。

    (五)機電材料、配件用料計劃、明細以及其它相關表單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機電部或單據不夠,對責任者罰款50元。弄虛作假,偽造單據,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六)無計劃耗料和透支耗料對責任者,根據情節每次罰款200—500元。

    (七)各單位要對加工件的設計嚴格把關,因設計失誤,造成成品不能適應生產需要,對責任單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八)對機電材料、配件領用后不正確使用、不維護、不管理的,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500元。

    (九)機電材料、配件若是因為非正常使用而損壞的,機電部分析事故劃定責任后,將對責任單位處以不低于材料或配件原價值10%的罰款,同時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1000元。

    (十)領取及回收入庫的機電材料及配件,未按時到機電部登記備案的,對責任單位材料員及其單位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第二節 五小電器、電纜管理制度

    為了使五小電器、電纜更加規范、有序、整齊、證件齊全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劃分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井下五小電器、電纜的檢查、移交、臺帳及動態管理,并負責對五小電器、電纜存在問題及損壞進行考核。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五小電器、電纜的貯存、發放、打號、整理等工作,并負責將需修復的五小電器、電纜交修配單位。

    (三)五小電器、電纜使用單位負責五小電器電纜的支領、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回收等工作。

    二、管理規定

    (一)新增工作面需要大批量五小電器、電纜時,由機電管理部出計劃報物資供應部,由物資供應部采購。

    (二)新電纜由使用單位負責到物資供應部領用,到機電管理部進行打號,20M及以上的電纜編號位置應在電纜兩端頭的2M處,20M以下的電纜編號位置應在電纜中間位置。編號后的電纜應上臺賬。

    (三)回收升井的電纜必須保持原接線頭(電纜毛頭),10KV高壓電纜必須帶電纜連接器。

    (四)各單位日常使用和更換的五小電器、電纜,先到機電管理部領取(所用耗料單同物資供應部發放新電纜耗料單相同),若沒有或不夠,可到物資供應部領取新五小電器、電纜,但必須到動態組打號。

    (五)機電管理部發出的五小電器、電纜,必須經防爆驗收和電纜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并留有記錄,發出的五小電器、電纜編號要清晰可見,電纜長度要充足,不夠時可注明,不能有破皮漏電現象,并開據收(發)清單,由分管人員上下帳。

    (六)各單位之間因搬遷需要互相移交時,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管理部辦理移交手續,經主管人員核實后更換使用單位臺帳。

    (七)凡無號、無帳,不符合要求的五小電器、電纜一律不準在井下使用。 經觀察發現電纜外觀有破損、坑凹等缺陷,絕緣、護套厚度不均或電纜芯內潮濕有滴水,芯線銹蝕等,該電纜不準下井使用。

    (八)各單位在使用期間,要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包機到人,定期對五小電器、電纜進行維護、保養、使用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九)井下備用電纜兩頭全部用防潮材料包好,下方要用木板等架起嚴禁放在地上。

    (十)不用的五小電器、電纜應及時回收上井,不得有損壞,五小電器不得留有電纜頭,電纜不得短缺,齊頭和移號現象,上井后應及時交回設備庫,不得在自己庫房中存放,交回的五小電器、電纜,設備庫要嚴格驗收,有問題的電纜五小要在收(發)清單上注明,機電管理部分管人員要按照清單及時下帳。

    (十一)凡上井的五小電器、電纜,設備庫及時按《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礦用電纜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并做好各種記錄。

    (十二)機電管理部根據五小電器、電纜的技術狀況每季度提出五小電器、電纜報廢申請,由機電管理部牽頭,相關單位配合按報廢制度進行報廢簽字。

    (十三)機電管理部檢查人員,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定期對井下所使用的五小電器、電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以“三定”的形式通知使用單位進行處理,月終對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處罰規定進行考核。

    三、處罰條例

    (一)五小電器丟失按原值處罰,使用過程中造成報廢,修復再用的按原值50%處罰,新投入使用的按原值處罰,損壞部分配件按照配件原值處罰。

    (二)電纜丟失按丟失量的原值處罰,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若損壞普通低壓橡套電纜(及連接器),經修復后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20%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50%扣款。

    2、若損壞高壓電纜(及連接器),經修復后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10%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30%扣款。

    3、若損壞進口電纜或特殊設備電纜(及連接器),經修復后仍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15%扣款;電纜經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且沒有使用價值的按電纜原值的45%扣款;造成嚴重影響生產的追究單位正職和機電負責人管理責任。

    (三)如發現偷剁電纜者,按原值的三倍處罰,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罰。

    (四)交回的電纜有破口,25平方以下每處扣20元,25平方以上每處扣30元。

    (五)的五小電器、電纜存在庫房內未交每件/條,每天扣20元。

    (六)五小喇叭嘴帶有電纜頭,4平方以下每處扣20元,4平方以上每處扣50元。

    (七)發放無編號的五小電器、電纜,每件/條扣發放人員20元。

    (八)電纜無修補記錄或不規范每處扣20元。

    (九)電纜無編號,每條扣責任單位50元。

    第三節 礦用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礦用阻燃膠帶的采購和驗收,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采購驗收

    1、必須嚴格按照礦用阻燃膠帶標準進行采購驗收,證件必須齊全,包括試驗報告、“三證一標志”等。

    2、膠帶到礦后,入井前應校驗膠帶長度,執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膠帶卷最大直徑

    D0—膠帶軸直徑

    N—皮帶層數

    π—圓周率,取3.14

    3、采購單位必須對膠帶的安全運行負責,由于膠帶本身強度不夠造成的斷帶、抽卡等或膠帶帶芯不直造成的膠帶跑偏等,經分析確認后由采購單位負責。

    二、地面貯存

    入庫后的膠帶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蝕氣體、液體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濕的地點。

    三、入井審批

    1、膠帶下井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管理部辦理相關審批登記手續。

    2、新膠帶在入井前必須按規定到集團公司所指定的膠帶檢測機構做膠帶阻燃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膠帶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廠家膠帶到礦后必須送檢。

    四、安裝驗收

    1、新膠帶在井下安裝時綜采工作面所用的膠帶每卷長度不得少于100米,掘進工作面所用的膠帶長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復的舊膠帶下井前必須經過機電管理部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膠帶禁止下井使用(綜采工作面所用膠帶長度不得少于50米,掘進工作面所用的膠帶長度不得少于25米)。

    3、膠帶安裝時必須保證上層膠帶在上面,嚴禁膠帶鋪反。

    五、使用維護

    1、井下所有膠帶由機電管理部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膠帶挪作它用,否則按膠帶的原價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在運轉的膠帶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管理,上帶兩邊禁止跑到上托輥的外側,下帶兩邊禁止與設備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膠帶下層與非滾動物體摩擦,因軸承損壞無法轉動的托輥要及時更換,膠帶連接卡處斜口不得大于20毫米,膠帶連接卡的中間不準缺卡、斷串針。

    3、皮帶清掃器和滾筒集泥器必須保證完好可靠。

    4、各轉折點、承載部嚴禁堆煤,以免擦傷皮帶。

    5、皮帶機各種保護必須投入使用,達到靈敏可靠。

    六、井下貯存與回收

    1、使用單位對膠帶機縮下的以及延伸備用膠帶要妥善保管,嚴禁把膠帶存放在有積水、淋水、煤泥的地點以及腐蝕物附近,膠帶距離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單位縮下的膠帶必須及時回收。如因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暫時無法回收的膠帶必須征得機電管理部同意后,采取保護措施臨時存放在井下。

    3、回收膠帶裝車時嚴禁用叉車或鏟斗硬頂硬鏟,以免損傷膠帶。

    4、回收的膠帶要及時交指定地點。接收單位要及時對回收膠帶進行驗收,開據回收驗收單;并及時組織人員檢修,嚴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蝕物的地點。

    5、回收膠帶驗收必須對膠帶長度進行確認,可參照1.1公式。同時還需對膠帶外部損傷情況進行鑒定,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七、地面檢修

    1、檢修單位不得私自截割膠帶。

    2、檢修的規格、長度必須征得機電管理部同意方可進行。

    3、檢修膠帶必須保證膠帶的安全運行。截割膠帶必須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膠帶跑偏。

    4、檢修后膠帶卡必須打直、打平、打緊,無斷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須滿足要求。

    5、檢修成卷的膠帶必須由機電管理部確認,并在帶卷上標明長度。

    八、報廢

    1、對由于寬度、長度、強度等不能滿足皮帶機安全運行和安全運輸的膠帶,由機電管理部組織相關單位做出報廢鑒定。

    2、報廢膠帶在處理前執行地面貯存的相關規定。

    九、考核

    1、如檢查中發現使用不當的情況,根據實際情節每處處罰單位責任者100元至300元。

    2、對在用的膠帶不準隨意截斷,發現私自把膠帶截斷每次處罰責任者500元,造成膠帶報廢的按原值處罰責任單位。

    3、對因操作不當、不負責任造成膠帶在運轉中撕裂或拉壞膠帶連接卡而導致膠帶斷帶的責任者要及時追查原因,作出處罰決定,并通報全礦。

    4、膠帶未做阻燃試驗,造成不合格入井,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使用單位立即回收。

    5、膠帶貯存違反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整改。

    6、對安裝時造成膠帶鋪反的責任單位除責令其把膠帶重新鋪設以外,同時處以100-500元罰款。

    7、對回收的膠帶構成損傷的,視損傷程度對責任單位處以300-800元罰款。如果膠帶局部構成報廢,對責任單位按損壞膠帶長度原值的100%給予處罰。

    8、檢修單位私自檢修、截割膠帶,造成膠帶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罰款。

    9、檢修單位對檢修后的膠帶質量負責,由于檢修質量造成膠帶報廢,按事故論處,并按檢修后規格長度等值賠償。

    10、在用或儲備的膠帶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據情節處以挪用膠帶原值的40-90%進行處罰,由此造成膠帶報廢的參照第8條執行。

    第四節 油脂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潤滑油脂管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潤滑油脂(以下簡稱油脂)管理機構及油脂取樣、使用、貯存等內容。

    (二)本制度適用于物資供應部、機電管理部及用油單位。

    二、職責

    (一)物資供應部油脂管理員負責油脂取樣、貯存等。

    (二)機電管理部油脂管理員負責聯系油脂檢查、化驗。

    (三)用油單位按規定貯存、更換、送檢。

    三、管理規定

    (一)管理機構

    1、礦在機電管理部設立兼職油脂管理員一人,在技術上直接受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領導,負責全礦油脂管理制度及上級有關文件的貫徹與執行。并直接負責油脂檢查、化驗、化驗結果分析和全礦的油脂管理工作。

    2、物資供應部設油脂管理員,技術業務上直接受礦油脂管理員領導,負責油品的計劃、采購、保管、發放、廢油回收等工作。

    3、各用油單位設兼職的油脂管理員(一般由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擔任),負責油脂管理規定的執行;設兼職的油脂工,負責設備的加、換油并負責取樣送檢,填寫設備潤滑卡片及有關涉及本班組的一切油脂潤滑工作。

    (二)取樣

    1、取樣工具

    采用專用的玻璃管或塑料管、專用容器。

    2、取樣量

    每次每個油樣不少于1.5Kg。

    3、取樣時間

    (1)物資供應部入庫油品要及時采樣,機電管理部負責聯系油脂化驗,要在48小時內出化驗報告,化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采煤機、掘進機等連續運行設備減速器箱、液壓系統每月取樣一次。

    (3)兩米及以上絞車減速器、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減速器、瓦斯抽放泵等大型設備每月取樣兩次。

    (4)變壓器油每半年取樣一次。

    4、取樣方法

    (1)物資供應部油脂管理員采取的油樣應貼標簽,注明進貨時間、所代表的油品數量、取樣地點、品種、牌號以及生產廠家與生產批號、取樣時間、取樣人姓名等。在175Kg大桶中取樣應首先將大桶平倒,前后滾動三分鐘,立起擦凈桶口立即取樣。所取件數應為總件數的10%,至少不少于兩件。從其他容器中取樣參閱石油部標準,并請示礦油脂管理員同意后采用適當方法取樣。

    (2)從運轉設備中取樣由各隊兼職的油脂工取樣,司機配合,取樣時應在機器運轉30分鐘后,最好是生產停機后立即擦凈取樣孔用干凈的器具采取,器皿上要有標簽,注明取樣地點、時間、設備名稱、型號、取樣部位與換油時間、取樣人姓名等。

    (三)化驗與結果

    1、各使用單位在每月底前兩天內把需檢油樣送機電管理部油脂管理員處,機電管理部油脂管理員送檢化驗,十天內報出化驗結果,并進行相應登記,化驗單由礦油脂管理員分析、保存。

    2、所有記錄、報告不經負責人審查與簽字無效。

    (四)使用與貯存

    1、潤滑油脂使用

    (1)各用油單位的設備嚴格按規定的品種、牌號用油,不得隨意改變。如遇特殊情況,需用別的品種或別的牌號代用時,必須向礦油脂管理員提出書面報告,經化驗審定,可由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使用。

    (2)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油品不能混用,如必須混用時同樣辦理上述手續方可使用。

    (3)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專具專用,不得混用。

    (4)井下設備(采煤機、掘進機等)加油與換油,應在檢修班進行。換油時先清理環境,必要時加棚布遮擋,程序采用先放出舊油,然后用待用油清潔油池,而后加入新油。

    (5)井上固定設備及上井檢修的采煤機、掘進機等大型設備檢修完畢,要嚴格清理殘留在油池內的雜物,清理方法是先用泡沫擦凈,然后用干凈布擦干,再用白面粘,嚴禁使用棉紗,確認無誤后,用待用油清洗,最后加入新油。

    (6)井下采煤機、掘進機等設備如需開蓋檢修,應先清理環境,噴水滅塵,設備上方要加棚布遮擋,如工作面煤塵太大,進風側也應加棚布遮擋。檢修操作至少二人進行,明確分工,干活的只管干活,遞工具只管遞工具,做到臟手不進油池,不摸零件工具。工作完畢,清理元件、工具,確認無誤后方可加蓋試車。更換零部件也要按以上規定換油。

    2、乳化油使用

    (1)各泵站設立專用乳化液箱,專人配制乳化液,配液比例滿足支架使用要求(一般為3-5%,具體參照支架說明書要求,推廣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泵站配液工交接班要檢查濃度,濃度不夠不換班。各隊油脂管理員、配液工必須會使用湯量折光儀。

    (2)根據我礦水質和設計要求,滿足支架使用狀況選擇一種牌號與固定生產廠家所提供的乳化油。如遇貨源及其它原因需要混用或改換別廠別牌號的乳化油,需書面報請礦油脂管理員同意,并經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批準,采取適當措施后方可使用。

    (3)泵站各級濾網、過濾器和管路要經常清洗,乳化油箱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4)杜絕乳化液的泄漏,節約油脂,保持工作環境衛生,防止污染。

    (5)庫房所有乳化油超過一年要重新化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6)礦油脂管理員要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乳化液濃度進行檢查。

    3、井下液力偶合器的使用

    (1)使用礦物油的液力偶合器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品,每臺偶合器跟前必須配備消防器具,以利于滅火,并有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2)使用水基液的偶合器必須是難燃液體,比例為5%,物質供應部所購難燃液必須是集團公司認可的廠家,并必須經驗收化驗合格,礦油脂管理員同意方可發放。

