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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防治水規定》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備用水泵的能力有什么要求?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09 22:29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防治水規定》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備用水泵的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第五十八條礦井井下排水設備應當符合礦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檢修的水泵外,應當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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