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防塵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熟悉現場,掌握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綜合防塵安全知識,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同時負責監督責任范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負責管轄范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粉塵沖刷,保證無積塵現象,杜絕煤塵事故發生。
4、運送防塵、隔爆設施物品時,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在吊掛和回收水幕,安裝和回收及挪移隔爆設施的工作中,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5、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范圍內的防塵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匯報。
6、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嚴格遵守“六不準”制度。
7、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8、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場。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塵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匯報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防塵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4、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造成的事故,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5、不持證上崗,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6、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本人不撤離現場,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7、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8、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10、對于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