    (3)偶合器上的防爆塞統一使用正規廠家的產品,保證貨源,用油和用難燃液的偶合器應使用不同熔點的專用防爆塞,嚴禁代用。

    (4)難燃液的保管和配制由專人負責,使用專門的清潔鐵皮桶或塑料桶,隨用隨配。

    (5)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難燃液不準混用。如遇貨源影響需經礦油脂管理員同意,徹底清洗后方可使用。嚴禁用水、乳化液或其它液體代用。

    (6)偶合器溫度較高時要冷卻后方可打開注液防爆塞或易熔塞,打開時要緩慢擰動泄出內部的氣體,操作人員躲開液體噴出方向,以防燙傷。

    (7)難燃液的充液量嚴格按規定充加。

    4、貯存

    (1)井下油脂應專門設置油脂存放點,設置明顯標示牌,存放點用門簾遮擋,各種油品的油桶應有鮮明的標志牌和相應的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抽油器和手搖注油器專具專用,用畢存放于專用箱內,防止灰塵落內。油桶必須蓋好油蓋。油脂存放點要保持環境清潔,有符合規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2)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設備卡片,詳細記錄設備名稱、型號、使用地點,各注油點的注油品牌、牌號,每次加油、換油的數量、日期、加油、換油原因,并注明加油換油負責人等。

    (3)井下運轉的大型設備,每半月清潔一次過濾器,損壞要及時更換,清洗情況詳細記錄。

    (4)各油脂使用單位建立加油、換油報告單制度,每加油或換油一次填寫一次報告單送交礦油脂管理員,注明設備名稱、型號、使用地點、油型牌號與加油、換油原因。

    五、考核辦法

    (一)各使用油脂單位需要送檢的油樣按規定期限報送機電管理部,違者處單位油脂管理員50-100元罰款。

    (二)物資供應部按相關規定貯存、發放、回收油脂,違反規定之一處油脂管理員50-100元罰款。

    (三)各貯存、使用油脂的單位按規定應建立油脂管理臺帳、用油卡片等文字性檔案,記錄使用油脂情況,違反規定之一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四)未經領導同意,不同廠、不同品種、不同牌號的油品混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

    (五)違反井下油脂儲存規定的處以50-100元罰款。

    (六)各種油脂臺帳、卡片記錄不清、不準、偽造等處以50-200元罰款。

    (七)化驗單不得涂改,化驗分析結果使用單位要遵照執行,違者處以50-150元罰款。

    (八)各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定期清洗過濾器或濾網等,并做好記錄,發現違反者處以50-100元罰款。

    (九)認真執行加油與換油制度,違反其中之一者處以100-150元罰款。

    (十)各使用油脂單位認真執行油樣取樣規定,不得弄虛作假,違者一經發現處以100-150元罰款。

    (十一)設備檢修嚴格執行規定要求,違反本規定,一經發現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二)經礦油脂管理員或機電檢查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發現乳化液濃度不達要求,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00-500元罰款。

    (十三)嚴格執行液力偶合器管理規定,違反者處以50-200元罰款。

    (十四)乳化油必須按產量定額消耗,節約量大于定額消耗的視情節處以罰款處罰。

    (十五)堅決杜絕違反《油脂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有違反,并造成一定損失的,根據分析結果追究其責任,同時遵照《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節 計量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計量工作在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安全管理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體系的建立提前打下堅實的基礎,特制定計量工作管理辦法:

    一、計量管理機構

    (一)成立計量管理領導組

    組 長:閆中成

    副組長:張金生 王 宏

    計量管理員:劉芳芳

    (二)機電隊、選運隊、后勤中心及井下各單位等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設兼職計量管理員。

    二、計量管理職責

    (一)計量管理領導組職責

    1、負責我礦計量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礦的計量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市技術監督局指導、監督考核。

    2、負責制定計量工作管理辦法,建立計量器具臺帳。

    3、督促檢查各單位計量器具的檢定、修理工作。

    4、負責收集有關計量數據。

    5、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指令性工作。

    (二)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計量管理員職責

    1、負責本單位計量管理工作。

    2、根據本單位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建立本單位計量器具臺帳和年度周檢計劃,并報機電管理部備案。

    3、按照機電管理部下發的使用單位計量器具年度周檢計劃按時、按量送檢本單位計量器具,保證在用計量器具準確可靠。

    4、負責各種新投入設備在移交期間按規定對儀器儀表進行驗收接管工作,包含各種儀器儀表臺帳及合格證等。

    (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行業規定加強計量管理工作,按時送檢儀器儀表,經有資質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接受礦對其計量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新投入設備的儀器儀表管理規定

    (一)各種新投入設備安裝使用前儀器儀表的檢定工作由安裝單位完成,經檢定合格后貼上合格證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二)接收單位接收時應認真檢查儀器儀表完好性,并要建立臺帳,統計清楚儀器儀表。

    (三)未進行檢定的儀器儀表,接收單位有權制止施工單位使用并拒絕接收。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并進行移交。發現購進的計量器具無制造許可證標志和計量證書的按不合格處理,防止假冒偽劣計量器具流入,造成損失。

    (四)接收單位接收后的儀器儀表檢定、更換等工作必須遵照計量器具內部移交的規定。

    (五)接收單位接收時要同時接收所有儀器儀表的合格證、臺帳等。

    四、計量器具的ABC分類管理:

    為了便于對計量器具管理,應采用ABC分類管理方式。

    分類管理要求:

    (一)A類計量器具的管理:A類計量器具中,是指實行定點周期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和在生產經營中的關鍵場合使用的計量器具。屬強制檢定的應按強制檢定的規定定點定周期的檢定,其中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還應按 JJF1033-2003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按期考核(復查),有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二)B類計量器具的管理:B類計量器具是指生產經營中一般在內部使用的計量器具。企業應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或企業自制的專用計量器具,應由企業制定校驗方法進行校驗。

    (三)C類計量器具的管理: C類計量器具包括不需進行周期性檢定的,或可以延期檢定的,或非關鍵場合,作為一般指示用的計量器具。C類計量器具中,屬于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明令首次檢定的計量器具。

    五、計量器具內部移交的規定

    (一)計劃

    各使用單位配備或更換計量器具,必須先提出生產用料計劃,計劃中要明確計量器具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測量范圍等要求。壓力表等儀表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備用,以便能交替拆卸下來能做年檢。計劃經我礦機電分管副礦長審批后,上報計財部。

    (二)采購

    物資供應部根據庫存儀表量和生產用料計劃編制采購計劃,安排采購。采購員要按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采購無生產廠家、無制造許可證的計量器具。

    (三)計量器具的入庫

    物資供應部采購回來的計量器具,必須與指定檢定單位聯系進行入庫檢定,簽發入庫檢定證后,要及時報機電管理部審核備案,然后方可將計量器具入庫待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物資供應部采購員負責聯系退貨或調換。物資供應部要嚴格把關,無入庫檢定合格證的計量器具,不得入庫。

    (四)計量器具的領用

    1、物資供應部要嚴格按計劃發放計量器具,無機電管理部審批的用料計劃,不得發放。

    2、各使用單位要于每月月底將下月使用計量器具情況經機電管理部審核備案報物資供應部。

    3、各使用單位支領計量器具時,要檢查有無入庫檢定合格證,證、物是否相符,并保存好入庫檢定合格證,否則,使用單位不得支領。

    4、各單位領到的計量器具在當月月底時,必須帶入庫檢定合格證到指定單位進行出庫檢定。檢定合格后,由檢定員出具檢定合格證,并粘貼彩色合格證標簽。

    5、機電管理部要將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及時上帳,并納入年度周檢計劃。

    (五)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1、在用計量器具必須列入周檢計劃,并按周檢計劃的安排進行定期檢定。強檢的計量器具要按規定嚴格執行強檢。

    2、需要現場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要及時與機電管理部聯系進行現場檢定。

    3、需外委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要及時與機電管理部聯系,由機電管理部統一安排外委檢定。

    4、送檢計量器具時,必須帶上次檢定合格證。

    5、計量器具的檢定要嚴格執行《檢定規程》,檢定員要認真做好計量器具檢定原始記錄,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個檢定周期。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員出具檢定合格證書并粘貼合格證標簽后,交付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要保管好所有計量器具的檢定合格證書)

    6、機電管理部對外委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統一管理,嚴格按周檢計劃做好外委檢定記錄。

    (六)計量器具的報廢

    1、經檢定單位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員出具《計量器具報廢通知單》,經負責人簽字方可報廢。外委檢定的計量器具報廢時,由機電管理部負責人根據計量器具損壞情況,出具《計量器具報廢通知單》。

    2、物資供應部見《計量器具報廢通知單》后,方可收回報廢計量器具,并保存好《計量器具報廢通知單》。

    六、計量工作的考核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對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計量工作進行考核。

    (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計量器具臺帳,并始終保持帳、物、證相符,無臺帳,或帳、物、證不符,每次罰款100元。

    (三)使用單位若支領了無入庫檢定合格證的計量器具,每件罰款50元,丟失證件的,每件罰款50元。

    (四)使用單位不按期送檢,每次對使用單位負責人及計量管理員各罰款100元。

    (五)使用未檢定的計量器具,每件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并限期檢定,否則,加罰50元。

    (六)在送檢計量器具時,必須攜帶上次檢定合格證書,無檢定證書或檢定證書超期,每件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七)大型設備在大修期間,檢修單位要將設備的儀器或儀表經機電管理部審批到指定單位進行檢定。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將其本身帶有指示儀器儀表進行檢定貼上合格證。否則不能投入使用,每查出一次,罰使用單位100元,株連單位正職100元,計量管理員100元。

    (八)計量器具不慎丟失,責任者按計量器具原價格的50%賠償。

    (九)物資供應部不按計量器具審批計劃發料,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十)物資供應部保管員不按規定回收廢舊計量器具,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節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部圖紙資料的管理,保證圖紙及各種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系統性及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門應指定一名專職或者兼職資料員負責各種圖紙及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復制、歸檔和保密工作。

    二、新到設備開箱驗收時,驗收人員要將隨機所帶的圖紙資料取出,登記后由資料管理員統一保管,不準私自發放、外借,以免丟失。

    三、根據圖紙資料性質,分門別類進行編號登記,并編制出資料目錄,同時要有電子版的資料目錄。

    四、只有一份原圖的圖紙資料原則上不外借。如有多份原圖的,部室以外有關人員借閱時,必須經機電管理部部長批準,方可借閱,并在借閱登記表上填寫清楚圖紙資料名稱、編號、借閱人等項目。需要復印、抄錄時,要經機電管理部部長批準,復印、抄錄內容要妥善保管,以防丟失、泄密。部內人員借閱的圖紙資料應及時歸還。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轉讓和借出圖紙資料,不許私自抄閱圖紙資料內容,不許外泄圖紙資料的內容、數量、范圍等情況,不許擅自將圖紙資料借給無關人員。一經發現要給予嚴肅處理。

    六、借閱者對所借圖紙資料,要精心愛護,不準私自涂改、剪貼、勾畫,確保其原狀。

    七、交還圖紙資料時,必須當面交清,如發現涂改、遺失、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對借閱者進行處理。

    八、一切圖紙資料不得丟失。

    第三節 機電規程、措施編制、會審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機電設備操作,保障操作規程的正確性、嚴密性,使操作規程能夠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維修設備,實現操作技術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編制機電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一)凡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都必須制定相應的機電設備操作規程。

    (二)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的制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最新版)、《電網安全工作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文件的有關要求。

    (三)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必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礦不同設備規格型號、技術參數進行。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各種參數要符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有關設備技術性能及參數要求。

    (四)操作規程的內容必須包括:開機前準備、正常開機程序、異常事故處理、正常停機程序、故障停機程序、停機后善后工作及相應安全注意事項。

    (五)操作規程必須用詞準確,表達嚴謹,必須使用“禁止、不準、嚴禁、必須”之類詞語,不能含糊其詞,不準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六)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編寫,單位負責人審查,重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必須由隊干部、技術人員、老工人三結合研究討論后制訂,由機電管理部組織安全監察部、調度室等部門參加會審,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七)操作規程的有效期為一年,機電管理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上述各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重新會審。

    (八)設備更新或改造后,使用單位必須在試運轉前重新修訂編制操作規程,確保操作規程的正確性和適用性。

    二、機電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措施管理總則

    1、礦設立機電設備施工(安裝、節日檢修)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安全措施”)領導組(成員:分管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部長、主任工程師),機電管理部設立安全措施評審管理組(成員:主任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形成安全措施管理網絡,對安全措施進行嚴格管理。

    2、安全措施領導組對安全措施的管理負領導責任;評審管理組對評審安全措施的質量負責;并對安全措施的日常管理業務負責;編制人員對所編制的安全措施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3、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單位安全措施的編制、修改、補充、完善工作負責,機電管理部評審管理組對分管工程的安全措施的編制、修改,補充、完善和安排、布置、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4、機電管理部業務人員和安全監督檢查部門對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

    5、重點機電設備安裝及節日檢修工程必須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制定內容完整的安全措施,否則不準開工。

    6、安全措施制定要以設計圖紙、出廠技術文件為依據,必須具有可行性和針對性,措施內容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操作規程》和《崗位作業標準》及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7、機電設備施工工程要盡量采用先進的工藝及技術,推行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耗。

    (二)安全措施的編制與修改

    1、機電管理部評審管理組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安排,在重點工程開工前一個月,機電管理部向分管技術人員下發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會審合格批準生效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并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圖紙和資料,同時向施工單位下達“編制安全措施通知單”。

    2、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必須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然后組織由隊長、技術員、老工人三結合討論,共同確定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措施,并組織初審,發現弄虛作假或記錄不認真罰隊長、機電技術員各50元。

    3、在施工過程中,因故改變工藝、設備及系統等,要及時制定修改補充措施。對修改不及時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的罰款。

    4、安全措施的章節內容,必須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一致,概念清楚,敘述準確,圖文清晰,安全性、操作性強。

    5、一般零星機電安裝及檢修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編制;常規機電安裝檢修工程執行常規機電安裝檢修安全措施,不再另行編制。

    6、施工安全措施必須使用統一封面,安全措施的內容必須包括工程項目名稱、施工地點、內容及工程量、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等內容,否則業務部門不予會審。

    (三)安全措施的審批簽發

    1、安全措施初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編制完畢,由施工單位隊長初審并簽署意見、簽章后,交機電管理部分管技術人員初審,機電管理部分管技術人員必須提前一天調度會上通知措施編制單位、生產、調度、安監、通風等有關單位派人參加會審,對無故不參加會審人員罰50元/次。

    2、所有參加會審的人員必須具有專業技術員資格證書,在會審后會審人員要在措施初稿上簽名,不得他人代簽。會審記錄及簽名單獨成頁。

    3、對于會審合格的措施,施工單位技術員要將初稿初審、會審意見及會審簽名統一裝訂,要妥善保管備查,并根據會審意見完善措施初稿,經機電管理部分管技術人員確認已完善后方可進行打印。

    4、對初審、會審不合格的措施,機電管理部分管技術人員要責令施工單位技術員重新編寫。

    5、措施會審后要在第二天完成打印及簽章程序。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校對,并按書本形式裝訂后至所有參加會審的單位簽章,簽章要齊全。

    6、會審合格后經機電副總審批生效的安全措施,編制單位要于開工之前發至有關單位,并建立發放手續備查,否則每次扣責任者50元。零星工程措施必須提前一天完成編制、會審、發放工作。

    (四)安全措施的貫徹學習及檢查落實

    1、安全措施經批準生效后,施工單位要及時組織本單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學習,并建立專項登記本,按集團公司有關要求規定記錄參加學習情況。因事沒有參加措施學習人員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員須對其進行補課并要做好記錄。

