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隊職工安全活動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07 19:49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每周五為職安全活動日,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
2.安全活動時間不許請假(有病、特殊情況例外),休息者可以不參加活動,如無故不參加學習者一次罰款20元,遲到一次罰款10元。
3.職工參加安全活動與年底評選安全先進個人掛鉤,做為職工安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4.活動內容:
a.總結一周來本隊安全生產情況,總結成績,找出差距吸取教訓。
c.學習有關安全文件、通報、簡報等 。
5.學習由隊長或書記親自主持點名考勤,隊長書記不在時由技術員或付隊長主持,并做好記錄。
6.全年安全活動次數不得少于48次。
上一篇:煤礦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下一篇:綜采隊事故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