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人員培訓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8: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監測人員培訓制度
1.監測維修人員及監控員除接受廠家的系統操作培訓外,還應定期接受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
2.每半年組織一次監控員及監測維修人員對通風安全知識、微機操作、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監測裝置使用規定等方面的業務學習。
4.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對培訓不合格人員安排停工學習,直到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學習應建立培訓學習記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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