    2、重點工程節日檢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提前一周進行措施考試,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都必須參考并在措施上簽字。

    3、各施工單位現場安裝、檢修時,都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措施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部門要嚴格檢查落實執行情況,發現不按措施施工現象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四節 機電安全培訓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機電工素質,增強機電技術力量,使機電工能夠單獨上崗操作,能夠進行設備檢修和故障處理,保證各系統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容

    機電基礎知識、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機電安全等相關內容。

    二、形式:理論培訓和實踐操作相結合,

    三、范圍

    井下各掘進隊、綜采隊、井下運行單位、地面運行單位、機電隊、后勤服務中心等。

    四、要求:

    1、機電管理部對機電基礎知識、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機電安全等相關內容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培訓。

    2、各單位必須有機電技術人員負責機電培訓工作,并報機電管理部。

    3、各單位機電負責人每季度將制定本單位機電培訓計劃,并報機電管理部備案。

    4、各單位嚴格按機電管理部和本單位的機電培訓計劃進行。

    5、在進行培訓過程中,要及時了解培訓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訓人員都掌握培訓內容,提高個人素質。

    6、各單位正職領導要高度重視機電培訓工作,積極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

    7、各單位負責的機電培訓工作的領導干部要認真組織每次培訓工作,努力培養出一個高素質的機電隊伍。

    8、各單位的機電培訓要集針對性,效果性、實用性相結合進行培訓。

    五、考核

    1、未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的,扣機電培訓負責人100元。

    2、未按培訓計劃進行培訓的 扣責任單位500元。

    3、在培訓過程中,沒有培訓教案、培訓記錄不全等,扣機電培訓責任人100元。

    4、各單位不重視機電培訓工作的扣單位正職100元。

    第七章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穩定和可靠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礦井的安全、高效生產和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本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節 管理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管理機構

    1、機電礦長是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

    2、總工程師分管監測監控系統中對口業務的管理。

    3、機電管理部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4、監測監控隊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

    5、通風管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內對口業務管理指導工作。

    二、職責具體劃分:

    1、機電管理部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接收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的文件、法規,并檢查落實;負責根據各單位監測監控使用管理情況,制定趙莊二號井相應的文件、制度,同時負責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等工作。

    (3)參與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的設備選型與施工管理工作。

    (4)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業務管理、功能開發、技術改進和系統完善工作。

    (5)負責繪制監測監控專用供電設備布置圖及監測監控專用供電設備系統圖。

    (6)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所用各類設備到貨及安裝竣工驗收或參加驗收工作。負責斷電值的審核校對工作。

    (7)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室對各單位使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情況進行檢查、評比、考評等工作。

    (8)負責對從事監測監控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工作。及時掌握各使用單位監測監控裝置使用、變更情況。

    (9)負責監測監控系統所用各類設備的到貨及安裝竣工驗收或參加驗收工作;負責斷電值的審核校對工作。

    2、監測監控隊

    (1)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

    (2)負責監測監控系統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有關數據的填寫上報,并定期組織分析研究有關數據,提出整改意見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3)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擴容改造和技術攻關工作。

    (4)負責指導各使用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對各單位匯報的設備故障應及時分析,及時處理,并給予以技術指導。

    (5)根據機電管理部提供的監測監控專用供電設備布置圖,依照通風系統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監測監控系統進行設計,并繪制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

    (6)負責監測監控內分站、主干光、電纜的安裝調試工作以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總回風巷等非隊組生產地點監測設備的安裝、調試、維護及回收工作。

    (7)負責建設趙莊二號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數據傳輸網絡,并負責網絡病毒的防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機房的建設設計、技術改造、設備維護和值機工作。

    (8)負責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裝置的檢修、調校、鑒定及現場斷電實驗;負責各使用單位瓦斯傳感器下井前的調校工作。

    (9)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故障及事故追查分析,并組織制定處理措施。

    (10)負責定期對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查,對使用單位的監測監控系統負監督管理責任。

    3、通風管理部

    (1)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通風瓦斯監控部分的業務指導。

    (2)通風調度應根據監測系統所反應的環境參數的變化狀況及時與人工檢查出的數據相對照,發現誤差超過規定值時,先以讀數大者為依據,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監測監控隊,共同對兩種監測設備進行調校。

    (3)根據業務需要,負責為監測監控隊提供通風系統圖等相關資料。現場環境發生變化后,負責出具監測監控參數變更通知單。

    (4)負責環境監測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積累、存檔和有關數據的填寫上報,并定期組織分析研究有關數據,提出整改意見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4、監測監控使用單位

    (1)負責領取、保管本單位使用的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設施。

    (2)負責本單位使用監測監控系統及設備的安裝、維護及管理工作。

    (3)安裝、搬遷工作面時,負責監測設備、設施及線材的搬遷及回收。

    (4)負責本單位使用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電纜的延伸、吊掛和標準化,以及一般故障處理、日常巡檢維護工作。

    (5)負責更換及送檢本單位使用的瓦斯傳感器,負責故障傳感器的更換及送檢。

    (6)負責按照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進行作業規程的編制工作。

    第二節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的設置

    一、各類傳感器的設置位置、數量以及報警點、復電點、斷電范圍等執行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和技術規定。

    第三節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安裝、管理、維護

    一、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

    (一)各類傳感器必須通過上級管理部門指認的專業機構認證,標校后,方可在現場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調校各類傳感器。

    (二)使用單位安裝、回收監測監控設備及系統需提前3-5天填寫《監控系統安裝、回收申請單》(見附表1),經有關部門會簽,報分管礦長批準后,監測監控隊根據申請單和通風管理部下達的通知單,進行指導及驗收。

    (三)申請單位領取電纜、分站電源箱等相關設備設施、線材后,在監測監控隊的業務指導下,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設備安裝。安裝完畢后,監測監控隊要匯報機電管理部,并組織人員對安裝的設備及系統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時,使用單位不能組織生產,要及時整改處理直至驗收合格。

    (四)模擬量傳感器應根據有關文件和技術規定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下分站或電源箱等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的進氣孔嚴禁堵塞。

    二、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

    (一)監測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采用穩定可靠的電源,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以及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內,并應同時遵守晉煤集機字(2003)576號文的相關規定。使用單位不得隨意停送監測監控供電電源。停電檢修時,影響范圍涉及到監測監控供電電源時,必須提前填寫《監測監控工作票》,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影響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各類傳感器、分站、電源箱必須經監測監控隊校驗,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三)本單位監測系統實行掛牌管理。甲烷傳感器必須掛調校牌,調校牌內標注傳感器型號、安裝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調校人、安裝日期、更換日期等。

    (四)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生產隊組必須及時匯報監測監控值機員,并組織處理,處理不了要及時匯報監測監控隊,監測監控隊派人協助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

    (五)傳感器需要更改物理地址,或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等參數需要做出調整時,由通風管理部提出書面報告,分管礦領導審核,監測監控隊依照書面報告修改設定。

    (六)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需移動、延伸、檢修監測監控系統或有其它檢修任務影響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時,需填寫《監測監控工作票》,由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

    (七)與監測監控系統關聯的電器設備,均由管轄范圍內隊組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電源線、控制線及相關聯的電器設備在拆除、改線或檢修時,必須有具體的實施方案,經礦調度室、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部批準,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八)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操作步驟。

    1、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時,必須先同監測監控中心站取得聯系,并告知值機員。

    2、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時,必須三員(瓦檢員、安監員、班組長)到崗。經通風部瓦檢員檢測環境瓦斯濃度穩定,無較大變化時,方可更換甲烷傳感器或延長監測電纜。如果瓦斯濃度不穩定,等待通風瓦檢員測量直到穩定后,方可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

    3、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時,當班班組長為責任人,并由班組長指定當班電工更換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

    4、更換甲烷傳感器時,先松開壓線卡,旋轉擰下航空插頭固定鏍栓,迅速撥出航空插頭。安裝時,先對準甲烷傳感器連接口缺口部分,迅速插入航空插頭,適當用力旋轉并緊固航空插頭固定鏍栓,然后將尾線固定在壓線卡上。延長監測電纜時,本隊電工要先打開接線盒,按標準拆除尾線,然后接好監測電纜,蓋上接線盒蓋,并緊固鏍絲。

    5、 隊組有計劃移動甲烷傳感器時,要電話通知監測監控機房值機員,要將甲烷傳感器尾線收回2米,一并同甲烷傳感器順尾線方向提在手中,方可移動,在移動過程中,應兩人操作,一人提傳感器,一人盤線,并要輕拿輕放,嚴禁一個人提著傳感器拉線移動, 不得將甲烷傳感器尾線插頭部分弄彎或者弄斷,以免發生斷線、高值報警等誤值,移動完畢后要向監測監控機房值機員匯報。移動甲烷傳感器、延長監測電纜不按規定辦理而引起的誤報警,則由安全監察部、通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對誤報警進行分析,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九)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順槽及其它巷道安裝的電纜鉤,最上兩鉤必須預留為監測監控和通訊線路使用,頂鉤吊掛必須在靠巷幫的第一二鉤上,其它線路嚴禁占用。沒有電纜鉤的巷道必須用尼龍繩綁在頂板上,不得在巷幫上捆綁。在做風門、密閉墻和變電硐室門窗等設施時,必須預留監測監控和通訊電纜穿墻孔。

    (十)安裝設備、移動甲烷傳感器、延長電纜完成后有預留的余量電纜,必須盤好固定在巷幫上,吊掛高度必須符合標準,禁止有架空垂掛現象出現。電纜經過橫川口必須沿頂板敷設,不得斜拉亂扯。接線盒和瓦斯傳感器必須吊掛在支護良好且無淋水的環境下,瓦斯傳感器距頂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幫不小于200毫米。

    (十一)各隊組在各項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傳感器、斷電儀、電源、電纜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防止擠傷、掛傷、損壞、丟失等現象發生。如出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監測監控隊,并組織現場維護人員進行搶修。

    (十二)傳感器、斷電儀、電源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各隊組的機電副隊長和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并按有關技術要求,按時送監測監控隊標檢。嚴禁私自更換內部元件,進行檢修。設備的保養和檢修,必須貫徹“養修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注意積累資料,使檢驗內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學根據,防止盲目檢修。

    (十三)監測監控電纜和接線盒禁止用到與其電源等級不相符的系統中。其它不符合監測監控系統電源等級的線纜、接線盒同樣禁止使用到監測監控系統中。

    (十四)監測監控中心站值機員每2小時必須對監測監控主機、主備服務器、打印機等設備巡檢一次,并填寫巡檢記錄,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要認真監視顯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禁止關閉聲光報警裝置,遇系統報警后,值機員必須立即向監測監控隊值班干部和調度室匯報。

    (十五)監測監控中心站值機員如發現中心站設備異常,要及時向監測監控隊值班干部和技術人員匯報,并會同維修人員查明原因,及時解決問題。

    (十六)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日報表必須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十七)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斷電試驗

    1、每隔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由監測維護工現場實施,各生產隊組要派當班班組長配合工作,安全監察部現場當班安監工、通風管理部當班瓦檢工要監督試驗結果。

    2、 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試驗失敗,該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監測監控隊監測維護工會同生產隊組電工必須及時處理,使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恢復正常,方可恢復生產,并填寫記錄。功能恢復正常后,安全監察部必須組織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3、 試驗成功后,監測監控隊要認真填寫《甲烷斷電試驗工作票》(附表5)。

    (十八)井下監測監控設施的移交。

    1、巷道在未移交前,監測監控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2、現場移交,相應的監測監控設施接收方確認數量(含備用傳感器)、設施完好后,交接雙方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部辦理移交手續。

    3、現場移交時,接收方如發現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好、不達標,可以拒絕接收,直至移交方整改完成,雙方認可,現場交接完成。

    (十九)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線材的回收,使用隊組報《監控系統回收申請單》,批準以后,使用隊組三日內必須完成回收工作。使用單位完成回收任務后,設備升井3日內必須交回監測監控隊進行調校檢修。

    三、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

    1、各使用單位必須配備電工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和一般故障處理工作。

    2、使用單位必須每班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監測監控系統,對監測監控設備及線路進行一次巡檢,查看甲烷傳感器及調校牌,確保傳感器完好和吊掛在正確的位置。

    四、甲烷傳感器校驗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

    2、使用單位每周要及時送回需校驗的甲烷傳感器,如發現有不完好、失爆等現象時,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校驗甲烷傳感器后,隊組領取時如發現不完好,可以拒領。

    3、校驗員要嚴格按照校驗流程對送檢的甲烷傳感器進行校驗。校驗過程中發現甲烷傳感器讀取標準氣樣數值超過規定(低濃甲烷傳感器數值偏差不得超過±0.20%CH4,高濃甲烷傳感器數值偏差不得超過±0.30%CH4),校驗員應進行載體催化零點調校;如果甲烷傳感器不能歸零,則應進行精度調校;如精度調校失靈,該傳感器應視同報廢處理,不得入井。

    4、瓦斯傳感器調校后須帶電運行24小時,數值無反復,運行穩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五、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處罰規定

    1、撞斷、擠傷或砸壞、放炮崩斷監測監控分支線路和設施一處罰款1000-5000元,撞斷、擠傷或砸壞監測監控主干線路(光、電纜)和設施,罰款5000-10000元 。無法落實肇事者,則分管線路、設施的責任隊組承擔相應責任。

    2、隨意停送監測監控供電電源,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故障跳閘,必須在15分鐘內查明原因,恢復送電,否則罰款200元。時間超過30分鐘后,計時累加,見半小時加罰200元。因不及時送電造成分站備用電源耗盡導致分站通信中斷, 罰當班干部500元, 并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3、無計劃延伸監測線路和移動探頭,罰款500元。

    4、不按程序安裝、回收、搬遷超過一天罰款500元,不按規定設置、修改通風監測數據,罰款500元

    5、不按規定對安全監測設備進行檢查,每次罰款500元。

    6、未按規定如期完成指令任務(安裝、搬遷、回收設備設施及線路等),罰責任單位500-2000元。

    7、檢測、校驗監測設備、傳感器弄虛作假者,罰款500元。使用單位監測系統安裝完成,斷電試驗可靠后,填寫安裝斷電驗收單。現場跟班的隊組負責人、安檢工、瓦檢工拒不簽字,或無人到場簽字的,對單位處罰1000元。

    8、隊組須確保瓦斯電閉鎖的可靠,根據被控設備的需要,使用單位選用可靠的常開或常閉接點供瓦斯斷電儀接入,實現瓦斯電閉鎖功能。若隊組被控設備因故障不能實現斷電,對隊組處1000-2000元罰款。隊組私自甩掉瓦斯電閉鎖功能,導致不能閉鎖,加倍處罰,并按重大事故追查分析,按集團公司及我礦有關規定處理。

    9、瓦斯電閉鎖控制的機電設備,在檢修或更換后,未進行斷電試驗就投入運行,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造成瓦斯電閉鎖功能不起作用者,對責任人罰款500-8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200-500元。

    10、監測監控電纜和接線盒禁止用到與其電源等級不相符的系統中,其它不符合監測監控系統電源等級的線纜、接線盒同樣禁止使用到監測監控系統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定期整改。如果用于非本安系統中,則依照防爆標準進行處罰。

    11、監測電纜在拆除時,應按規定標準拆開本安接線盒,嚴禁鋸斷或剪斷電纜,每發現一處罰款300元。

    12、監測系統管理牌板、甲烷傳感器調校牌損壞和丟失,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同時對單位正職罰款2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3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13、各生產隊組未安排電工每班檢查監測監控分站運行狀態,不填寫監測系統管理牌板、無巡檢記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14、隊組所轄范圍內監測監控系統標準化工作不達標,隊組罰款1000元,隊長200元。

