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煤集團煤礦安全約談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煤業化工集團關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河南煤業化工〔2013〕1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隱患零容忍、不安全行為零容忍,嚴格各級領導安全責任考核,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履責意識,健全主動防范機制,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決定在鶴煤集團實施煤礦安全約談制度。
第一條 指導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抓系統、系統抓”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典型警示和超前防御效能,促進煤礦安全隱患超前主動防范職責落實,以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就事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時進行約談剖析,采取指導、提醒、督查、警示和責任追究等形式,督促被約談單位深入查找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未然,提升各級干部駕馭安全發展能力。
第二條 對象和范圍
(一)對象
1.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煤礦礦長及分管業務的副礦級領導和有關部室責任人員。
2.其它有關安全重要事項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二)范圍
1.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礦井采掘工作面瓦斯頻繁超限或回風流瓦斯濃度長期處于臨界狀態的;礦井出現濃度大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的;
2.區域瓦斯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完成區域治理節點控制目標的,瓦斯抽采不達標的,或沒有履行有效消突評價審批程序冒然組織生產的;
3.掛牌督辦整改的重大隱患未按期完成進度計劃或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1個月內被上級檢查發現2起以上應查未查重大隱患或已查出未及時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
4.“雙基”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嚴重滑坡,現場管理混亂的,特種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或者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安全無可靠保障的;
6.采用欺騙手段致使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等系統聯鎖、報警、保險、保護裝置不能發揮正常作用的;
7.對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力,致使安全隱患和問題嚴重存在,不能有效解決的;
8.接到職工舉報、反映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沒有及時進行依法查處的。
第三條 約談內容
1.被約談單位領導根據約談主體所涉及的重大隱患和區域瓦斯治理等安全問題,剖析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教訓、措施和思想作風方面的深層原因及責任追究情況等。明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如何強化責任的落實的具體舉措。
2.約談領導指導、幫助被約談單位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明確要求,督促基層落實責任,積極整改,明確跟蹤督辦考核目標和有關責任追究約束規定。
第四條 組織程序
依據各級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評價情況和有關目標考核結果,由安監或有關業務部室提出或由分管領導提出約談主體內容和對象、范圍的建議,決定約談事項。
第五條 有關要求
1.各級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安全約談制度的實施,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對無故不參加約談、對約談要求整改事項和措施落實不力、約談后安全生產工作沒有明顯改進或發生反彈的,將對責任人員依規從嚴追究責任或進行組織處理。
2.約談的有關內容和要求視具體情況在鶴煤辦公文進行公布,“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
3.安監、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對約談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安監局建立約談單位或個人的約談檔案,對約談紀要和整改報告及評估結果建檔管理,作為績效考核依據,與“雙基”建設和安全考評相聯系,形成聯動約束機制。
安全生產約談記錄表
約談主持 約談單位
約談對象 約談時間
約談地點 記 錄 人
參加人員
被約談人簽名:
年 月 日 約談參加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