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710北十一煤工作面王某某工傷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9-25 22:53 來源:煤礦安全網

    -710北十一煤工作面王某某工傷事故案例分析

    時間:2006年11月25日

    地點:-710北十一煤工作面

    事故單位:321采煤隊

    事故經過:

    2006年11月25日甲班,321隊爆破班在南三-710北十一煤工作面分三段進行爆破(第一段為170#~237#棚由劉某某和張某某連炮,在1點20分~2點20分由爆破工劉某某負責起爆。第二段為400#~461#棚由吳某某和王某某連炮,在2點20分至3點左右由爆破工王某某負責起爆)。第三段為265#~295#棚由王某某和王某連炮,由爆破工王某某起爆。約3點30分左右開始起爆破,在起爆三次后,約4點20分,跟班副隊長石某安排張某某代替下去找人的王某同王某某連炮。張某某、王某某連完炮后喊石某充電。此時發爆器放在中順距工作面煤壁2米處,且其中一根母線已連在充電器接線柱上。此時石某并沒有注意發爆器鑰匙在哪,當石某連完另一根母線,找鑰匙準備充電時,才發現發爆器鑰匙已經插在發爆器上,并已充電完畢。這時先行撤出的張某某喊“先別放炮”。石某想取下鑰匙時,誤將發爆器起動,將在工作面268#棚子處尚未退出的王某某崩傷。

    事故原因:

    1、321隊部分干部、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忽視生產中的安全,連炮時放炮母線不短接,且將放炮器處于充電狀態等,多人多次違章,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該隊安全管理混亂,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三人聯鎖放炮”制、發爆器使用的規定等制度安全生產中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3、當班爆破工王某某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八條: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的規定,將發爆器鑰匙插在發爆器上沒有隨身攜帶,給副隊長石某違章起爆提供了先決條件,留下了安全隱患,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當班跟班副隊長石某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六條:井下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的規定,在明知本身不是爆破工、而且爆破距離不夠的情況下,無視爆破安全規定,違章起動發爆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5、當班班長劉某某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劉某某擅自離開現場,沒有清點人數,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1、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充分利用好班前會時間,開展好職工安全培訓工作,班隊長必須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布置安全工作。

    2、各單位干部職工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班隊長認真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安監處等職能科室認真發揮檢查監督作用。

    3、各單位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及各級部門下發的安全管理規定,強化對“三違”的治理,從根本上杜絕干部違章指揮及工人違章作業。

    安全寄語:“三違”出自一念之差,事故發生一點不差。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