    15、監測設施的安裝、移動、檢修及故障處理時,隊組組織不力,導致超計劃時間,每超1小時罰隊組500元,現場跟班干部200元。造成工期延期的,隊組承擔相應后果。

    16、每周的瓦斯電閉鎖試驗,相關隊組必須在規定時間留人配合監測監控隊做斷電試驗人員,否則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

    17、采掘工作面巷道中有淋水或需要噴漿時,使用單位應采取措施對監測設施進行保護,未采取保護措施,導致甲烷傳感器、分線盒等監測設施進水或甲烷傳感器外殼噴滿巖漿,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因噴漿或淋水造成甲烷傳感器等監測設施損壞報廢,依照設備設施價格進行處罰,并由安全監察部進行分析處理。

    18、工作面沒有電纜鉤時,監測線必須使用柔性材料捆綁懸掛到頂板,嚴禁放在地上。如有亂扔亂放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如被雜物擠壓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9、因人為原因(損壞線路、設備,無計劃停電等)造成單個傳感器或單個采掘頭面傳感器不通訊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造成兩個以上采掘頭面傳感器不通訊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2000元;造成整條干線或整個盤區不通訊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3000元。如操作失誤損壞監測設施后能及時匯報,適當減免處罰。

    20、一個月內,同一地點重復損壞監測設施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要加倍處罰。

    21、出現私自打開監測分站或人為將甲烷傳感器包住、堵塞進氣口等行為者,給予開除礦籍留礦使用處分,外包隊人員則給予辭退,并對單位給予處罰5000元。

    22、甲烷傳感器每周更換完畢后,必須將甲烷傳感器電纜固定在甲烷傳感器線卡上,未固定的對更換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23、甲烷傳感器(含工作面備用的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內校驗一次,未定期校驗的,對監測監控隊正職處以500元罰款。如隊組領取甲烷傳感器時發現不完好的,可以拒領。

    24、檢測、校驗監測設備、傳感器弄虛作假者,罰款500元。

    25、機電管理部對各單位備用的甲烷傳感器進行不定期檢查,一次發現無備用,處以500元罰款。工作面備用的甲烷傳感器現場保管不當,導致出現更換后工作不正常的現象,對責任隊組處以1000元罰款,并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落實人頭。

    26、機房值機員不進行巡檢的一次罰款100元,發現設備異常不匯報導致設備運行異常影響到傳輸的罰款200元。

    27、監測維護工不定期對所包隊組的監測設施進行巡檢,無巡檢記錄的罰款200元,每月對所包隊組監測設施巡檢少于2次罰款200元。

    28、各單位回收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及線材必須保證完好,否則,按損壞設備價值的30%---50%進行處罰。電纜回收率必須達到90%,否則,每少100米罰款500元。

    29、各單位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監測監控、通訊系統設備、備件。避免丟失和損壞。對損壞設備、備件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損壞程度不同給予200-1000元罰款。對丟失設備、備件的單位和個人按“丟一罰一”處理。

    30、生產隊組監測電纜及接線盒等線材的用量必須與巷道采掘長度及設計相符。否則按“超一罰一”處理。

    31、未按規定進行斷電試驗,一次罰款200元;未填寫斷電試驗記錄,一次罰款100元。

    32、移動甲烷傳感器、噴淋水等導致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單位正職罰款1000元。

    33、瓦斯傳感器上所掛校驗牌嚴禁挪用到其它瓦斯傳感器上,否則按未調校處理,并加罰款100元。

    34、不按規定懸掛甲烷傳感器,每臺次罰款500-1000元。

    35、在井下現場禁止對瓦斯傳感器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校,否則,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5000元,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現場跟班副隊長和機電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800元;瓦斯傳感器氣室蓋封膠破損脫落,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00元,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800元,隊長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36、每發現一個未經校驗的瓦斯傳感器下井,罰責任單位200元。

    37、使用單位嚴禁私自更換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儀等)的內部元件,進行檢修。否則對責任單位的機電副隊長罰款8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38、人為造成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儀等)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3000元,隊長罰款15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800元外,并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第四節 井下瓦斯斷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滿足煤礦安全規程對監測監控每七天進行一次斷電試驗的要求,同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參加試驗的電工、安檢工、瓦檢工在規定時間內要在現場協作進行瓦斯斷電試驗。

    二、現場斷電試驗步驟:

    1、試驗工作人員使用甲烷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在現場對甲烷傳感器進行充氣。

    2、當傳感器顯示數值達到斷電值時,應停止充氣,詢問隊組電工是否正常斷電。

    3、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要填寫《斷電試驗記錄》,參加試驗人員簽字。

    4、觀察甲烷傳感器,待數值回落到正常數值后,方可離開。

    第五節 地面通信、網絡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我礦通信網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劃分

    1、機電礦長是我礦通信系統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

    2、機電管理部具體負責通信系統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3、監測監控隊負責我礦通信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和基本建設。

    4、工程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工程中通信網的設計圖紙進行會審,和工程驗收工作,確保通信網絡的施工質量。

    5、礦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通信用戶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本單位信息費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辦公電話及寬帶的管理和使用

    (一)我礦固定電話均為晉煤集團統一分配管理,所有用戶必須執行晉煤集團通信公司的有關規定。

    1、辦公電話通信業務范圍劃分為:本局網、市話網、長途網。

    2、辦公寬帶業務范圍劃分為:內網、外網(因特網)。

    3、辦公通信費用包括電話月租費、市話費、長話費等由該電話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和集團公司內網、外網(因特網)上網費等。

    (二)電話業務分配相關規定:

    1、副礦長及以上領導的辦公室及宿舍均為長話。

    2、部長及常務副部長辦公室開通長途,宿舍只開通市話

    3、副部長辦公室及宿舍開通市話。

    4、隊長辦公室開通市話,其他人員辦公室只開通局話,宿舍只開通局話。

    5、其它確因工作需要安裝電話、開通市話、長途或者停用相關業務的,必須填寫《電話業務申請單》要注明開通權限和開通理由,所在單位行政正職簽字,經財務部長、經營礦長、機電礦長審批后,機電管理部備案后方能執行。

    (三)寬帶業務分配相關規定

    1、正隊級及以上領導的辦公電腦開通一個寬帶接口并開通內網和外網。

    2、各部室及各隊組辦公室開通一個寬帶接口并開通內網和外網。

    3、目前各單位開通寬帶數量以滿足辦公需求,如需安裝、開通內、外網賬號,必須填寫《寬帶業務申請單》要注明開通權限和開通理由,所在單位行政正職簽字,經財務部長、經營礦長、機電礦長審批后,機電管理部備案后方能執行。

    (四)礦副總以上領導的辦公電話責任人為機主本人;礦各單位管轄內的所有辦公電話的責任人為本單位行政正職。

    (五)用戶應正確使用和愛護通信設備和設施,遇有故障應及時報故障臺申報,講清用戶姓名、電話號碼、裝機地址以及故障現象,以方便監測隊給予迅速處理。

    (六)礦內建筑施工,凡涉及通信網絡等,必須由牽頭單位通知機電管理部和監測監控隊。

    四、固定電話費用的管理

    我礦管理范圍內的固定電話費用全部按單位實行定額管理。

    1、各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辦公信息費用的第一責任人,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信息費用管理制度,本著“合理、科學、有效”的原則使用信息費用,嚴禁超支。

    2、辦公電話費用分配定額由財務部、經營礦長、機電礦長審批,財務部、機電管理部備案。

    3、每月辦公用電話費用結算,由財務部轉帳,財務部每月5日-10日給機電管理部提供固定電話付費清單,機電管理部按照指標分配定額對各單位進行考核,超支部分由各單位承擔。

    4、對于辦公信息費用使用過程中的不確定情況,造成費用超支的單位,經財務部長、經營礦長、機電礦長審批同意后,財務部、機電管理部備案,超支費用記入使用單位年度定額指標總額。

    5、因工作業務聯系造成固定電話業務量增大,確定需要調整分配定額的單位,必須寫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長、經營礦長、機電礦長審批同意后,財務部、機電管理部備案,方能修改全年定額。

    6、因其它原因造成費用超支的單位,超出部分由單位自行承擔。

    7、辦公用電話費定額標準見附表1。

    五、考核

    1、任何人不得用辦公電話亂打電話,更不能用電話騷擾他人。否則經查證后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任何人不得私自串接辦公電話。否則,給予300元罰款外,被串用戶所發生的一切通話費用均由私自串電話者承擔。同時,用戶也不得許可他人串接自己的電話,否則,罰款200元。

    3、辦公電話、電話線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除照價賠償外罰款50元。

    4、礦各單位在進行土建或挖掘工程前,牽頭單位應通知機電管理部組織監測監控隊和通信公司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認對通信設施無礙后方可施工。否則應共同拿出防護措施或拆遷方案。如施工牽頭單位擅自施工,造成通信障礙或中斷,對牽頭單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根據影響范圍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給予1000-3000元罰款,牽涉相關線路或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

    5、各單位辦公電話不得用于除辦公以外的一切用途。機電管理部將對各單位每月辦公用電話費用根據附表1所示的定額標準進行嚴格考核,超支部分由負責單位自行承擔。

    第六節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為完善我礦人員定位考勤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人員定位考勤系統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

    我礦所有下井人員。

    二、職責分工

    1、調度室負責牽頭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指定需要安裝定位分站的地點及數量,以滿足人員定位統計的需要。

    2、機電管理部負責人員定位系統的組織培訓及技術改造等工作。

    3、監測監控隊負責系統的中心站運行、維護及日常管理。負責信息識別卡的發放、回收、信息錄入工作,為勞資考勤提供數據。負責井下分站的安裝、維護、回收及標準化工作。

    4、安全監察部主要使用統計考核功能。

    5、人力資源部主要使用考勤功能,負責提供下井人員的檔案資料,負責考核下井人員的井下報工。

    6、物資供應部負責信息識別卡的供貨。

    7、生產技術部負責提供井下所需安裝分站的相關圖紙。

    三、運行維護

    1、人員定位考勤管理系統要實現局域網聯網,分別在調度室調度臺、安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設置終端機,以方便進行調度指揮和安全管理

    2、人員定位考勤管理系統的地面中心站要有人24小時值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3、中心站要求雙機熱備,預留和集團公司聯網的接口。要求有良好的防雷接地保護。

    4、井下定位分站的安裝、設備完好以及電纜的敷設要滿足《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標準化》的要求。井下定位要求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有效時間不少于3小時。

    5、調度室根據井下盤區、工作面的延伸變化情況,及時下發安裝、撤除通知單,指定需安裝、撤除定位分站的地點、數量和名稱。

    6、各單位在有計劃停電時,影響人員定位系統的,要在停電計劃中說明。

    7、監測監控隊要對人員定位考勤系統的軟硬件故障及時進行排除,定期進行巡檢維護,并做好相關記錄。

    8、當人員定位考勤系統出現故障,不能對下井人員進行定位、考核時,監測監控隊要及時通知安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采用人工考勤。

    四、管理考核

    1、系統運行出現故障,影響下井人員定位考勤,調度室要下達事故分析單,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2、對設備、電纜進行破壞的,對責任人按損壞設備原價的2倍進行罰款。

    3、使用人員因維護不當致使標識卡遺失或損壞的,處罰200元。

    4、標識卡使用人員需小心愛護,不得隨意拆卸,一經發現,處罰300元。

    5、標識卡不得隨意交換使用,否則,對相關人員處以500元罰款。

    6、識別卡丟失,損壞或出現問題后,需及時到監測監控隊進行補辦標識卡手續,否則因卡壞導致無入井記錄的人員后果自負。

    第七節 調度電話管理制度

    為加強調度電話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我礦調度電話在生產中的作用,強化各單位對調度電話的管理,確保電話能安全、正常、高效地運行,同時也為理順職責,明確責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責劃分

    (一)調度室是全礦調度電話的牽頭管理單位。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調度電話系統的組織培訓及技術改造等工作。

    (三)監測監控隊是全礦調度電話系統交換機運行維護單位,機電部負責考核。

    (四)調度通信設施實行屬地管理使用原則,設備在該單位工作范圍內,即由該單位負責接受、管理、維護。

    (五)調度通信設施使用單位:

    1、負責本單位所有通信設施的監護,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室。

    2、負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通信設施的標準化工作。

    3、負責通信線纜的回收工作,需要延伸通信線時負責將線延伸到位。

    4、配合監測監控隊做好通信設施的安裝、調試及故障處理工作。

    二、通信設施安裝、使用及維護

    (一)通信設施安裝

    1、井下隊組需安裝通訊設施時必須提前三天寫出申請,監測隊在接到《調度電話安裝單》后,向使用單位發放通信設備并由使用隊組負責提前運送到安裝地點,監測監控隊三日內完成安裝任務。使用隊組因生產需移動調度電話的,應及時通知監測隊安排進行移動。

    2、通信設施安裝完畢后,監測監控隊移交給使用單位使用。使用單位負責通信設備的質量標準化及設備完好(包括電纜懸掛,零部件齊全等)。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損壞通信設施,出現失爆、不完好等機電標準化問題時,使用單位應及時處理,否則由通信設施使用單位承擔相應后果。

    (二)通信設施使用及維護

    1、隊組機電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的通信設備及通信電纜進行檢查,檢查通信設施是否完好及丟失,發現通信設施出現損壞應及時處理。通信設施嚴禁隊組私自打開。

    2、施工隊組拆除、改變通信設施時,應提前兩天通知監測監控隊。

    3、采掘隊組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通信設備和線纜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所有采掘頭面的通信線纜嚴禁放在地上,必須采取措施掛到巷幫上,不允許被雜物壓住。

    4、在回收通信設施時,使用單位必須3日之內保質保量將線材回收上井送交監測監控隊。監測隊安裝回收質量進行考核。

    5、通信設施在下井及回收上井時,運輸途中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損傷通信設施。

    三、考核管理

    1、隊組進行通信線延伸時應至少在前一天通知監測監控隊,并在指定時間延伸到位,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2、采掘工作面巷道中有淋水或需要噴漿時,使用單位應采取措施對通信設施進行保護,未采取保護措施,導致電話、分線盒等通信設施進水或外殼噴滿巖漿時,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因噴漿或淋水造成通信設施損壞者,依照價格進行處罰。

    3、工作面沒有電纜鉤時,通信線必須使用柔性材料捆綁懸掛到巷幫,嚴禁放在地上,如有亂扔亂放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被雜物擠壓者每次罰款200元。

    4、因人為原因(損壞線路、設備等)造成不通訊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如損壞通信設施后能及時匯報,適當減免處罰。

    5、安裝通訊設施時,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監測監控隊,相關單位不配合,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時,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一個月內,同一地點重復損壞通信設施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要加倍處罰。

    第八節 井下廣播通訊系統管理制度

    為規范我礦井下廣播通訊系統管理,更好地發揮我礦廣播系統在生產中的作用,強化各單位對廣播系統的保護和使用,確保系統能安全、正常、高效地運行,同時也為理順職責,明確責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責劃分

    (一)調度室是全礦廣播系統的牽頭管理單位。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廣播系統的組織培訓及技術改造等工作。

