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驗收及回收清查工作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8: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驗收及回收清查工作制度
1.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必須組織由機修廠、動力科、供應站等相關部門組織的清查工作。
2.動力科主管設備人員負責設備對帳、建帳工作,認真分析設備損壞原因,為供應部門提供準確信息。
3.綜采、綜掘設備的回收前驗收主要包括連接件、輔助件(如膠管、端蓋、冷卻水管等),對一次性易損件必須統計清楚,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計劃信息。
4.清查完后,設備在回收移交機修廠檢修時,必須再次清查核對數量,以免造成檢修配件供應數量不準確。
5.對移交機修廠的零部件必須妥善保管,保證檢修一臺,出廠一臺,完好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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