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主任的帶領下,負責收發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一、崗位職責
1、負責接收并分發本礦報刊、雜志、信件及其它郵件;報送、郵寄以礦名義發出的公務信件、公務電報及其它公務郵件;接收普通信件、郵件應在當日內分發,電報、掛號信件應在接收后兩小時內通知到單位或個人,做到投遞迅速,收發及時。
2、負責上級來文的接收工作,并進行收文登記,做到準確無誤。
3、負責機要文件郵寄工作,并嚴格履行文件接收和發送手續,防止出現失誤。
4、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禁私自拆閱公私信件,嚴禁在執行郵寄信件、機要任務時喝酒、辦私事。
5、認真做好機要通訊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到不安全不上路。
6、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業務素質。
二、責任追究
1、接收、分發報刊、雜志、信件及其它郵件,投遞失誤或收發不及時,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2、接收上級來文未進行收文登記或投遞失誤,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3、私自拆閱公私信件,或在執行任務時喝酒、辦私事,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4、通訊車輛在制動系統、轉向燈、轉向系統不正常上路,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5、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