    (三)監測監控隊是全礦廣播系統的維護單位,機電部負責考核。

    (四)廣播系統設施實行屬地管理使用原則,設備在該單位工作范圍內,即由該單位負責接受、管理、維護。

    二、廣播系統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一)廣播系統的安裝

    1、我礦井下廣播系統的安裝由監測隊負責,調度室提供安裝地點,使用單位在安裝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監測隊。使用單位因生產需移動廣播系統喇叭的,應及時通知監測隊,監測隊和調度室,調度室同意后,使用單位組織安排進行移動。

    2、廣播系統設施安裝完畢后,監測監控隊移交給使用單位使用。使用單位負責廣播系統設備的質量標準化及設備完好(包括電纜懸掛,零部件齊全等)。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損壞廣播系統設施,出現失爆、不完好等機電標準化問題時,使用單位應及時處理,否則由廣播系統設施使用單位承擔相應后果。

    (二)廣播系統設施使用及維護

    1、隊組機電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的廣播系統設備及廣播系統電纜進行檢查,檢查廣播系統設施是否完好及丟失,發現廣播系統設施出現損壞應及時處理。廣播系統設施嚴禁隊組私自打開。

    2、施工隊組拆除、改變廣播系統設施時,應提前兩天通知監測監控隊。

    3、采掘隊組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廣播系統設備和線纜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所有采掘頭面的廣播系統線纜嚴禁放在地上,必須采取措施掛到巷幫上,不允許被雜物壓住。

    4、在回收廣播系統設施時,使用單位必須3日之內保質保量將線材回收上井送交監測監控隊。監測隊按照回收質量進行考核。

    5、廣播系統設施在下井及回收上井時,運輸途中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損傷通信設施。

    三、考核管理

    1、隊組進行廣播系統線纜延伸時應至少在前一天通知監測監控隊,并在指定時間延伸到位,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2、采掘工作面巷道中有淋水或需要噴漿時,使用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廣播系統設施進行保護,未采取保護措施,導致廣播喇叭、電源、分線盒等廣播系統設施進水或外殼噴滿巖漿時,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因噴漿或淋水造成廣播系統設施損壞者,依照價格進行處罰。

    3、工作面沒有電纜鉤時,廣播系統線纜必須使用柔性材料捆綁懸掛到巷幫,嚴禁放在地上,如有亂扔亂放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被雜物擠壓者每次罰款200元。

    4、因人為原因(損壞線路、設備等)造成不通信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如損壞廣播系統設施后能及時匯報,適當減免處罰。

    5、安裝廣播系統設施時,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監測監控隊,相關單位不配合,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時,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一個月內,同一地點重復損壞廣播系統設施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要加倍處罰。

    第九節 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一、壓風自救系統管理職責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全礦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工作。

    (二)機電隊負責地面壓風機的安裝、維護、保養工作

    (三)井下壓風自救系統實行“屬地管理”職責,各單位負責各自責任區域內的壓風自救系統。

    二、壓風自救系統管理細則

    (一)、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等),隨作業規程一并下發貫徹。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二)、機電隊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

    1、壓風機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螺栓、螺母、墊圈、開口銷、鉚釘等都必須齊全、完整、緊固。

    2、壓風機必須裝置必須滿足礦井供風需求,設備必須合理使用、性能良好。

    3、壓風機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運行、檢修記錄本,系統 地記錄壓風機的運行情況。

    4、設備與機房必須保持整潔衛生, 做到無雜物、 無油垢、 無灰塵,禁止利用機房作其他用途。

    5、壓風機房值班人員必須按章操作, 做好巡檢工作并填 寫好各類臺帳,發現問題時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三)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回風口開始,每 50m 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 每組自救裝置的呼吸面罩應比工作面每班最多人數多兩個, 并保持距迎頭 25~40m 的距離。安裝距離超過規定, 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少安裝一臺壓風自救袋對責任單位罰款 200元。

    (四)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 25~40m 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裝置,自救面罩個數應比工作面每班最多人數多兩個;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 50~100m 范圍內設置一組救裝置,個數應比工作面每班最多人數多兩個。 安裝不合格, 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五)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8m,自救裝置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裝置箱底距底板高度為 1.5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對責任單位 罰款200元。

    (六)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單位管理維護,損壞照原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時,壓風自救裝置要固定牢靠,壓風自救裝置內外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 罰款100元。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八)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面罩破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 元。

    (九)各地點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

    (十)各采掘工作面的現場班組長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班組長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節 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我公司礦井抗災能力,進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統穩定性,以保證一旦發生災變時供水施救系統能夠正常使用,特做出了如下管理規定:

    一、供水施救系統管理職責

    (一)機電管理部負責全礦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工作。

    (二)水暖隊負責地面水池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井下供水施救系統實行“屬地管理”職責,各單位負責各自責任區域內的供水施救系統。

    二、供水施救系統管理細則

    1、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實行“屬地管理”職責,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須保持 24 小時供水。

    2、供水施救系統必須安設入井前、采區、工作面等多級水質過濾器,進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裝備高質量的水質過濾裝置,過濾器有反水清雜裝置并每月檢查清理一次。 檢查不合格一次,罰款200元。

    3、所有巷道內的供水管路每隔 50m 設一個三通閥門。 沒缺少一處罰款100元。

    4、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裝位置應盡可能接近工作場地,最遠不超過 40 米,保證井下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時有足夠的時間開啟施救裝置,真正起到救災防護的作用。

    5、物資供應部要保證系統管網涉及管路、儀器儀表、消防栓、凈化器等附屬裝置的合格和備用數量的充足。

    6、各單位要做好供水施救系統的標準化工作。

    7、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管網、閥門及三通,一經發現由安監部分析處理。

    8、供水系統管路鋪設要平直、牢固,巖巷段要采用金屬托桿配 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供水救援設備保證齊全完好,閥門手柄方向一致,并與管路保持平衡。

    9、主供水管路不得隨意開關閥門和調整水壓,各隊需要安裝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頭,要提前 3-5 天申請,機電管理部批準安排方可。

    10、飲用水管路必須定期檢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

    (1)檢查管路有無雜物,有雜物應及時清理。

    (2)檢查管路水質,有污染應及時排放。

    11、當井下供水管路出現破損,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閥門操作不靈活等現象時,所在區域責任人要立即聯系系統維護人員,進行故障處理,確保正常的安全生產。

    12、回采工作面內所安設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時回收至合理地點堆放整齊,做好記錄。碼放不整齊,或沒有做記錄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章 趙莊二號井機電管理部全面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搞好機電管理部的經營管理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安全有效運行并有效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結合我礦目前的經濟運行體制和《晉城煤業集團趙莊二號井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所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部室所管轄單位。

    第二節 機電預算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成立機電全面預算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部

    組 長: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機電部分管預算副部長

    成 員:機電部相關人員

    第五條 領導組成員職責:

    (1)領導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全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2)對預算管理中的重要事項進行決策;

    (3)對較大金額的設備損壞扣款進行評議;

    (4)負責全面預算組各個班組預算指標的監督、管理、考核。

    辦公室職責:

    (1)負責機電材料和配件的選型、技術把關、指標的分解與考核,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計劃的審批、到貨的督促與考核、質量問題的裁定和分析事故、外委修復的鑒定、技術協議的簽訂等工作;

    (2)負責制訂全年節電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全礦節電項目的實施,定期召開會議,對全年工作計劃進行考核;

    (3)負責每月成本費用的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考核分析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歷史資料、統計分析,根據明年的采掘銜接計劃,預測全年機電全面預算管理費用;

    (5)負責全面預算管理的宣傳、報道工作;

    (6)作為本部全面預算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向部長負責;

    (7)負責匯總每天的機電材料、備品備件具體消耗數據,月底根據隊組消耗,參照全面預算管理細則和考核制度,對隊組、個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部長審批;

    (8)對全面預算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決策意見,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的改進。

    附:全面預算管理組織機構網絡圖(附表一)

    預算管理流程圖(附表二)

    第三節 預算管理目標

    第六條 機電全面預算管理目標

    1、進一步加強機電材料、配件的回收與復用工作,降低材料、配件消耗,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實現全礦生產經營目標,最大限度的發揮資本運行效率,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員預算管理。

    3、體現全員預算管理,人人有指標,達到齊抓共管,從而保證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全面預算組各班組及個人的崗位工作職責劃分,各班組的分管部長為班組的第一責任者。

    4、進一步消化成本缺口,增加收入,降低消耗,全面提高企業成本效益。

    5、推進成本、費用精細化管理,努力提高機電全面預算管理水平。

    第四節 預算編制制度

    第七條 為了使預算指標編制更加科學、合理,保障本部門預算指標的順利完成,有效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的支出,特制定預算編制制度。

    1、預算編制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靠的預算編制預案

    2、預算編制必須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預算的審核和綜合平衡工作。

    3、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費用,各費用預算總額應控制在本部門制訂的預算指標范圍以內。

    4、預算編制要按照“先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預算編制程序,依據財務隸屬關系,認真組織,層層做好預算編制工作。

    5、預算編制要堅持總量平衡、合理控制的編制原則,確保年度預算的安排工作,既有利于本部門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目標的落實,實現日常管理的有序協調,又利于本部門經濟指標的完成和有效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的支出。

    6、各單位于每月27日12:00前,將下月機電預算送交機電部審核簽字。凡是由于臨時安排的工程或緊急需要的機電材料、配件,每月15日前可補報一次追加計劃,除此情況之外,進行補報計劃的則對責任單位及預算員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節 預算控制制度

    第八條 預算控制方法、內容

    加大預算管理的宣傳力度,組織本部職工學習,通過全面預算的學習要在本部形成高度的成本節約意識,要求做到人人皆知全面預算管理,要依據全年預算及分月預算目標作為硬性指標來開展各項工作。

    1、事前控制:每月月初,根據本月生產計劃,結合本部門當前的現狀,客觀合理的詳細制定本月成本預算分解指標;有計劃的領用各種材料、備品備件,并上報全面預算管理辦公室。

    2、事中監督:每月根據月前的指標分解詳細落實各個單位配件材料使用情況,繪制表格匯總登記,獎優罰劣,對指標超耗和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的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對節約者進行獎勵;同時嚴密關注材料領用情況,確實做到不失控、不超耗。

    3、事后考核分析:每月月末,如實制定編寫月度成本經營分析報告,詳細分析本月成本節超情況;對超額情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進行有效的控制。

    第六節 預算調整制度

    第九條 機電部正式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井下地質條件惡劣、一些非人為因素(如瓦斯、頂板破碎)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預算,調整時間一般為每年七月底前。

    第十條 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年度預算目標。

    2、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在經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

    3、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第十一條 調整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單位逐級向預算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預算的調整幅度。

    第七節 預算反饋制度

    第十二條 預算反饋

    為保證預算目標的實現,應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及時的反饋。

    1、各單位每月28日18:00前,將當月機電成本報表及領用明細報機電部進行對賬。

    2、每月30日召開預算例會;根據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確定下期工作重點。

    3、針對預算執行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協調,督促、幫助各隊組積極完成預算指標。

    4、將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表連同預算分析報告次月5日前送交礦預算管理辦公室。

    第八節 預算考評制度

    第十二條 預算指標的考評

    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辦公室制定的預算指標逐漸分解到各單位和個人,本部對各單位成本指標考核實行分項考核,下達的預算目標是與業績考核掛鉤的硬性指標,一般情況不得突破,根據預算執行的情況對責任人進行獎懲。突出“誰節約誰受益,誰超耗誰受罰”,月末按照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嚴格考核兌現。

    1、機電管理部部長作為本部預算考評責任人,每月30日組織召開會議進行考評。

    2、考評的標準是《趙莊二號井全面預算管理實施過程評價辦法》

    3、按照全面預算管理實施過程評價標準及計分辦法的要求,逐級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相關資料的收集和落實。

    4、積極與機電處聯系,接受處室的檢查、評價和監督;一經發現問題,預算管理員就要及時向本部預算管理領導組匯報情況,同時積極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5、《機電管理部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編寫完成后,交與本部管理人員、預算管理員、各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就要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各個分管人員、各單位、預算管理員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驗證預算管理分解指標的合理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經預算管理組集體認定后作出修改,以盡量縮小誤差,做到預算管理、指標分解準確無誤。

    6、當本單位的經營指標沒有完成、成本費用有超支的可能性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對策措施。

    7、機電部每月對各單位進行預算綜合考評(后附綜合考評表),每月月底進行考核,分值低于95分以下的,差值按每分50元考核責任單位。

    第九節 預算指標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預算指標編制依據

    依據礦對各單位工作范圍的調整、歷史統計資料、采掘銜接計劃和機電部所承包的經營指標;根據上述四項資料,在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兩方面在達到最佳優化的基礎上,通過統計分析、計算出總指標并逐項按月分解至各類工程、設備或單位。

    第十四條 預算指標分解說明

    1、指標包括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對于生產過程中由于客觀因素造成重大特殊情況所投入的費用,經現場動態分析和核實后,可以給予補充費用。

    2、生產過程中所投入的大型周轉性材料(主要指金屬管路和電纜)和大型配件由機電部統一管理考核。

    3、主副立井提升用鋼絲繩、主運輸鋼絲繩芯膠帶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使用期限規定的機電材料、配件,到期更換發生的費用由機電部通過計劃控制,不向基層分解。

    4、通過礦業務部室協調會安排的臨時工程(如:系統倒移或改造)所發生的費用,不對隊組進行成本考核,由機電部統一管理。臨時工程必須有會議紀要或業務聯系單,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隊組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考核細則

    1、對各單位機電材料、配件成本實行當月直接成本超支考核,對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計劃員、領料員分別罰款100—300元。

    2、由管理因素造成的大幅超耗現象,周轉性材料配件超資額在10萬元以下時,按10%進行考核,超資額在10萬元以上時,按分段比例5%進行累加考核。其它材料配件超支的,對超支單位按不低于超支金額的10%進行考核。

    3、節約可以以豐補歉,超耗不可掛帳(特殊情況除外)。

    4、領取的機電材料、配件因采購出現的質量問題而無法使用的,使用單位必須及時與物資供應部聯系換貨,更換后的材料、配件不再考核隊組。

    5、由客觀地質條件因素造成的大幅超耗,經報告申請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可酌情對用料單位進行考核。

    6、由重大因素造成的超耗掛賬,原則上要在三個月內以其節資額沖減完,如果在三個月內未能沖減完,則在第三個月月底將對余額按本辦法內相關規定考核。

    7、橡套電纜的使用、回收嚴格按相關表單根數、米數考核;工作面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整根電纜截短使用;不按規定執行,則按不低于材料原價值的30%處罰責任單位。

    8、生產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款額在3000元以下時,按不低于60%處罰責任單位;款額在5000元以下時,按不低于50%處罰責任單位;款額在8000元以下時,按不低于40%處罰責任單位;款額在8000元以上時,按不低于30%處罰責任單位。屬責任事故造成的配件、電器元件損壞,除按原價值賠償外,對責任單位處以不低于原價值40%的罰款。以上各類罰款,均按不低于單位罰款的20%處罰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

    9、機電部在對各單位機電材料配件動態抽查中,對帳卡物不符、賬目混亂的,對責任者、責任單位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分別處以50—200元罰款;營私舞弊,造成材料虧空,對責任單位按丟失論處,并追究單位責任人和材料員責任,按不低于材料價值的50%罰款。

    10、各單位領用舊周轉性物資時,按物資計劃價的30%考核隊組,不交舊而領舊的按所領物資的70%考核單位,對于不交舊而領新的按所領物資的100%考核單位。

    11、未達到使用期限而損壞或報廢的周轉性機電材料、配件,按照不低于原價值的30%處罰責任單位,并按原值賠償。

    12、無計劃耗料和透支耗料對責任者,根據情節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

    13、各隊組預算員未按規定時間報批下月機電材料配件預算,未及時報送當月機電材料、配件領取名細及成本報表至機電管理部進行對賬考核的,每推遲一天,對責任人罰款50元/天。

