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風隊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隊工長是通風隊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工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通風隊工長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措施等要求組織作業,保證施工安全。
一、崗位職責
1、堅持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認真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通風隊工長在隊領導下,嚴格按照隊安全部署,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建立健全班組內的工作制度,開好班前會,做好工作的超前安排,組織開好班后會,搞好班后工作總結。
4、認真執行好各種事故分析制度,嚴抓安全,對現場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和組織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教育職工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通風管理問題,積極匯報,落實處理。
6、了解職工思想情況,重點排查安全意識薄弱人物,認真貫徹“六不準”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
7、加強現場勞動紀律管理,及時制止“三違”。
8、負責檢查班內各種報表、臺帳、記錄。
9、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意識狀況進行安排,杜絕違章指揮。
10、按時參加隊內各種安全會議,向班組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帶頭學習、貫徹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隊工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隊工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通風隊工長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通風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4、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或對作業現場、檢查不認真,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5、未組織好通風隊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無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規程、措施作業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6、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7、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8、對搜集、統計的各種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通風隊工長應負主要責任。
9、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0、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通風隊工長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2、未及時發現、整改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3、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4、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通風隊工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5、對于上述應負的各種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