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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風隊制漿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7-28 16: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通風隊制漿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制漿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具體負責制漿站內的制漿、放將工作。認真按照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操作泥漿攪拌機等機電設備,保證泥漿濃度達到措施要求,制漿量達到規定要求。

    3、熟悉制漿站內設備運行情況,熟悉各閥門開關完好情況及供水照明情況,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匯報處理,保證設備完好、供水系統、放漿系統正常。

    4、制漿時,要按規定使用水槍、攪拌機、回水泵,下漿時,要提前聯系,及時清理雜物,防止雜物進入管路;停漿后,要沖洗管路并及時清理現場。

    5、上崗時要采取防滑防跌措施,嚴格按規定操作程序開動機電設備,做好防止漏電工作。

    6、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及注漿工作記錄,控制好制漿量及制漿濃度。

    7、嚴格遵守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礦各項管理制度,配合班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8、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制漿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匯報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制漿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4、對本工作中的安全檢查不認真,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5、不持證上崗,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6、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7、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8、由于失誤、失職造成的后果,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制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10、對于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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