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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發放工行為規范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5 20:43 來源:煤礦安全網

    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發放工行為規范

    一、接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接班人必須按時上崗接班。

    (三)詢問工作情況、清點儀器及查看記錄,做到儀器與記錄一致。

    (四)問題處理。存在的小問題,交接雙方協商移交,大問題向科(區)領導匯報,按指示處理。

    (五)完成交接班手續。

    二、作業

    (一)儀器的檢查及調校

    1.對所有瓦斯報警儀的充電情況,每隔30分鐘查看一遍,做到心中有數,發現不能充電的儀器交維修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安全要點:班中嚴禁脫崗、睡覺。

    2.對上一班沒有放電完畢的儀器和當班需放電儀器做好記錄。

    3.對當班放電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零點漂移,及時調到零位,確保正常使用。

    4.所有記錄(便攜式報警儀零點記錄、充電記錄,收發放記錄)要隨時填寫,做到準確、真實。

    (二)發放儀器

    1.發放便攜式報警儀,應提前20分鐘將儀器開機預熱,預熱后調零,并做好記錄。

    2.發放儀器時,按牌(儀器領用牌)發放。

    (三)回收儀器

    1.收回儀器時,按儀器還牌,并做記錄。

    2.對損壞或丟失儀器者要及時扣留儀器領用牌,并向科(區)領導匯報。

    三、交班

    (一)交班前準備。

    1.清點儀器。

    2.檢查、打掃作業場所衛生。

    (二)向接班人介紹本班情況。

    (三)協同接班人進行現場檢查。

    (四)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區)值班干部匯報,并按領導要求處理。

    (五)履行交接班手續,執行《通用標準》有關規定。

    (六)按規定及時參加礦、科(區)、班組織的各種活動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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