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井下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井下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井下鉆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地質鉆孔、探放水鉆孔、煤層注水鉆孔、防、滅火鉆孔的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鉆工技術操作規程,保證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3、運送物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要捆綁牢固。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掌握鉆孔的施工和封空方式。
5、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和通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根據現場情況整修、加固鉆場、保證鉆場面積符合安全間隙要求,安鉆地點底板平整,無浮煤矸。
6、穩固鉆機時,要打好立柱和切柱,上緊底固螺絲;各機械傳動部分要安有防護欄。保護罩。
7、開鉆前,要認真檢查鉆機,鉆具,確保安全無問題后方可開鉆。
8、嚴格按鉆機操作說明書和施工安全措施調試鉆機。要求鉆機開關啟動靈活,轉動部分運轉正常,方可接上鉆桿、鉆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鉆孔。
9、鉆孔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方位、角度、鉆探施工。
10、鉆進過程中,發現煤巖松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鉆時,必須停止鉆進,不得拔出鉆桿,監視水情,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
11、鉆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時,要停鉆,立即匯報處理。
12、出現廢孔時,首先進行分析,并要進行封孔,防止漏水、漏氣。
13、鉆機啟動時,注意力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鉆機,動作準確、及時、迅速;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它物料直接制動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物品放在鉆機、開關上。
14、封孔時,要檢查封孔器完好情況,封完后要檢查封孔效果,保證達到安全要求;仰角封孔時,避免人員正對孔口,防止下滑傷人。
15、鉆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出現故障要立即處理,不準帶病作業。
16、要認真做好工作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收集現場資料,提供安全技術數據。
17、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扎腳手架,做到安全、牢靠并設專人監護。
18、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下鉆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匯報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井下鉆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4、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5、不持證上崗,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6、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7、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8、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10、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事故的,井下鉆工應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