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風門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風門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風門維護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具體負責通風設施的日常管理、風門制作、安裝及板閉的施工,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通風安全要求施工,維護通風設施。
3、運送材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符合運輸要求。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內容,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情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5、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情況,確保施工地點通風良好。
6、嚴格按質量標準按裝風門、風窗,施工板閉,及時維護通風設施,做到風門嚴密不漏風,臨時設施符合安全要求,風門比鎖正常,開關靈活。
7、在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扎腳手架,做到安全牢靠。
8、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匯報。
9、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10、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風門維護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匯報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風門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5、由于失職造成的后果,風門維護工應直接責任。
6、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本人不撤離現場,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7、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8、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風門維護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10、對于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