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工作匯報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5: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部、隊工作匯報制度
一、各部門、區隊班前點名后,應及時把當班出勤人數、生產地點、工作任務上報調度室,以便匯總上報,遲報、誤報、不報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二、采掘隊應堅持班中三匯報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分別匯報生產進度情況及存在遺留問題,每少報一次罰款100元。
三、通風隊瓦檢工每班應向調度室匯報采掘工作面瓦斯情況,否則每少匯報一地點罰款50元。
四、各輔助區隊出現問題影響安全生產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不匯報影響安全生產的,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凡井下重點工程的施工區隊,班前和班后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少匯報一次罰款50元。
六、井下的安全生產(掘進)不能正常進行超過1小時者,調度室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否則每次罰款30元。
七、礦領導安排井下跟班部長、隊長每班匯報三次(接班、班中、交接),少報一次罰款10元。
本制度由調度室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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