    14、機電材料、配件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單位丟失或使用單位使用過程中丟失材料、配件,對責任單位按材料、配件的原值進行處罰。

    15、在井下生產現場,出現偷盜現象或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它隊組材料、配件的責任單位,除歸還原單位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并通報處理。

    16、凡是隨意壓埋材料、配件的責任單位,除按原價值扣款外,對責任單位處以100—500元罰款,并通報處理。

    17、生產施工過程中有損耗的材料、配件,未按規定達到回收率,其差額部分按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18、對有回收期限規定的材料、配件,未按期回收,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

    19、膠帶的使用執行《礦用膠帶管理制度》。

    20、固定堆放點的管材,回收時未按規定碼放整齊或未經管理單位許可擅自裝運的,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并按時重新碼放和退回管材,拒不執行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1、移交遲到的罰責任人50元/次,無故不參加移交的罰責任人100元/次,不按時辦理移交手續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22、工程竣工移交時,未按規定期限將剩余機電材料、配件組織回收上井的,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及其單位負責人分別罰款200—500元。

    23、機電材料、配件移交遵循面面清的原則,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根據情節給予300—1000元罰款。

    24、對于政令不通,影響機電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責任人,根據情節給予100—300元罰款。

    25、當生產施工過程中需中途轉面時,需更換的材料、配件而未更換時,機電部裁定隊組更換,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移交方承擔。

    26、采煤機滾筒、掘進機截割頭齒座損壞在六個以上時,所發生的維修費全部由使用單位承擔。

    27、接受檢修任務后,不按時完成檢修內容,自己無法檢修而又不申請外委修理的一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影響生產時按失職論處。

    第十節 周轉性物資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面預算管理,規范和提高資產利用率,最大限度盤活資產,控制成本,現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中的周轉性材料是指經過修復后或不經過修復就可直接再次使用的材料,具體范圍如下:各種電纜、管路、膠帶、專用工具、磁力起動器、減速器、五小電器和大鏈、馬蹄、刮板、其它配件等。

    2、對于在搬家倒面或工程移交過程中不需要回收上井的周轉性物資,需填寫移交單,雙方和監管單位簽字認可,三方各持一聯。

    3、對于未完工程中暫時不用的物資(特別是有保質期限的物資),使用單位要及時盤活使用;對于因技術參數改變而導致不能再繼續使用的物資,歸口部門要組織隊組及時回收或盤活再利用。

    4、在發放周轉性物資時,應優先考慮發放修復的物資,且在審批料單時必須在料單上注明發放的是修復材料或是需要先交舊后領新。對于需要交舊領新的物資和配件,更換后使用單位負責回收(大件5天,小件3天),如遇特殊情況,暫不能交回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先發放新物資,限期交回舊物資。

    5、各使用單位在領取需要交舊的物資時,必須嚴格執行交舊領新管理制度,周轉性物資回收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低于回收率的單位,按低于比例物資計劃價的50%考核使用單位。

    6、對某些物資因使用和運輸等因素影響,暫時不能交回舊件的,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可先發給新件,舊件限期交回,到期未能交回的,除給予原值70%(進口配件100%)的罰款外,每拖延一天加罰100元。

    7、對于某些物資確實因為特殊原因回收不上來的,使用單位必須填制“周轉性物資報損申請單”上報機電管理部審核鑒定。

    8、周轉性材料、配件損壞后不能再用時,使用或檢修單位要提出報廢申請,經機電部審核鑒定可以報廢的,予以補充;已鑒定報廢的機電材料、配件要及時交回庫房。

    9、周轉性機電材料、配件的使用(或管理)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或管理)的機電材料、配件進行建賬管理,賬上要能說明機電材料、配件名稱、領用時間、使用地點、交接時間、數量等信息,并要保留上、下賬的相關憑證。

    10、對于丟失的物資,隊責任單位要按物資原值的100%進行處罰;發現偷盜或故意損壞物資的行為,送交派出所進行處理。

    第十一節 修舊利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電材料、配件的回收與復用工作,降低機電材料、配件消耗,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設備、配件及周轉性材料利用率,增收節支、盤活存量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物資回收的比例和規定完成物資的回收工作。

    2、各主管班組要嚴格按照要求建立好臺帳,做好登記工作;同時根據回收物資的性質,廢舊程度安排好修理和存放工作。

    3、各主管班組要按月上報修理計劃,并安排修理工作,月底要對本月完成情況進行匯總、考核。

    4、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工作,否則各班組有權拒絕發放。

    5、由于生產條件變化,安裝投入等特殊情況,由機電部分管機電材料副部長或機電部長簽字確認后,可以不交舊。

    6、使用單位(或指定回收單位)要及時將井下現場暫不用的(或已損壞的)周轉性機電材料、配件回收上井,并交至指定的檢修單位(或地點);收到周轉性機電材料、配件的單位要及時給使用單位開具回收單;回收單上要注明該周轉性材料、配件的損壞程度及有無丟失配件等信息(未注明時,按基本完好算)。

    7、管理人員要深入井下,動態掌握現場各種物資的儲備情況,發現存放量過多或已不使用的及時通知基層單位回收上井。

    第十八條 考核細則

    1、井下需要回收的電纜、小型設備等易丟失物件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在必要的情況下要派專人進行看管,并及時安排回收,如果出現丟失根據丟失物件價值考核責任人200—1000元。

    2、在回收過程中要做到全程跟蹤,嚴禁丟失和損壞物料;否則根據物件價值處以100~3000元的扣款。

    3、上井后的物料要及時上交并辦理相關手續,手續由預算管理員統一負責保管,漏交或者手續沒有辦理齊全處以100元/次的扣款并要及時補辦齊全,不補辦要翻5倍處以罰款。

    4、裝料單、回收單上有一項填寫不明罰責任單位100元。

    5、對于超額完成廢品回收指標的單位,按所超額回收廢品價格的30%進行獎勵。

    6、對于不經過修復或經隊組修復后,仍可以繼續投入使用的廢舊材料,按材料計劃價格的30%獎勵隊組。

    7、井下各單位在搬家倒面或現場移交過程中,對于應當回收的物資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回收上井,否則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200元。

    8、對于現場檢查中存在浪費材料現象的單位,除按其所浪費材料的原價進行賠償外,另對單位正職罰款200元。

    9、各單位有設備、配件損壞需委外修理時,需填制“趙莊二號井(委外)修理審批表”,經機電管理部、計劃財務部鑒定審核后,由申請單位材料員連同待修物資送交修理部門,經修理部門驗收簽字后,申請單位將第一聯留存,將第二聯交修理部門,將第三聯交機電管理部,將第四聯交財務稽核結賬。

    10、物資檢修完畢后,由檢修單位材料員填制“趙莊二號井(委外)修理物資驗收單”,經機電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共同驗收蓋章后,檢修單位材料員將檢修物資和驗收單一并送交設備庫,第一聯檢修單位留存準備結算,第二聯送交機電部設備庫,第三聯機電管理部預算記賬,第四聯財務稽核。

    11、對弄虛作假、浪費材料、配件的隊組按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考核。

    第九章 其他相關制度

    第一節 關于保護供電線路、地下管線的制度

    為了避免施工過程中架空線路及地下管線等設施遭到破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架空線下嚴禁私自進行各類施工,施工前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送調度室、安全監察部、機電管理部等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礦區內的土石方工程,各單位在施工前必須提前三天向機電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

    三、申請要注明施工的時間、地點,機電管理部負責在開工前安排各相關單位現場標明管線位置及埋深。

    四、經機電管理部同意后,施工單位方可在地下有管線的地段施工,凡是在有地下管線的地段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使用推土機、挖掘機等重型機械設備。

    五、機電管理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措施不到位或施工方法不得當,有權制止施工。

    六、以上規定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拒不執行上述規定擅自施工者,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承擔,并依據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節 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安裝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安裝工程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礦機電管理部對安裝工程質量監督責任

    1、在安裝工程開工前,要對安裝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的資質、特種崗位人員的資格證書等嚴格審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到晉城礦區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要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甲方、監理共同對施工圖紙進行會審,并做好記錄。并要組織施工單位、監理、我礦有關部室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會審。

    3、向各單位工程指派的工地代表,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隱蔽工程,安裝工程重要部位和各階段的質量驗收。

    4、安裝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洽商,現場簽證等手續要及時,所有的變更簽證一月一結,一律不予補簽。

    5、施工前首先檢查安裝單位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管理體系全過程控制,并實施本制度。

    6、隨時抽查安裝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發現無交底進行施工的,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100元罰款,并連帶項目經理50元罰款。

    7、對施工單位采購的所有安裝材料,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申請驗收,由監理組織機電管理部、物資供應部等進行進場驗收,并嚴格執行我礦《工程材料管理辦法》。發現不合格材料,勒令施工單位將本材料退場。

    8、在安裝施工過程中,對安裝工程質量進行隨機抽查和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安裝工程要求施工單位無條件返工處理;發現隱患的,下“三定表”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整改,對“三定”問題不整改的對施工單位每次1000元的處罰;對屢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二、監理單位的質量監督責任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我礦對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充分體現“小業主,大監理”的工作思路,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要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不得為其監理的工程指定材料、設備、構配件生產廠、供應商。

    3、監理單位要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師進駐現場,并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安裝材料、設備、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監理單位工程師簽字,我礦不進行竣工驗收。

    4、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三、安裝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1、施工單位是所承建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者,施工單位必須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確定安裝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措施,并審批報監理及我礦相關部室。有單項工程時還要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需經設計院、甲方、監理同意并簽字后,才可按更改的設計施工。

    3、施工單位對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應同工地代表、監理人員一起按規定進行檢驗,未送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

    4、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監理人員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晉城礦區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室進行試驗,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5、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6、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負責返修。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大型設備的安裝驗收

    1、進行安裝的設備必須有設備安裝圖紙、設計圖紙、出廠設備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

    2、安裝前的設備應有安裝單位、機電管理部、監理等共同進行開箱清點驗收。如有缺損或與裝箱單及設備要求不符,安裝單位應列出詳細明細表,報機電管理部,由機電管理部向廠家或有關單位提出要求補充或索賠。

    3、安裝過程中,由于設計或廠方原因需要進行變更的,一律由機電管理部負責協調實施,所有變更必須由書面手續并由施工單位、甲方、監理、設計方、廠方共同簽字認可。在安裝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查,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

    4、設備安裝工作必須執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電氣設備的調試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要求,以及國家有關行業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5、安裝的各種設備必須達到煤礦機電設備 “完好標準”的要求,否則不能投入運行。

    6、設備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負責電氣試驗和設備性能測試。由安裝單位、甲方、監理、集團公司有關的處室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辦理移交手續。安裝施工單位將設計圖紙、出廠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測量數據和調試記錄等竣工資料移交我礦檔案室存檔。

    五、安裝工期、資料移交的考核

    為保證我礦安裝工程能夠按照網絡計劃,按期完成,要求安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計劃部門每月下發的網絡計劃實施,精心組織安排,對不能夠按期完成網絡計劃的具體考核如下:

    1、按月、按網絡計劃節點聯合核定,每項安裝工程完不成對集體罰款800元/日,株連經理100元/日。

    2、安裝工程按單位工程網絡計劃的單項節點考核,單位工程按期完工的可免除月考核或單項節點考核。

    3、機電安裝的各種資料在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必須上交機電管理部,到期完不成對施工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推遲一天加罰500元。

    4、對監理考核按照施工單位罰款的5℅執行。

    5、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實行總工期控制的原則,對最終按期實現總體目標的單位,免除先期所有考核。

    第三節 井下管路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管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井下消防灑水系統、井下壓風系統、井下排水系統及井下其他管路。

    二、分管范圍:消防灑水主系統、壓風主系統、盤區排水系統、礦井主排水系統由機電隊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各施工隊組負責本隊組施工巷道的各類管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各類零散管路由管路所有單位負責按標準碼放、掛牌。

    三、管理辦法

    1、井下所有管路系統除施工單位掘進延伸外,各單位如需增加或改裝管路時,應首先向機電管理部申請,經機電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若影響其它單位,在機電管理部批準后,還需在調度會上做計劃要時間,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改裝管路、增加出水便頭、鋪設新管路等工程完工后,必須向機電管理部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投運。

    3、各類管路的安裝施工必須有設計圖紙并經機電管理部審批,否則不得施工。有作業規程的按作業規程相關措施執行。

    4、井下各類管路系統運行單位每天必須有專人巡檢,重要地段必須班班有人巡檢,并有巡檢制度和巡檢詳細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處理。

    5、機電隊必須有井下各管路主系統圖,圖上必須標明管路的規格型號及其長度,閥門、便頭的規格型號、具體位置,排水系統圖必須標明水泵的型號、功率、流量、揚程、數量等參數。

    6、各掘進隊組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加裝便頭。

    7、管路安裝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和標準進行安裝吊掛,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機電管理部分管人員協調。

    8、使用管路的單位,每月必須有充足的管路計劃,供應部門要及時滿足供應。

    9、調度臺有權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停運各管路系統,各單位在接到調度臺的停運管路系統的指令后,要及時停運,不得延誤。

    10、機電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檢查各管路主系統,發現問題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四、考核辦法

    1、無計劃增加或改裝管路系統,對責任單位視情節嚴重處以200—1000元罰款,影響嚴重的,按處有關規定移交安全監察部門分析處理。

    2、工程完工后,未經機電管理部申請驗收,私自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者,對責任單位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事故。

    3、對驗收不合格的管路工程或未及時整改影響運行的遺留問題,私自投入運行,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事故。

    4、無管路巡檢制度、巡檢記錄不全或不詳細、無專人巡檢的,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50元罰款/次。

    5、由于巡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事故。

    6、無設計、無圖紙私自安裝管路,造成返工或嚴重后果者,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不計工時)返工,情節嚴重者,由安全監察部分析處理。

    7、主要管路系統未按規定內容填圖或與現場不符者,每發現一次扣50元。

    8、機電管理部未及時出設計,影響生產或安裝的責任人,每延誤一天扣50元,依次累加。

    9、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對當天值班人員或分管人員處以100元罰款。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停運任何主管路系統,發現一次安全監察部分析一次,若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向調度臺匯報情況。

    第四節 停(送)電、水、壓風申請管理辦法

    為了不影響各施工單位正常作業,做到停(送)水、電、壓風程序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僅限于因各單位生產過程中必須進行的有計劃停(送)電、水、壓風。或因事故等緊急情況(嚴重漏水、漏壓風、線路跳閘或電、壓風事故等)下,必須向調度室和機電管理部匯報后,由調度室下達命令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二、我礦各部室及從事我礦建設、施工或進行其它作業的項目部、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三、需要停(送)水、電、壓風的部室或各生產隊組,必須提前一天到調度室辦理申請報告,認真填寫清楚停(送)水、電、壓風的地點、原因、影響范圍和申請時間,一式兩份(調度室、申請方各一份)。

    四、實際停電時間由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安全監察部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批準時間,批準后,申請方持申請報告進行停(送)水、電、壓風的操作。各停(送)水、電、壓風的實施單位嚴格按照申請報告批準內容進行操作。

