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消防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20: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1.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對進庫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登記,提貨車輛出庫時,要認真核對出門證和物資數量。
2.護場員擔負著庫區防火、防盜、防破壞的重任,必須在現場按時交接登記,不準脫崗,上班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格執行巡邏制度。
3.倉庫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有具體人員的明確分工,庫區各部位實行防火責任制,嚴禁煙火,各個防火標志要懸掛在醒目位置;庫區要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器具并,并建立臺帳管理,按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倉庫、料場禁止明火取暖,需明火取暖時要提出申請,制度防患措施,經保衛部門批準執行。料場、倉庫間應留有消防通道,及時處理各種報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積極撲救。
4.庫區電路、電源、避雷設施及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要按規程操作,經常檢查、維修,庫內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瓦,風雨天要加強巡查,防止電器事故發生。
5.運輸和裝卸機械要專人專機,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物資的裝卸,搬運和堆碼,要按規程作業,要輕起輕放,嚴禁違章作業,確保人員、設備、物資安全。
6.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資要隔離存放,通風良好,專人管保管。
7.保管員離開倉庫時要做到:窗關、燈閉、門落鎖,不留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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