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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礦“11.11”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0-02 22: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三礦“11.11”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7年11月11日17時40分,三礦裕公區南六軌道巷梁某等人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用JD---25kw絞車一次上提,由于第一輛空車在經過損壞的抓軸式阻車器時發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車器將第二輛車卡住,摘開第一輛車與第二輛車的連接銷,在組織第一輛車上道的過程中,第二輛以下的車列整體向下部車場滑去,將正在巷道內行走的王某、翟某撞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違章指揮,超掛車輛,作業人員在斜坡處理落道過程中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串車跑車,礦車落道將巷道中的行人撞傷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運輸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行車前未設置警戒,跑車后未啟動吊閘裝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對外借人員正規操作要求不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規程措施貫徹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加強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的巡查力度。當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其負責區域內的一切作業,待該設備設施恢復正常狀態后,方可進行正常作業。

    2、加強小巷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好規程措施的貫徹和執行,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事故點評

    1、現場管理人員為了提高完成當班工作任務,違章指揮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超出小絞車掛車數量。

    2、絞車操作人員不了解絞車性能,在安全設施失效的情況下,盲目蠻干,將車列上提。

    3、出現落道事故后,現場管理人員不熟悉斜坡處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

    4、斜井上提車輛時,沒有對井下進行警戒,造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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