    五、因在所批準的停(送)水、電、壓風時間內未完成作業,而需延長停(送)水、電、壓風時間的,必須再次到調度室辦理申請報告。

    六、停(送)水、電、壓風申請批準后,由調度室負責通知因停(送)水、電、壓風所影響的單位,以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第五節 要害場所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要害場所設備安全運行, 規范要害場所管理,特制定要害崗位管理辦法如下:

    一、“要害場所”所指范圍:主、副井提升機房、壓風機房、35kV變電所、主扇風機房、鍋爐房、井下中央變電所、水泵房等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場所。

    二、所有要害場所必須有“要害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并懸掛于門口醒目處。

    三、我礦各部室人員如進入要害場所進行檢查、辦公時,必須持有效證件方可進入;上級部門或外界人員的檢查、參觀時必須由機電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否則一律不許進入要害場所。

    四、凡進入要害場所的人員必須遵守要害場所的有關規定,必須進行要害登記。并認真填寫相關紀錄,不得隨意碰觸、操作設備;因檢查各種保護裝置或測試設備性能等必須接觸設備時,可安排崗位司機和機電維護工進行操作。

    五、所有人員不得以工作為由進入要害場所進行休息、聊天、打私人電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各施工單位因檢修、施工需要必須有人員進入要害場所時,必須進行要害登記,要害登記內容要寫清進入時間、事由、證件名稱、人員名稱和人數,作業完畢后由值班司機填寫離開時間。

    具體的考核辦法如下:

    一、要害場所未懸掛“要害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的,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0元,并株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二、每發現一人次無證進入要害場所對主、副值班司機分別罰款30元、20元;每發現一人次進入要害場所而未填寫要害登記的或人員離開后未及時填寫離開時間的,對主、副司機分別罰款20元、10元。

    三、有證進入要害場所,未按值班司機要求填寫要害登記的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不聽勸阻,無證強行進入要害場所的,對責任人進行5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保衛部門處理。

    四、凡進入人員,不得操作設備,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五、凡進入要害場所進行聊天、撥打私人電話等行為,且不聽值班司機勸阻的,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主、副司機分別罰款20元、10元。

    第六節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的使用,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職責

    (一)機電管理部是特種設備技術業務的主管部門和牽頭單位,負責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監督檢查。

    (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按規定定期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

    (五)各崗位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真正做到“三懂四會”,工作中做到“五嚴”,嚴格執行崗位司機操作規程及巡回檢查制。

    (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在有關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

    (七)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確保各設備的保護靈敏可靠,嚴禁甩保護開機運行。

    二、起重機

    (一)嚴格按司機的操作規程進行培訓、考核,無特種設備上崗證者不得上崗操作設備。

    (二)按規定注油保養。

    (三)設備的機械保護裝置不能隨意更改或拆除不用。

    (四)設備的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規定試驗、整定,整定值不能隨意加大。

    (五)按規定時間對天車進行檢查和檢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六)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起重機械每兩年定期檢驗一次,如發現問題,整改后,經有關單位檢驗合格,方可運行。

    (七)起重機械的電氣保護裝置、信號、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緩沖器和端部止擋、通道口聯鎖保護等各種安全裝置和防護措施必須齊全、可靠、動作靈敏,保護如發生故障,必須匯報機電管理部,及時組織修復后,再使用。

    (八)鋼絲繩應執行《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中鋼絲繩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合格證,加強起重機鋼絲繩的管理,每隔十天作一次詳細檢查,并有記錄,根據鋼絲繩使用情況涂潤滑脂,保持鋼絲繩的清潔。

    (九)起重機應有明顯的警戒線,起吊重物時,嚴禁起吊地點下方有人作業,不能超負荷作業。

    (十)吊鉤應有標記和防脫鉤裝置,有合格證,不應有裂紋等缺陷,存在缺陷必須更換,不應補焊。

    (十一)每日檢查內容:

    1、鋼絲繩必須每天作表面及其它固定件檢查,并有記錄。

    2、制動系統各部分精巧的動作銷軸不可有卡住的現象,制動瓦正確地貼合在制動輪上,制動瓦張開時在制動輪兩側的間隙應相等。

    3、滑輪轉動良好,有防止鋼絲繩脫槽的裝置。

    4、減速器、聯軸器、卷筒等主要零部件外觀檢查完好。

    5、電氣保護齊全可靠,照明及信號裝置可靠。

    6、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試動正常。

    (十二)起重機的潤滑必須按時補充和更換,減速器及聯軸器的油至少每年更換一次。金屬結構每年檢查一次,發現裂紋時起重機停止使用,修理后,起重機應進行試驗,并相應地記入檢修記錄本。

    (十三)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并記錄在檢修記錄本

    三、鍋爐及壓力容器

    (一)鍋爐及壓力容器的管理單位的行政正職是所管轄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

    (二)鍋爐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司爐操作證,方可上崗。

    (三)加強崗位交接班制和巡回檢查制,嚴格按要求認真檢查,認真記錄,發現一般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單位領導及機電管理部。

    (四)各崗位司機嚴格執行崗位司機操作規程,認真做好運行記錄,不得擅自脫崗、睡崗。

    (五)做好定期排污工作。排污閥按規定裝設,靈活可靠,不泄漏,按爐內水質情況,每班排污不少于兩次。

    (六)定期對鍋爐及壓力容器進行除垢及防腐處理。

    (七)加強對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按規程的要求定期對鍋爐本體,除塵器鍋爐輔機附件及各個管路,閥門進行認真的檢查與維護。

    (八)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動作靈敏可靠并定期校驗;壓力表必須定期校驗,加鉛封,安裝合理,并標有最高壓力的明顯標志。

    (九)鍋爐必須裝設雙色水位計,并有最高、最低水位標志,設有高低水位報警信號。熱水鍋爐有超溫保護及自動補水裝置,并安全可靠。

    (十)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及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每周必須試驗一次,并保存試驗記錄。

    (十一)加強水質管理,鍋爐用水必須進行水質軟化處理,確保軟化水及爐內水符合規程要求。

    (十二)電氣儀表、熱工儀表齊全,靈敏可靠,指示準確,定期校驗。

    (十三)鍋爐及壓力容器必須由市級鍋爐及壓力容器監察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第七節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為了確保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運轉,特制定領導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一、主副井提升機房、主扇風機房、壓風機房、水泵房、主要變電所、東膠、上倉皮帶運輸機:

    1、機電副礦長或機電部部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部副部長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3、機電隊隊長、分管隊長、技術員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二、地面生產系統膠帶運輸機:

    1、機電副礦長或機電部部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部副部長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3、選運隊隊長、分管機電副隊長、技術員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三、鍋爐房(運行期間):

    1、機電副礦長或機電部部長每月檢查一次。

    2、機電部副部長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3、隊長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4、副隊長、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三次。

    第八節 機電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現就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組織機構

    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 長:閆中成

    常務副組長:宋紅偉

    副 組 長:張金生 王 宏 姚喜云

    成 員:機電管理部所有人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管理部。

    二、職責分工

    (一)組長對全礦機電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二)常務副組長對組長負責,并對我礦范圍內的機電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三)副組長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機電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機電管理部(隊)所有人員負責對各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所查出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的責任。

    (五)各分管人員要及時將所查隱患以“三定表”形式交到安全監察部辦公室并在機電管理部留底備案。

    (六)各分管人員在隱患排查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協作。對涉及到的有關問題,分管人員應積極協作配合。

    第九節 機電事故追查制度

    為了能夠減小機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及能盡快盡好地處理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機電管理部牽頭實施本制度,其它相關科室及事故的責任單位協助。

    2、機電事故由安全監察部牽頭分析,機電管理部及責任單位和相關科室有關人員參加。

    二、機電事故分類

    執行我礦《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分類規定。

    三、機電事故匯報規定

    1、所有機電事故和機電未遂事故責任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調度臺匯報。

    2、調度室調度臺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事故匯報程序分別向有關領導進行匯報。

    3、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和情節嚴重的機電未遂事故,調度室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四、事故分析

    1、為強化管理,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發生,所有機電事故機電管理部都要參與分析。

    2、機電管理部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制定出防治類似事故再發生應采取的措施。

    3、責任單位應從事故的原因中吸取教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發生。

    五、機電事故的處理

    執行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機電管理制度。

    六、其他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分析工作,違者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個人罰款200元。

    2、事故發生單位的機電隊長(機電負責人)、當班跟班干部、班長、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指定時間參加事故分析,對事故追查組通知的應參加事故分析的人員無故不到或不按規定時間參加事故分析會,影響事故分析正常進行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凡是重大及以上機電事故或設備嚴重破壞,事故單位的隊長必須參加事故分析會。

    4、如果事實確鑿,所有參加事故分析的人員必須在事故分析記錄表上簽字認可,拒絕簽字者一次罰款100元。

    5、對事故追查組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打擊報復者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對單位正職和安全副職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由保衛科處理。

    第十節 機電事故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徹底改變現狀、有效降低機電事故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匯報及處理

    (一)發生一般機電事故(不影響生產)時,要及時組織機電工進行處理,并認真填寫記錄,記錄寫明處理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處理情況。

    (二)發生較大機電事故(影響生產或必須停產停電進行處理)時,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并認真填寫記錄,記錄寫明處理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處理情況,并向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及時通知機電管理部。

    (三)發生重大機電事故(造成單位停產、大面積停電、人員傷亡或設備嚴重損壞)時,要在第一時間向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同時啟動應急預案。處理完畢并運行正常后,要認真填寫記錄,并向我礦調度室和機電管理部匯報。

    (四)凡出現影響生產的機電事故時,安全監察部要在當天要對事故進行分析,并嚴格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執行《我礦安全管理制度》。

    二、考核

    (一)在用機電設備出現一處失爆扣包機人50-5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30-300元。

    (二)未建立各項制度或有制度而未執行者,進行50元/次項的罰款。

    (三)因常用配件或設備無儲備造成較大事故的,對責任單位機電責任人罰款100元;每影響生產1小時,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0元。造成重大機電事故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各罰款200元,每影響1小時,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500元。

    (四)因檢修不及時而造成事故擴大或機電設備損壞并影響生產的,對包機人進行50~500元罰款,同時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并根據影響生產時間,對集體進行200元/小時的罰款。

    (五)未執行油脂管理,未定期加油而造成設備損壞的,視情節對包機人進行50~500元罰款,并株連責任單位機電負責人50元。造成事故而影響生產的,對集體進行200元/小時罰款。

    (六)下井設備未經我礦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而投入使用的,每臺次100元罰款。井下設備發現一臺嚴重失爆扣1000元,明顯失爆扣200元,一般失爆扣100元。因失爆造成事故的,視情節給予事故單位2000~10000元罰款。

    (七)其它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一節 機電事故率考核制度

    為了進一步降低機電事故率,加強機電管理,特制定機電事故率考核辦法:

    一、機電事故率考核辦法適用范圍:井下各隊組。

    二、機電事故率計算法:

    當月因機電事故影響時間總和

    —————————————×100% =當月機電事故率

    全月應生產總時間

    三、考核標準

    機掘隊事故率≤2.8%

    普掘隊事故率≤0.8%

    機電隊事故率≤2.5%

    運輸隊事故率≤0.8%

    綜采隊事故率≤3.0%

    事故率每超0.1%,考核單位50元,若事故率超過標準的1%(包括1%)以上,株連單位正職100元/次,機電負責人各200元/次,加扣單位500元,單位機電主要負責人要在下月機電例會上做出檢查,本單位連續兩月機電事故率超過1%以上,則取消該單位本季度機電返回得獎資格。

    四、特殊說明

    1、輔運隊機電事故影響時間是以本隊造成的機電事故而影響其它生產隊組正常生產的時間。

    2、普掘隊機電事故影響時間是以該隊在掘進過程中機電事故影響的時間,同時包括在共用系統中由于自身事故而影響其它生產隊組正常生產的時間。

    3、各隊組機電事故影響時間以調度室調度臺統計為準,統計時間為上月28日夜班——當月27日18點班。

    4、隊組機電事故匯報后,調度室調度臺要落實清事故影響總時間和事故影響范圍,并記錄在案。

    5、機電事故率考核與機電事故分析考核互不沖突,分項執行。

    6、每月月底由機電管理部統計各隊組機電事故率,并將最終結果于下月1日前以通報形式公布,并依本辦法執行考核。

    7、各隊組要于每月月底到機電管理部及時核對機電事故率,若通報后,則不再予以更正,責任自負。

    8、如果事故影響時間是由兩家以上單位造成的,要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確認事故時間段,并分別予以考核。

    9、本制度解釋權歸機電管理部,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二節 井下現場機電管理考核制度

    為了確保機電現場的管理做到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所屬各單位機電現場管理內容及標準。

    二、職責

    (一)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區域機電現場管理內容的實施。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三、管理規定

    (一)在用的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必須達95%以上,各井下變電所、機房峒室達100%。

    (二)在生產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繼續運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時,必須立即停機進行處理,在隱患未處理前,嚴禁開機生產。

    (三)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時,使用或維護的單位要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前,嚴禁開機運行。

    (四)井下各種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的防爆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五)各種保護接地、接地裝置必須達到100%。

    (六)各掘進頭的“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使用靈敏可靠達100%。

    (七)各開關繼電器整定動作靈敏可靠達100%。

    (八)照明綜合保護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九)皮帶機各種保護靈敏可靠。

    (十)井下變電所、移動變電站及各配電點的檢漏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十二)嚴格執行《晉城煤業集團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四、機電現場文明生產

    (一)各設備必須做到清潔衛生,周圍無雜物。

    (二)各設備設施必須做到五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氣)。

    (三)各類開關必須上架,且放置平穩。

    (四)三件(包括三件)以上五小電器必須上集中牌板。

    (五)電纜必須按標準懸掛整齊,且弧度間距一致,不得相互交叉、并鉤、串鉤、脫鉤。(監測、通信電纜可以并鉤)

    (六)各類消防設施必須齊全符合要求。

    (七)現場的備品、備件必須碼放整齊,責任到人,并掛標志牌。

    (八)“五制一規程”牌板必須懸掛整齊,字跡清楚、整潔。

    五、處罰標準

    (一)發現一臺嚴重失爆扣1000元,明顯失爆扣5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開關整定值不合格扣100元/臺次。

    (三)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者扣300元/臺次。

    (四)甩掉保護扣300元/臺次,保護失靈時扣100元。

    (五)甩掉檢漏保護強行送電者扣500元,檢漏失靈繼續使用者扣100元。

    (六)皮帶保護

    1、不按規定安裝保護裝置,每缺一種扣100元。

    2、運行中私自甩掉保護,每發現一次扣300元。

    3、保護裝置失靈,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

    4、丟失保護裝置,按原值扣責任單位。(新的按原值的100%考核,修復二次以上的按80%考核)

    (七)凡帶電作業者或明火操作者每次罰款1000元。

    (八)開關遠方控制2-5連線未斷開扣使用者50元/次。

    (九)對開關芯有感應電的使用者50元/次,手把打零位開關芯有電者扣200元。

    (十)不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而未造成事故時,罰責任人200元/次。

    (十一)井下風電閉鎖、瓦斯斷電裝置。

    1、違反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強行送電扣責任者800元/次。

    2、無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記錄每項扣責任者50元/次。

    3、對不按規定校驗瓦斯斷電儀或校驗不及時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4、對不按規定時間試驗風電閉鎖或未按期報試驗結果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十二)低壓橡套電纜

    1、電纜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每次扣責任單位1000元。

    2、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三)機電現場管理

    1、設備完好率未達到規定,機電質量標準化未達標,每降1%分別扣責任單位正職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2、備用設備(配件)、大型固定設備不達完好標準,每臺扣責任單位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電氣保護裝置失靈(含接地裝置不合格,JDB保護)扣100元/次。

