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下井次數的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5 22: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干部下井次數的規定
一.采掘單位
隊 長:不少于15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6次)
書 記:不少于10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副隊長:不少于20次
技術員:不少于20次
二.運輸區、通風區
隊 長: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
書 記: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
技術員:不少于18次
三.運轉車間
隊 長: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
書 記:不少于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技術員:不少于10次
四.機關科室
1.生產口科級: 不少于12次
生產口副科級: 不少于14次
一般管理人員: 不少于16次
2.礦副總:不少于12次
3.礦長、書記不少于6次,生產口副礦級干部不少于12次,其他副礦級領導不少于8次。
五.各基層單位和機關科室的技術員以上干部入井要在井下用電話向調度室匯報,升井后要在調度室填寫“干部入井記錄”。
六.調度室每月10號、23號分別將機關與基層干部入井情況統計后上報組織科或勞資科,計算入井以調度室統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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