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科技術人員應積極在分管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對分管范圍內工作負直接責任。通風科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一通三防”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范和煤礦“三大規程”。在通風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范圍內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參加制定礦井“一通三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通防工作正常進行。
3、參加制定“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5、協助總工程師、通風科科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6、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并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7、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參加編制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8、參加“一通三防”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安排、檢查、兌現工作。
9、協助通風科科長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并監督實施。
10、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通風系統優化設計,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可靠,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1、參加制定礦井災害預防 處理計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
12、參加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考核工作。
13、負責及時收集上報“一通三防”技術數據資料、各類報表,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總結,按要求做好整理歸檔工作。
14、協助做好瓦斯的排放工作,保證采掘生產正常。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一發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技術人員降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參加編制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4、參加編制的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5、未及時組織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主要責任。
6、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分管范圍內煤礦“一通三防”狀況;未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7、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8、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9、按照分工在通風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0、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