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干事安全生產責任制
團委干事安全生產責任制
團委干事是團圓青年利益代表人之一。根據團委書記的具體安排負責團員青年的安全生產教育政治思想工作,要努力保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團委干事應積極配合團委書記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企業青年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協助團委書記在青工中宣傳貫徹落實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標準、行業標準、行業技術規范及《煤礦安全規程》。
2、 協助團委書記抓好青年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基層青安崗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按時上交安全信息表,匯總青工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上報安監部門。
3、 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青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宣傳在安全生產中涌現出的先進青工事跡。
4、 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協助團委書記做好違規青年的跟蹤教育。
二、責任追究
1、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團委干事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沒有協助團委書記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監督崗制度的,團委干事應負主要責任。
3、 對青年的安全教育跟蹤,督促基層青安崗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按時上交安全信息表及匯總青工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不及時準確的,團委干事負直接責任。
4、 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青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不利的,團委干事負主要責任。