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器材出入庫檢查、領退、登記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05 22: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爆破器材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班制度。
二、發放工作必須在發放硐室進行。
三、發放爆破器材必須按隊、按人、按雷管編碼發放。領取人應在相關手續上簽字,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發放。對出、入庫的雷管、炸藥必須核對其數量、型號、規格,并及時做好收、支、存臺賬。
四、工作面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并做好記錄。
五、雷管必須檢測,禁止發放未經檢測的雷管。
六、退庫的雷管,必須進行測電阻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放入爆破員的個人專用柜子內。
七、爆破器材的庫存、出入庫及發放必須按照要求詳細做好記錄并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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