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通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通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通風組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現場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通風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在隊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通風工作。
3、負責管轄范圍內局扇安裝、撤出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風筒回收工作,局扇安裝和風筒敷設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規程。
4、及時巡查各用風地點的供風情況,對班內發生的通風安全問題及時向隊匯報,并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通風管理問題,及時匯報,落實處理。
6、了解班組內職工思想情況,重點做好安全意識薄弱人物的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六不準”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7、安排具體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意識狀況進行安排,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要先處理再生產,不準冒險作業。
8、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學習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9、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對工作不認真,忽視安全造成的失誤、失職事故,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8、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未及時命令工作撤離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9、通風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0、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通風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對于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