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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防護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8-05 15:1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個人防護安全技術措施

    為加強綜采面作業人員個人防護,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措施

    1、一般要求:

    1)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規資質的廠商供應,安全檢查證、產品合格證齊全。

    2)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反光工作服、防砸靴、安全帽、安全頭盔、防護面罩、防塵口罩、耳塞、礦燈、自救器、閃光燈、井下人員定位儀等。

    3)個人防護用品實行交舊領新的更換辦法,由材料員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管理臺帳,切實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

    4)所有進入綜采工作面人員都應佩帶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齊全者,無專人帶領嚴禁進入工作面。

    5)檢查及參觀人員進入綜采工作面必須按公司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經過采煤機時采煤機司機必須停止牽引,支架工嚴禁操作支架。

    6)白色頭盔兩側應進行打孔,增強傳話效果,黑色頭盔應適當增加反光標志。

    7)在檢修時除要進入支架四連桿內的人員可更換成安全帽外,其他人員必須佩帶頭盔。

    8)嚴禁取掉頭盔內的緩沖罩,井下工作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得摘下頭盔。

    2、佩帶要求:

    1)采煤機司機、支架工、看電纜工生產時必須佩帶安全頭盔、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工作面保潔工、推溜工、刮板運輸機司機生產時必須佩帶安全頭盔、護目鏡、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3)機尾工、控制臺電工、檢修班外圍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護目鏡、防砸靴、防塵口罩、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4)跟班隊干必須佩帶安全頭盔、防護眼鏡、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5)在工作面進行檢修的職工必須佩帶頭盔(四連桿內的支架檢修工除外)、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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