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當可能受到暴雨洪水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應采取哪些工作?
答:第四十九條規定:礦井應當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指揮部門、聯絡人員、撤人程序等。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應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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