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為加強我礦井下電器設備的日常檢查與防爆管理,及時發現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處理,防止電器設備帶病運行和失爆,杜絕機電設備事故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電器設備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其中,凡配備機電工的施工作業隊,負責對本區域范圍內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并記錄運行情況。主要生產系統電纜、井下配電室、液壓泵站、空壓機、瓦斯抽放泵、主扇、主皮帶、1675水平皮帶及各掘進點運輸設備,由機電隊負責進行檢查并記錄運行情況。
2、巡回檢查工作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內容包括電纜懸掛、電器設備失暴、“三大保護裝置”、設備安裝規范及各運轉設備的潤滑、軸溫、連接裝置和文明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告處理。
3、檢查結束后,必須認真及時的填寫檢查記錄,并對每臺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分析評定。對于設備故障,要注明故障情況、原因和處理情況,并簽署檢查和維護責任人。
4、所有的開關設備必須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便在損壞時能及時的更換。即使是運行正常的設備,每季度都必須進行一次除塵、除潮和防暴面處理,防止設備失暴。
5、對于設備的維護保養,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分別注明維護保養時間、完好狀況、維護管理責任人,其管理內容可合并入設備管理牌板。
6、為強化設備管理責任的落實,對于井下電器設備巡回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檢查發現一處次,罰款100元,對于造成設備損壞或事故的,根據損害程度及管理責任大小,嚴肅追究相關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