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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分幾種類型及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0 20:4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分幾種類型及規定?

    答: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種類型,其類型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型礦井為1.2、1.5、1.8、2.4、3.0、4.0、5.0、 6.0Mt/a及以上;

    (2) 中型礦井為0.45、0.6、0.9Mt/a;

    (3) 小型礦井為0.3Mt/a及以下;

    (4) 新建礦井不應出現介于兩種設計生產能力的中間類型;

    (5) 擴建礦井,擴建后的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在原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的基礎上,按本條1~3款規定升2級級差及以上。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計算,每天凈提升時間宜為16h。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宜以一個開采水平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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