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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哪些地點是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0-24 19:44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哪些地點是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一)井底車場及其附近。  
    (二)機電設備硐室、調度室、機車庫、爆炸材料庫、候車室、信號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其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m 。  
    (四)主要進風巷的交岔點和采區車場。  
    (五)從地面到井下的專用人行道。  
    (六)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燈間距不得大于 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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