    4、私自甩掉電氣保護裝置(含JDB)每次扣300元。

    5、檢漏裝置不做試驗或無記錄各扣50元/次。

    6、設備、設施每發現一處漏油、漏液扣50元。

    7、各類開關不上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50元,設備外表不衛生者扣20元。

    8、“五小電器”不按規定上牌板每件扣50元。

    9、電纜吊掛不達標準要求,每處扣20元(鐵絲吊掛處扣50元),本部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電纜外皮粘有水泥塊者一處扣50元。

    10、消防設施一處不按規定懸掛,每缺一處扣100元,不規范每處扣50元。

    11、圖牌板不按規定懸掛每一塊扣100元,不規范每塊扣50元。

    12、井下備品、備件存放不規范、無標志牌每處扣50元。

    13、無計劃停風、停電扣責任者500元/次。

    14、對使用無防爆合格證或過期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者,扣200元/臺次。

    15、“五制一規程”牌板及各類圖板未按規定懸掛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處。

    16、對液壓聯軸節不使用防爆片和易熔塞者,每次扣50元。

    17、對私自涂改防爆合格證者,每次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者扣200元。

    18、電纜無指向牌,每處扣30元。

    19、礦井停電停風期間,違反調度命令,不積極組織恢復供風供電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800—1000元罰款。

    20、礦井停電停風期間,影響及時恢復正常供風供電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罰款。

    21、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22、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2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50元:

    (1)螺栓少彈墊、平墊、螺栓未帶滿扣,設備一般部位螺絲松動的。(不包括防爆結合面)

    (2)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漏風。

    (3)設備連接銷缺擋圈的、缺開口銷,U型銷單眼或用鐵絲代替。

    (4)皮帶圓鋼缺漲銷,漲銷不到位,支架截止閥、閥門缺手輪。

    (5)車輛輪對擋蓋缺螺絲、插銷無手提環。

    (6)設備未上架、設備井下存放未墊起,設備井下堆放不整齊,無標志牌,油桶缺蓋,小型備品備件未上貨架。

    (7)設備表面不衛生有煤泥等雜物,皮帶滾筒清掃器煤堆滿未清理。

    (8)絞車護繩板變形,滾筒少壓一道壓繩板,擋道器缺手把。

    (9)緩沖托輥無皮,皮帶各類清掃器失效。

    (10)皮帶跑偏磨中間架,中間架墊的不平不直。

    (11)備用的高壓膠管無防塵堵頭。

    (12)設備、配件外露齒未采取防護、防銹措施的。

    (13)待回收設備、材料、配件堆放不整齊。

    (14)皮帶卡損壞50毫米以上的。

    (15)皮帶超溫保護探頭,煙霧保護位置不當的,煤位保護不當的。

    (16)設備儀表玻璃破的,無合格證、合格證過期的。

    (17)皮帶托輥煤泥堆積影響托輥運轉的。

    (18)接地螺絲生銹,接地扁鐵截面不夠大的。

    (19)絞車牌板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牌板內容看不清。

    (20)皮帶機儲存部短缺護網的。

    (21)皮帶托輥壞,短缺托輥。

    (22)各類絞車手把變形。

    (23)刮板機缺刮板的。

    (24)皮帶承載部用背板或鐵器別著防跑偏的。

    (25)設備一般部位缺螺絲。

    (26)絞車地錨螺絲松動。

    (27)潛水泵排水放在煤泥里(未用濾網者)。

    (28)設備儀表失效的。

    (29)錨桿鉆機平放在巷道內的。

    (30)絞車鋼絲繩壓扁,打死彎者。

    (31)電瓶車存在一般隱患問題的。

    (32)設備、五小電器無編號、無包機牌。

    (33)井下儲存的設備配件到處亂扔。

    2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100元

    (1)井下膠帶存放未墊起,放置地點有淋水、積水,未采取措施的;

    (2)設備安放地點有淋頭水未采取措施的或措施失效的;

    (3)設備缺儀表的;

    (4)皮帶機承載部缺緩沖架,緩沖架變形影響膠帶運行拌卡的;

    (5)使用潛水泵當吸水籠頭的;

    (6)電機散熱片被煤泥或雜物堵塞的;

    (7)皮帶機落煤點前后短缺清掃器的;

    (8)皮帶落煤點擋煤皮失效、短缺;

    (9)皮帶巷積水淹皮帶;

    (10)行人過橋固定不牢固,過橋變形、開焊;

    (11)皮帶漲緊開關手把未打零位;

    (12)絞車無牌板;

    (13)絞車繩頭磨電機端蓋螺絲;

    (14)絞車地錨桿松動;

    (15)掘進前探梁使用皮帶圓鋼的;

    (16)絞車缺護繩板;

    (17)設備關鍵部位缺螺絲(每條)。

    2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200元

    (1)溜子拉回煤嚴重,溜子漂鏈;

    (2)設備設施短缺防護罩或裝置的;

    (3)無消防設施、無過橋或過橋不合格的;

    (4)電瓶車存在嚴重影響安全運行隱患問題的;

    (5)絞車手把過位,絞車繩頭挽疙瘩;

    (6)皮帶大架、機尾和40T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好的;

    26、造成連續三臺電機燒包的加罰責任單位500元/臺,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27、設備缺潤滑油扣200元/次。

    28、設備拆套未經領導批示的扣責任單位的200元/次。

    29、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10元考核,水泵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20元考核。

    30、機電設備完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組織檢查,每次罰責任者50元。

    (2)無故不參加互檢的隊組扣100元/次。

    (3)不按“三定表”規定時間整改問題扣機電負責人100元/次。

    (4)不執行“包機制”每發現一次扣100元/臺。

    (5)不執行“巡回檢查制”每發現一次扣50元/項。

    31、井下巷道照明燈連續二盞不亮,每盞扣30元,掘進機照明燈不亮每盞扣100元。

    (1)機組油箱每發現一次缺油扣責任單位200元,油質不符合要求或超過使用期限需更換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第十三節 井下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提出的“不停電、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檢查力度,確保我礦機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防爆檢查考核標準仍執行《我礦機電現場管理考核制度》。

    二、礦防爆檢查人員每次檢查結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一般失爆、明顯失爆、嚴重失爆,并按標準標出每項失爆扣款金額,未標出扣檢查人員50元/次。

    三、對各施工單位,視同本礦隊組一樣加以檢查和考核。

    四、各級防爆檢查人員對各隊組所屬機電設備認真檢查,發現失爆要立即要求隊組現場處理,拒絕處理的立即責令停工,當場下達停工通知單,并立即向調度臺匯報。處理失爆需停電影響生產的,立即停產停電處理。若是在風機專用供電系統中的失爆,應立即打到備用回路進行處理。拒不執行停工處理的,交安全監察部門分析處理。

    五、井下各隊組每次涉及接線的機電工程,隊組要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設備編號、操作人員、移交或接收人員,各類設備要包機到人,并登記造冊。

    六、失爆的處罰,本單位要依據設備包機制落實到人頭,不許攤派,不許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實行百分制考核,累計扣款機電隊長占20%,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占10%,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八、區隊編制的單位,失爆扣款由區屬隊分管付隊長占30%,隊長占10%,分管副區長占10%,區長占5%(所屬隊組失爆扣款總和),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順推)為失爆扣款匯總日,各單位專人負責核對。

    十、凡規程要求的防爆設備,對其檢查都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節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了盡快規范我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礦井驗收的順利通過,機電管理部特制定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

    一、全礦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項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檢查工作分為動態和定期兩種,動態檢查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出現,不予考核,并按期進行復查,復查結果要做為考核依據,并將沒有按期處理的問題予以通報,機電管理部相關人員進行隨機檢查。定期檢查每半個月一次,具體時間由機電管理部調度會上另行通知,被檢查單位要由相關人員參加,定期檢查的問題要按照標準進行考核,并出機電通報。

    四、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數分為上半月考核分、下半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上半月考核分占40%,下半月考核分占40%,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分占5%,機電事故率考核分占5%,日常動態檢查考核分占10%。

    五、各考核分按百分制計算,指令性任務每有一次(一項)未完成者,扣10分,扣完為止;機電事故率每超0.1%,扣10分,扣完為止;日常動態檢查每有一項未按時處理扣5分,直至扣完為止。

    六、全月考核分不得低于85分,每少0.5分扣50元,低于75分,扣10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200元,單位正職100元,連續兩個月以上低于75分,加倍考核。

    七、定期檢查被檢查單位不派相關人員參加扣單位100元/次,遲到扣參加者50元,中途私自離開,扣參加者50元。

    八、“三定表”上無故不簽字,扣單位200元/次,無理取鬧,胡攪蠻纏者扣單位1000元。如遇爭議,以機電管理部裁決為準。

    九、考核標準按機電管理部下發的相關標準和制度執行,沒有明確的按比照執行。

    第十五節 井下隊組局扇供風管理規定

    為了堅持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的規定,確保各隊風機可靠供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已安裝風機自動切換裝置的隊組,嚴格按《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管理制度》執行,特別注意的是要保持在自動切換開關上一級的饋電開關永遠處于閉合位置,以保證切換開關的自動切換。因故障造成饋電開關斷開的,要及時恢復閉合。

    二、未安裝風機自動切換裝置的隊組,每班要有專職人員守在雙風機的雙開關附近,一旦出現某一風機專用回路停電,要馬上啟動另一風機,保證工作面瓦斯不超限。

    三、自動切換裝置要按規定進行空載和帶負荷轉換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未實現自動切換的隊組,要求另一回路處于熱備狀態,隨時具備投運條件,并且每天進行一次啟動實驗,并做好記錄。

    四、“三專兩閉鎖”設備,要求所屬隊組每班由專人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有掉閘現象或顯示異常等情況要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隊值班干部,并立即進行處理,盡快恢復,保證雙電源的可靠供電。

    考核:

    1、專用風機開關或移變要定置管理并按規定編號,未掛標志牌,每缺一塊扣200元。

    2、專用風機倒換記錄(含自動切換裝置)每缺一次,扣200元。

    3、專用移變檢查記錄每少一次扣200元。

    4、自動切換開關上一級饋電未送電,一次扣500元。

    5、沒有備用風機開關的隊組每臺次扣500元。

    6、未按要求在風機開關附近設專人送電,一次扣200元。

    五、其它

    1、風機的安裝位置及風筒的管理按通風管理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其他按機電管理部的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節 在用鋼絲繩檢查管理辦法

    一、本規定所轄鋼絲繩是指2m及以上提升機在用的提升鋼絲繩。

    二、各鋼絲繩的使用單位要指定專職驗繩工負責鋼絲繩的檢查工作,并建立專用的《鋼絲繩日檢記錄本》。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每日檢查一次。日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1、檢查斷絲:檢查斷絲的根數和部位,捻距斷絲情況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和直徑變化情況

    3、鋼絲繩的潤滑和銹蝕情況

    4、繩頭和繩卡的牢固程度等。

    5、檢查結束后,認真填寫記錄。

    四、各提升鋼絲繩必須堅持每半年一次的鋼絲繩拉力實驗,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五、各單位主管技術員或分管副職每周參加驗繩一次,并在記錄本上簽字。

    六、機電管理部主管技術人員每月與驗繩工共同驗繩一次,測量繩徑和磨損銹蝕情況,驗繩結束,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七、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或分管副部長至少每月查閱一次鋼絲繩檢查記錄本,查閱后簽名。

    八、以上規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每出現一次未執行情況,罰使用單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該單位當月標準化考核分1分。

    第十七節 電纜吊掛標準

    一、電纜吊掛必須使用標準電纜鉤。

    二、電纜鉤的間距:高壓電纜2m,其它電纜2.5m,跨巷電纜及設備附近電纜鉤要適當加密。

    三、電纜鉤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軌道面不小于1.8m。

    四、電纜吊掛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彎處不大于80mm。

    五、掛電纜要求一鉤一線,通訊線(兩蕊)的可綁扎多根掛一鉤。

    六、電纜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不得與風管、液管、水管混掛。

    七、電纜同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八、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九、高低壓動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側時,高壓應在上面。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同等電壓電纜間距應大于50mm;同電壓等級電纜細在上、粗在下。

    十、電話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標志牌,標明用途、電壓、去向等。

    十二、電纜上嚴禁吊掛任何物件。

    十三、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封堵管口。

    十四、帶電電纜不得盤圈(屏蔽電纜除外)。

    第十八節 井下設備貼掛標識標準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第十九節 其他

    第十九條 節能降耗管理辦法

    由機電管理部三電辦具體負責趙莊二號井用電管理,各單位機電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節電、用電管理工作,機電管理部三電辦負責制定節約用電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監督檢查各單位電能消耗情況,核定各單位電力消耗指標,并負責考核和增量審批。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節約用電的各項政策、法規、法令、條例、規定和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節電規劃、節電目標和措施,制訂主要設備的分類電耗定額;用電定額指標要實行按月考核,按季獎懲。

    2、機電管理部應及時調整全礦用電負荷,努力做到避峰填谷、經濟運行,對各單位實行計劃供電;各單位要經常調整內部用電設備的工作狀態,合理分配與平衡負荷,提高單位負荷率,使單位用電均衡化。

    3、對能耗高、效率低和國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大型風機、水泵、變壓器,電動機等設備,必須有計劃地進行更新改造。

    4、供電系統就采用無功集中補償與就地補償相結合,使單位平均功率因數不低于0.9。

    5、積極推廣技術成熟、性能可靠、效果明顯的節電“四新”(即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6、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查處竊電行為,加強管理,消滅公共場所的常明燈;單身樓道應裝聲光自動控制節能燈,煤礦需防爆的照明場所裝礦用防爆節能燈。

    7、鼓勵下列節電措施:

    (一)、降低線損率,杜絕不明損耗;

    (二)、推廣綠色照明技術、產品和節能型電器;

    (三)、推廣用電設備經濟運行方式;

    (四)、加快低效風機、水泵、電動機、變壓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統運行效率;

    (五)、推廣節電裝置、節能型變壓器。

    8、強化負荷增容審批制度,加強外供能源審批與收費管理,杜絕包費制。

    9、積極開展節電信息交流、宣傳教育;普及節電常識,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節電意識。

    10、加強局部通風機的管理。開口或掘進后暫不施工的巷道,應及時打花欄,撤除風機電源;剛開口或掘進距離較近時,在滿足通風需要的情況下,盡量選用小功率的風機。

    11、優化井下供電設計,合理選用設備,避免大馬拉小車的現象;合理選用變壓器、電機、電纜等供電設備、設施,減少損耗、節約電力資源。

    12、完善表計。尤其是井上下零散作業場所,轉供要合理配用計量表,有準確的用電評估。

    13、輔助生產用電系統不合理地點進行改造,合理配用計量表,實現集中管理,杜絕電力成本浪費;亮化工程要按文件規定時間開停照明,各辦公場所杜絕長明燈。

    14、各單位電力超指標的,按不低于所超費用的50%處罰責任單位,并按不低于單位罰款的20%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第二十條 其它管理辦法

    1、各單位必須建立儀器儀表管理臺帳,及時將新增的儀器儀表上報機電部,機電部負責匯總并編制次年儀器儀表檢驗費用的相關預算。凡是由于新增儀器、儀表未上報的,相關檢驗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并按成本超支的相關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2、機電部報銷各類費用時,如:修理費、檢測費、電力成本等,須遵循“先登記備案后報銷”的原則,以便月底與財務考核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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